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编制!高校、科研院所人事管理改革重磅新政,来了(科研院所岗位设置方案)
近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深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人事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透露了山西省在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中实行的大刀阔斧的人事制度改革。其中包括诸多重量级新政:
• 取消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年初统一下达增人计划的管理模式;
• 对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其流动可不受流向限制;
• 用人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在无收入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5倍之内由单位自主申报。
这是全国范围内第一个将拟定增人计划的权力下放到学校层面的文件,象征着政府对人事管理权力的进一步下放,也从根源上动摇了高校等单位事业编制的底层逻辑。
这不仅透露了国家层面对于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人事管理改革的最新风向,是全面取消编制的改革之路上重要的一步;在另一方面,这一举动或许还将为一直备受争议的“非升即走”制度带来新的转机。
▎人才新政
这份文件包含的信息量极大。首先,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招聘及增人计划,山西省人社局在《通知》中明确指出,将取消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年初统一下达增人计划的管理模式,试行宏观调控、事中事后监督的管理办法。用人单位自主拟定增人计划,主要包括人才引进数量、类型,引进方式和引进时间等。
人社局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在自主编制当年增人计划时,应统筹考虑接收国家政策性安置人数,预留编制专项用于接收各类政策性安置人员。
同时,组织人社部门不再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的公开招聘实施方案进行事前备案。用人单位可自主组织实施公开招聘,招聘范围、对象、批次、时间、地点及考核形式、内容由各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对聘用结果、人员情况,用人单位都需在每年6月和12月向同级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备案。
此外,《通知》中还提到,对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其流动可不受流向限制。
并指出,用人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在无收入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5倍之内由单位自主申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人社、财政部门备案;“两院”院士等高层次人才,可参考人才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薪酬水平,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通知》中明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人事管理第一责任人,主管部门要对用人单位行使自主权情况加强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予以严肃处理。
《通知》的最后一条注明,上述做法将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