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公益林经济补偿和管护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广州市生态公益林“2024年按照Ⅰ级159元/亩·年、Ⅱ级106元/亩·年、Ⅲ级85元/亩·年的标准进行补偿,2025年起补偿标准调整为Ⅰ级168元/亩·年、Ⅱ级112元/亩·年、Ⅲ级90元/亩·年。”为加强和规范生态公益林经济补偿资金和管护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起草了《广州市生态公益林经济补偿和管护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生态公益林经济补偿依据生态公益林保护等级,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三个等级标准。2024-2025年补偿等级沿用《2021-2025年广州市生态公益林补偿实施方案》(穗林业园林规字〔2021〕2号)规定。
《征求意见稿》鼓励各区按照不同生态区域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在不低于全市标准的基础上,提高生态公益林经济补偿标准和扩大补偿范围。
生态公益林经济补偿资金用于补偿生态公益林的所有者、承包者或者经营者。集体林权改革后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的生态公益林,其经济补偿资金分为按股支付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和集体留用两部分:(一)支付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部分,不得少于经济补偿资金的70%。(二)集体留用部分,应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工作经费以及治安、卫生、乡村道路、绿化建设等集体公益事业费用和村民的社保、医保等费用。
据了解,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3日。公众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向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反映,具体如下:
1.邮寄至广州市环市东路348号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营造林管理处(邮政编码:510060);
2.电子邮箱反馈:ylc83869458@163.com;
3.直接在网页征求意见栏填写。
提交意见或建议须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叶卡斯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赵小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