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省住建行业科技计划项目这样申报(住建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住建行业科技进步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现就做好2023年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含标准设计图集,以下简称省标)
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示范工程项目
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要求
聚焦“十四五”时期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任务,以城乡建设绿色低碳技术研究、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应用、城市更新与品质提升、城乡历史文化保护等为工作重点,突出理论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
二、申报基本条件
01
省标申报
符合《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作管理办法》(闽建〔2023〕5号)要求。编制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较强的科研实力,较高的技术和组织管理水平。其中,主编单位应具有省级及以上科研鉴定成果或科技示范工程、优质工程等业绩;主编人具有相应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标或国家团体标准编制经验,主编人和参编人员为编制单位在职正式员工。
02
省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和省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申报
1.申报项目创新性强,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或更高,且具有较强的推广和应用价值,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有积极作用。拟采取的方法、技术路线及实施方案先进可行,预期目标定位合理,并已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
2.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成计划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基本技术装备,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鼓励采取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联合申报。
3.每个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一般不少于5人,且为申报单位在职正式员工。其中,具备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人员不少于3人(含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
三、申报程序
01
组织申报
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计图集)编制、修订计划申报书》(附件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申报书》(附件2)、《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申报书》(附件3),并向所在地设区市(含平潭,下同)、“建筑之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厅相关业务处室报送《申报书》及相关申报材料。
02
组织推荐
各设区市、“建筑之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厅相关业务处室,组织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科技计划项目进行审查筛选,推荐本地区或行业有关单位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并将推荐函、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以及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书》(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和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报送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03
择优遴选
省厅集中组织专家和相关业务部门遴选申报项目,突出重点、优中选优,于2023年9月和12月分两批公布立项项目。
四、其他事项
(一)省标编制经费、项目研发经费和示范工作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
(二)省标、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各类项目立项后,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完成的,应提前三个月申请项目延期,无故逾期的将取消项目资格。
(三)各推荐单位受理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各推荐单位向省厅提交推荐项目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
(四)《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计图集)编制、修订计划申报书》《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申报书》《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申报书》的范本可从省厅网站查阅和下载。
下载网址:
http://220.160.52.164:107/kjxm/home/index.html
下载路径:“首页-办事服务-工程建设-福建省建设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中心”。
(五)材料内容和要求
1.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原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2.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包括申报单位法人执照副本,申报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科研成果或工程业绩,主要完成人身份证、职称证,以及其他证明资料;
3.电子文档(刻录光盘,一式一份):项目《申报书》为word格式,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扫描件为pdf格式;
4.项目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386701395@qq.com。
上述纸质材料一律使用A4(210mm×297mm)型纸,复印件材料需经第一申报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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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住建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