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防2019 18号文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原链接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
财防201918号
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管理,提高科研试制费的使用效率,保障国防科技创新的顺利进行,现将《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发布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国防科研试制活动的单位。
二、经费来源
国防科研试制费是指由国防科技创新发展基金会、国防科技工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研究部门等组成的科研试制费用基金,用于支持国防科研试制活动。
三、经费管理
1. 经费预算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预算范围和比例进行经费预算,并如实填写经费预算报表。
2. 经费支出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权限进行经费支出,并如实填写经费支出报表。
3. 经费使用监督
国防科技创新发展基金会、国防科技工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研究部门等应当加强对国防科研试制费使用的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四、经费使用规定
1. 科研试制项目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科研试制项目进行经费支出,并如实填写科研试制项目报表。
2. 科研试制成果
单位应当积极利用科研试制项目的成果,开展相应的科研工作,并如实填写科研试制成果报表。
3. 科研试制合同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科研试制合同进行经费支出,并如实填写科研试制合同报表。
五、其他规定
1. 单位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2. 单位应当积极利用科研试制费基金,支持国防科研试制活动,推动国防科技创新的顺利进行。
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防201918号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