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工会经费由税务机关统一代征 缴纳比例为上月职工工资总额2%
龙头新闻讯 近日,来自省政府的消息,省总工会、省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税务机关统一代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发布。《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工会经费由税务机关统一代征。
《实施意见》要求,工会经费的缴纳比例为缴费单位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征收管理方面,税务机关原则上对工会经费实行属地化征收管理,确有需要实行集中征收的,由省总工会与省税务局商定。各级总工会负责对所缴工会经费进行审定、核算和检查。缴费期限和纳税期限一致,缴费单位应于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税务机关主要采取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方式代征工会经费。
市级总工会按实际代收工会经费总额的5%提取代征管理费,按季支付市属各区级税务机关;县级总工会按实际代收工会经费总额的5%提取代征管理费,按季支付给同级税务机关。代征管理费主要用于税务机关组织征收、优化服务、设备改善、培训交流、工作激励等相关支出。税务机关要对代征管理费加强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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