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八、九十年代的“三提五统”是对农民的盘剝吗?(三提五统知乎)
农村的“三提五统”,是2002年我国农村税费改革时取消的。
“三提五统”的取消,本来是国家对农民的一项重大照顾和优惠,但是,却有人由此产生了误会,误以为“三提五统”本来就不该收,过去向农民收“三提五统”就是错误的,有人甚至说,这是对农民的盘剝。还有人以曽经向国家交过公粮和“三提五统”为理由,认为是国家欠了农民的。真是这样吗?
第一个问题:“三提五统”指的是什么?
三提:是村级行政单位向农户收取的三项提留,包括:公积金、公益金、村级行政管理费;
五统:是指向农户收取的、由乡级行政单位统筹使用的五项费用,包括:教育费附加、计划生育费、民兵训练费、乡村道路建设费和优抚费。
第二个问题:“三提五统”是什么时候开始收的?
有人说,“三提五统”是从1958年就开始收了。这纯属瞎说八道。
“三提五统”,是八十年代初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集体经济解散了,原来由集体经济承担的有关农村公共事务的一些费用和开支,没有了来源,但这些费用和开支又是不能省掉的。于是,就由村和乡基层管理者以“三提五统”的名义,向实行承包制后农户分摊收取。
这里要说明的是,为什么农村包产到户以后,许多农户感觉到自已的家庭收入比原来集体经济时明显增加了?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与“三提五统”相关的那些农村公共事务支出,原来是由集体经济承担的,而且,其中的公益金和公积金的比例要比包产到户以后的“三提五统”的比例普遍高很多。也就是说,包产到户后“三提五统”中的那些内容,原来集体经济时一样也少不了,只不过是在向农户年终分配前已经扣除了,这样,分到社员手里的收入就显得少了。包产到户以后,农民家庭直接拿到的收入看起来比较多,但需要自已交纳农业税(公粮)和“五提三统”。
2002年国家取消了“三提五统”,但是,农村的那些公共事务所需的费用和开支,绝大多数是省不掉的,只是改为由国家财政来承担罢了。国家的财政资金是从哪里来的?不是国家领导人凭空变出来的,而是向城市纳税人征税征来的。现在国家把来自城市纳税人的一部分财政收入,补贴给农民,帮助农民减轻负担,但却反而被有的人理解为国家欠了农民的,这又从何谈起?
第三个问题:“三提五统”的具体内容都是些什么?
我们把“三提五统”的内容一项一项地进行分析:
先说“三提”:
1、公积金
在农村集体经济时期,公积金又称生产发展基金。
公积金是干什么用的?是用于扩大再生产的。生产队的经济需要不断发展,就需要有公共积累,公积金就是公共积累的一种。
例如,生产队需要添置新的耕畜、新的大农具、增盖新的仓库或办公用房、增加购买化肥和农药、购置农业机械,购置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需要的工具,往生产队拉电网,等等,就需要从公积金里支钱。没有公积金,这些事情都办不成。
每年生产队年终决算时,先算出本年生产队的净收入,然后要按一定比例从净收入中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上级不作硬性规定,但一直在批判“分光吃光不留积累”的错误思想。一般情况下,鼓励收入高的生产队尽量多提,收入低生产队则可以少提一点。如果遇上灾年,经上级批准,可以少提或不提。
我当年插队的那个宁夏西海固贫困山区生产队,由于当地很穷,在一般年景,大约提取生产队每年净收入的10%左右作公积金。
八十年代包产到户以后,集体经济解散了,不存在什么扩大再生产问题了。但是,往往还有一些与生产有关的公共设施需要花钱,例如,集体经济时期修建起来的水渠,就需要不断地维护、清淤,需要花钱。这些钱从哪里来?让村委会的干部自掏腰包?当然不可能。得用“公积金”的名义向农户收取。不能旱天用水时各家抢水,用完水后就各家掉头不顾,是吧?
