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有关问题解读(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1、会费收入中“本人工资收入”是指什么?
经请示全国总工会财务部,本细则中“工资收入”是指“基本工资收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对“基本工资收入”的界定有所不同,请各单位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第(一)款:“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2、基层工会组织文体比赛活动聘请本单位人员担任裁判、教练和评委等工作,可以按照标准发放劳务费吗?
基层工会组织文体比赛活动,确需聘请本单位人员担任教练、裁判、评委等工作的,可按照此规定发放劳务费。
第八条第(二)款:“举办文体比赛活动需聘请教练、裁判、评委等工作人员的,可以发放每半天不超过500元的劳务费”
3、基层工会组织文体比赛活动,专职工会工作人员在工作日期间的休息时间能领取补贴吗?
专职工会工作人员在工作日期间的非工作时间组织文体比赛活动的,不能领取补贴。
第八条第(二)款:“专职工会工作人员在工作日期间不得领取补贴,在节假日期间可参照上述标准发放。”
4、基层工会可为会员购买当地的旅游年票吗?
基层工会可为会员购买当地的旅游年票,但不得包含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等景点。
第八条第(二)款:“基层工会可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也可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
5、基层工会组织开展春秋游活动,委托中介机构承办或自行组织时能开支景区门票费用吗?还有哪些费用是不能开支的?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开展春秋游活动,可根据实际自行组织,也可委托专业机构承办。其中,委托专业机构承办,须与承办机构签订协议或合同,明确相关事项及经费明细等;组织开展春秋游活动,可根据实际开支伙食费、景区门票、保险费等活动所必须的相关费用。景区门票仅限景区的一级门票,且不得开支景区内的其他再生费用,如二级门票、观光车、电缆车费用等;已为会员购买的旅游年票中包含当地景点的,不再报销门票费用。
第八条第(二)款:“基层工会组织会员开展春秋游活动,范围限于省内,且须当日往返,可委托专业机构承办,但不得前往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
6、基层工会开展逢年过节慰问活动,发放的提货券有什么要求?工会经费不足时,可用行政补助工会经费发放年节福利吗?
本条款中的“提货券”,须指定物品的种类和数量,不得变相为购物卡(券)。行政补助的工会经费不得用于给职工发放逢年过节福利等。
第八条第(四)款:“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可根据需要采取发放提货券等便捷灵活的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7、男会员能否享受生育慰问?会员生育是否可以同时进行生育慰问和生病住院慰问?女会员流产能否进行慰问?夫妻双方在同一单位的,女会员生育,能否同时进行慰问?
男女会员均可享受生育慰问。男女会员在同一单位的,可同时享受慰问;女会员流产不按生育慰问标准进行慰问;会员因生育而住院的,基层工会不得进行重复慰问,仅限于对生育这一事项进行慰问。
第十条第(四)款:工会会员生育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
8、男女会员在同一单位的,结婚时基层工会能否同时进行慰问?
男女会员在同一单位的,结婚时基层工会可同时进行慰问。
第十条第(四)款:工会会员结婚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
9、基层工会对生病住院的会员能否进行多次慰问?
会员一年中多次生病住院的,基层工会可根据病情轻重和经费收支实际,制定相关办法,自行确定慰问的标准和次数,但每次慰问不得高于《实施细则》规定的上限标准。
第十条第(四)款: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10、会员的岳父母或公婆去世,基层工会能否进行慰问?多名会员在同一个单位的,其直系亲属去世,基层工会能否同时进行慰问?
本条款中“父母”是指会员本人的父母(含继父母、养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和公婆;子女包含继子继女。
多名会员在同一单位的,其直系亲属去世,基层工会可同时进行慰问。
第十条第(四)款: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限会员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11、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在外地去世的,基层工会能否前往当地进行慰问?如果可以,相关费用如何报销?
基层工会可根据以下实际情况开展好慰问活动:
(1)会员的直系亲属在外地去世的,基层工会可对会员本人进行慰问,但不得前往其直系亲属所在地进行慰问;
(2)会员本人在外地工作的,其直系亲属去世,基层工会可委托其所在地单位的有关部门进行慰问;
(3)会员本人在外地工作期间去世,基层工会确需前往当地进行慰问的,由此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等按照差旅费标准进行报销。
第十条第(四)款: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限会员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12、会员调离、转任等离开单位的,工会能否进行慰问?对购买纪念品有何具体规定?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是指会员退休离开工作岗位,其他形式的离岗、离职、调任、转任等情况,基层工会不得进行慰问;退休慰问购买的纪念品不得是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物品。
第十条第(四)款: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13、三八节能否组织女职工开展春游活动?能否进行表彰奖励?
基层工会在三八节期间,可组织女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但不得开支景区门票费用;可根据上级主管工会的文件批准,组织开展评选表彰奖励等活动,但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14、基层工会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是指哪些?
本条款中的“工会干部”是指:担任基层工会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委员及以上职务的工会干部。
本条款中的“工会干部”是指:担任基层工会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委员及以上职务的工会干部。
15、基层工会可对分工会的主席和工会小组长发放兼职补贴吗?
基层工会可对担任基层工会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的兼职工会干部发放兼职补贴,不具备社团法人资格的工会分会、工会小组的主席和小组长不属于兼职补贴发放范畴。
第十条第(四)款:“基层工会(不含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可对兼职工会干部发放月人均不超过200元的补贴”
16、离退休干部职工按什么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本条款中的“有关规定”是指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单位出台的有关离退休人员享受待遇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离退休干部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经费从单位行政经费中列支”
17、单位所属的基层工会在外省的应如何执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系统工会所属的基层工会在湖北省外的,可按照我省出台的文件规定执行,也可按照其单位所在地工会出台的文件规定执行,但不得同时执行两个文件。
18、基层工会在全总出台文件之后、省总《实施细则》印发之前,开展的相关工会活动是否合乎规定?
在全总的《管理办法》出台时间(2017年12月15日)之后,省总《实施细则》印发时间(2018年2月5日)之前,基层工会在此期间组织开展的工会活动,其经费开支的标准、范围、程序等若符合常规和惯例操作,暂界定为是合乎文件政策规定的。
来源:黄冈市总工会《黄冈工友》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