《关于印发嵊州市机关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开支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嵊州市机关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开支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机关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水平,现将《嵊州市机关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开支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我市各级机关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开支管理。
二、经费来源
本次培训经费由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预算安排,主要用于开展机关干部教育培训活动,包括培训教材、培训场地、培训人员、培训费用等。
三、开支范围
1. 培训教材费用
本次培训教材费用由培训机构根据需求自行采购,费用按照实际支出额的50%纳入本次培训经费预算。
2. 培训场地费用
本次培训场地费用由培训机构根据需求自行采购,费用按照实际支出额的50%纳入本次培训经费预算。
3. 培训人员费用
本次培训人员费用由培训机构根据需求自行确定,费用按照实际支出额的50%纳入本次培训经费预算。
4. 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费用由培训机构根据需求自行采购,费用按照实际支出额的50%纳入本次培训经费预算。
四、开支管理
1. 培训经费开支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进行,不得用于与本次培训无关的开支。
2. 培训经费开支必须严格按照预算安排进行,不得超支或虚报。
3. 培训机构必须制定详细的培训费用开支预算,并在培训前向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报备。
4.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的监管,对虚报、冒领、贪污的培训经费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嵊州市机关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开支管理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