2、公益金
生产队时,公益金也称为社员福利基金。凡是有关生产队社员公共福利需要花的钱,都得从公益金里开支。
公益金的一项重要开支,是对本生产队五保户的供养,以及对残疾人的生活帮助。公益金的另一项重要开支,是对合作医疗站的补贴,即,如赤脚医生购买一些常用药品得花钱,就得从公益金里开支。另外,逢年过节给本队社员分发的福利,请公社电影放映队来本村,给社员放场电影,这里面需要花的钱,都得从公益金中开支。
公益金与公积金一样,都在每年年终决算时从生产队当年的净收入中提取。我当年插队的那个生产队,一般年景时,每年的提取比例大约也在10%左右。
与公积金不同的是,如果遇到灾年,公积金可以不提取,但公益金可以少提取一点,却不能不提取,因为它关系到供养五保户的钱和合作医疗站买药品的钱等,这些钱,即使在灾年也是省不掉的。
包产到户以后,集体经济解散了,原来供养五保户和帮助残疾人的钱等从哪里来?总不能让五保户和残疾人饿死吧?至于赤脚医生,让他们回家算了。以后,农民们如果在劳动中不慎手上割了个伤口,那就自已花钱到乡镇或县城医院去包扎吧。
所以,包产到户以后的村委会,总还是需要向农户收取一点公益金的。
3、村级行政管理费
在集体经济时,生产大队、生产队的管理费都是在年终决算时,从生产队的总收入中扣除的。
净收入=总收入一成本一费用一税金
生产队的管理费,包括办公用房的折旧费或维修费、会计等需要的账簿纸笔和各种单证、生产队晚上办公或开会需要的灯油费或电费、生产大队分摊给各生产队的管理费,等等。
集体经济解散以后,成立了村委会。村委会的干部办公事也得花管理费。而且,集体经济时期,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干部要给补贴工分,这些补贴工分是参加生产队统一分配的,不需要另行花钱的。包产到户以后,村委会干部是要给补贴费的,支付这些补贴费是要给钱的。这些钱从哪里来?自然要向被管理者——农民收取。
现在我们再来说说“五统”,即由乡政府统筹使用的五项费用:
1、教育费附加
这是原来在向农民征收农业税时附加征收的一项费用。在集体经济时期,这是由生产队在交公粮的同时附加交纳的。
这个费用收来是干什么的呢?主要是用来兴办农村教育的,具体来说,是用于兴办农村的民办中、小学。因为那时候,国家的财力十分有限,无力在广大农村地区都建立由国家财政投资的公立学校,所以,实行了“两条腿走路”的办法,在农村广泛建立民办学校,让农民的子女能尽可能地上学念书识字。民办学校虽然简陋,民办学校的老师虽然报酬很低,但总归是也要花钱的。这笔钱从哪里来?由国家财政补贴一部分,再在向农村集体经济征收农业税(公粮)时附带征收一点。用这种办法来解决农村民办中、小学的经费问题。
也许有农民说,我的孩子当年上学是交了学费的。但是,请你算算,当年的孩子一个学期的学费是多少?够养活得起民办学校的老师吗?能够支付得起民办学校最起码的教育经费吗?
包产到户以后,集体经济解散了,这部分农村民办中、小学的经费没有了来源。那么,这些农村民办中小学还要继续办下去吗?让农民的孩子都停学回家?这自然是不行的。所以,得向农户收取这项费用,用于让那些民办学校继续办下去。
也许会有农户说,我家没有需要上学的孩子,或者,我家孩子已经上完小学和中学了,再交这笔教育费岂不冤枉?但是,做人不能太自私,子女的上学读书,是大家的事情,为乡亲们的孩子教育做点贡献,也是应该的。
2、计划生育费
计划生育,从八十年代过来的人都知道是怎么回事,我就不多说了。八十年代时,计划生育可是被国家列为国策的。正因为那时候搞了计划生育,一般家庭的孩子普遍大大减少,家庭少了很多拖累,老百姓以后的生活水平才提高得比较快。也正因为全国的孩子数量大大减少了,国家少了许多拖累,这一段时期的国家经济发展速度才比较快,人均GDP也增长得比较快。
那个年代,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在乡村设立计划生育员,免费发放计划生育的药物和用具,免费做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手术,都是需要花钱的。所以,那时候的农村乡村基层管理机构,也把计划生育费列入了需要向农户收取并由乡统筹使用的“五统”之一。
当然,计划生育现在是不搞了,但“三提五统”现在不是也不收了吗?
