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预算管理制度(教育机构预算管理制度内容)
第一条 预算编制原则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二条 预算编制
1、每年6月30日前,各校区根据本校区学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学年度财务预算,根据学年度预算,做好每周的实际用款计划。
2、收入预算应考虑本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根据预算学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3、支出预算,根据开展教育培训和财力测算编制。
4、学年度是指: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第三条 预算的编报时间和程序
1、编报时间:实行周编制(周一至周日为一个结算期),各校区每周日17:00前上报预算,预算统一使用表格化。
2、预算内容:宣传费用、差旅费用、师资费用、办公费用等。
3、编报程序:预算表由校长签字报总部财务部,由财务部汇总审核签字报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通知各学校预算额度。
第四条 预算编报的要求及控制办法
1、各学校必须按照当月的运营计划编报预算。
2、预算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费用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
3、如遇特殊情况需发生超出预算的费用时须提前申请,经批准后再发生。
4、各学校须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使预算工作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