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 随访关怀 验收 合同

艾滋随访关怀验收合同

甲方(感染者): 乙方(感染者或其配偶):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和相关法律规定,为做好艾滋病感染者的随访关怀工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艾滋病感染者的随访关怀验收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感染者的随访关怀

1.1 甲方应自确诊感染艾滋病病毒后,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做好随访关怀工作。

1.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感染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联系方式等。

1.3 甲方应协助乙方开展艾滋病检测和治疗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和资源支持。

1.4 甲方应协助乙方开展感染者的随访关怀工作,包括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医疗救治等服务。

1.5 甲方应协助乙方制定感染者关怀计划,并参与计划的实施和评估。

第二条 验收

2.1 甲方应在感染者确诊感染艾滋病病毒后,及时告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开展随访关怀工作。

2.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感染者的基本信息,并协助乙方开展随访关怀工作。

2.3 甲方应协助乙方开展艾滋病检测和治疗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和资源支持。

2.4 甲方应协助乙方开展感染者的随访关怀工作,包括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医疗救治等服务。

2.5 甲方应协助乙方制定感染者关怀计划,并参与计划的实施和评估。

2.6 甲方应协助乙方对感染者的随访关怀工作进行验收,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条 其他约定

3.1 甲乙双方应明确约定随访关怀的期限和频率,以及随访关怀的具体内容和流程。

3.2 甲乙双方应明确约定验收的期限和方式,以及验收的具体内容和流程。

3.3 甲乙双方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甲方的权利义务、乙方的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4.1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一致后签订变更或终止合同的文件。

4.2 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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