3、民兵训练费
我们都知道,在新中国前三十年,我国实行“全民皆兵”的制度。那时候,不仅台湾的国民党蒋介石天天在叫嚣要反攻大陆,美国的第七舰队也就在台湾海峡活动,对新中国形成很大的军事压力。1969年珍宝岛事件以后,前苏联又在中苏、中蒙边界地区陈兵百万。那时候的新中国,只有实行“全民皆兵”,严阵以待,才能威慑国内外敌对势力,令它们不敢轻易对新中国动手,从而保障人民和平的生产、生活环境。所以,那时候的民兵训炼,是为了保家卫国,保卫我们老百姓的和平生活。
在集体经济时期,民兵的训练费用是由生产队来承担的。包产到户以后,集体经济没有了,这笔费用没有了来源,怎么办?自然要向农户收取,由乡政府统筹使用。
现在,民兵训练虽然还没有取消,这方面的费用开支则是大大减少了。但是,那时候的基干民兵还承担着一项重要的职能,就是维持乡村治安。这项职能现在的由乡、村基层政府承担,需要增设乡村治安员和民警等,也需要一些费用开支。
4、乡村道路建设费
乡村的道路和桥梁等,每个农民进进出出、来来往往都是要走的,没有人能够扛着腿儿进出的吧?
在集体经济时期,凡乡村新建道路和桥梁,都是由生产队分摊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已建设好的道路和桥梁,也需要有人经常维护、维修,其所需人力、物力,也均由相关的生产队分担。
包产到户以后,集体经济解散了。我们先不说建设新的道路和桥梁,就是原来已有的道路和桥梁,又由谁出钱出力来维护、维修?
所以,向农户收取一点乡村道路建设费又怎么啦?难道你从来不走乡村的道路?难道你的自行车、小汽车、拖拉机、三蹦子等的车辆不需要从乡村的道路上通过?
5、优抚金
这笔钱,是用于对人民解放军军属和革命烈士直系亲属的优待和慰问时使用的。
对军属和烈属的优抚,是我党和人民的优良传统,早在革命战争年代就有了。例如,在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里的热血男儿参军上了前线,与日本鬼子浴血战斗,留在后方村里的乡亲们自然要对这些军人的家属进行各种优待和照顾,例如经常帮助军属干点活儿,逢年过节时还得送点慰问品。如果谁家的亲人在前线为国捐躯了,后方的乡亲们是不是应该更加照顾、抚慰?
到了和平年代,虽然不打仗了,但国家还得有人来保卫吧?对军人和烈士家属的优抚传统还是不能丢吧?
现役军队的军费和英烈的抚恤金等,自然都是由国家财政出的。向农户收取的优抚金,只是用于对现役军人和英烈的亲属进行优待、慰问和聊表心意而已。作为在国内安享和平生活的老百姓,这点聊表心意的钱,当然是理应出的。
第四个问题:“三提五统”缴纳的比例是多少?
