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医院工程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1. 为建立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投资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办法,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2. 本工程属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三个阶段报批。
3. 项目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有关规定。
4. 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省、市、县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招标核准、备案、采购等手续,依法开展招标和采购活动,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5. 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6. 建设资金使用必须在国有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临时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建立健全与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相适应的财务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专职财会人员。
7. 项目实施应当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按照计划规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使用资金。
8. 项目前期阶段由基建办公室按上级部门批准的投资概算,排出资金使用计划上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批,经批准后,基建办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上报年度及月度资金使用计划,经项目领导小组批准后按下列程序支付建设资金:
8.1. 支出必须按项目进度支付,由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基建办主任审核签字。涉及建筑工程造价的由造价工程师另行审核。
8.2. 财会人员对支付凭证的完整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财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领导小组批准支付。
8.3. 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不符合批准的建设内容的、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结算手续不完备的、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不予支付建设资金。
9. 项目的预算、竣工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必须送县财政局进行评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必须报送预算、决算,同时严格执行《XX省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