下面是我从百度上查到的国家关于“三提五统”收取比例的有关文件规定:
我在上面提到过,当年我在宁夏西海固山区插队的时候,我所在生产队,在一般年景,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的比例,各是生产队本年净收入的10%左右,二者合计是本年净收入的20%左右。
而包产到户以后的“三提五统”一共有8个费用项目,国家有关文件却规定“不得超过农民上一年纯收入的5%”,这个比例,实在是太少了,这完全是国家出于迅速提高包产到户以后农民的生活水平考虑,把农民的负担降到最低。
难怪包产到户以后,很多地方原来已修建的各种水利设施,不但没有增加,没有完善,没有发展,而且由于长期光使用而无钱维修,都塌坏了,干涸了,废弃了。有的人还怪新中国前三十年修建的这些水利工程不管用。40多年了呀!铁打的东西光使用不维修也得坏掉了呀。
去找包产到户以后的村委会干部聊一聊,现在有多少有关公共的大家伙儿的事情,因为没钱办不了。
第五个问题:“三提五统”的这些钱究竟该由谁出?
前面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在农村集体经济时期,与“三提五统”相关的这些钱,都是由集体经济来承担的。
推广包干到户以后,、集体的土地承包给了各家各户,集体的财物也分给了各家各户,顺理成章,原来由集体承担的各种责任和义务,也要相应分摊给各家各户。
包产到户的正式名称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文件上和媒体上都是这么称呼的。这个名称里有“责任”二字,这两个字怎么解释?
所谓“责任”,一是农民对国家的责任,就是向国家缴纳农业税,即交公粮;二是农民对集体的责任,就是交“三提五统”,承担对乡村公共事务方面的责任。农民,作为国家公民,应承担对国家的责任和义务;作为生他养他的那个地方的村民,应该对乡村公共事务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所以,当初农村基层干部和媒体向农民宣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时候,说的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已的”。交够国家的,就是要缴公粮;留足集体的,就是要交“三提五统”,然后,剩下才是自已的。集体的土地承包给你们了,集体财产也分给你们了,原来由集体承担的对国家、对乡村公共事务的责任和义务,也得分给你们。天经地义。
当初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时候,集体一方的代表是要与承包的农民家庭签订“承包合同”的,如果农户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但是,2002年和2006年,国家先后取消了“三提五统”和所有农业税费。但是,这是不是意味着农民本来就不应该缴纳农业税(公粮),本来就不应该交“三提五统”费?
纳税,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所有国家机构的经费,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都要用纳税人的钱来支付。所有国防事业的经费,所有军人的报酬待遇,都要用纳税人的钱来支付。所有国家对科学技术、教育、文化艺术、医疗卫生、体育等方面的投入,以及这些从事这些事业的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绝大部分也要用纳税人的钱来支付。所有为维护社会秩序和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而设立的公安、检察、司法机构的经费和人员工资福利,也要用纳税人的钱来支付。所有一切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也要用纳税人的钱来支付。
很多人误以为,政府财政是一个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聚宝盆,是财富的源泉。其实,政府只是一个社会的管理机构,政府自身不会生产财富。政府财政的钱,绝大部分来自纳税人的钱,还有一小部分来自拍卖土地使用权的钱和国有企业上交的利益。
实际上,政府用之于民的每一分钱,都首先要取之于民。
我国在2006年起免除农业税(公粮),是考虑到广大农民收入仍较低,免除对农民的农业税(公粮),能帮助农民提高实际生活水平。这种做法的前提是,国家从城市纳税人那里征收的税金,已经足以满足政府财政各方面支出的需要。而不是农民天经地义就不该缴税,过去交的公粮都是国家对他们的剝削,是国家欠了他们的。
我国在2006年以前更早些的时候,免除了农民交“三提五统”的义务,也不是因为农民本来就不应该交这些钱。这些钱都是花在乡村公共事务上的,农民作为在本乡本村出生和长大的人,对本乡本村的涉及到公共利益的大家伙儿的事情,天然就有着责任和义务。虽然,这些花钱的内容中有一部分,如计划生育费等,随着国情的变化,现在基本不需要了,但其中的大部分花钱内容,如乡村道路建设费等,今后还是长期需要的。现在,国家免除农民对乡村公共事务的责任和义务,改由政府财政来承担,实际上是用向城市纳税人征税得来的财政收入,挤出一部分来帮助农民。并不是意味着原来让农民交“三提五统”是错误的,是对农民的盘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