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实施工会法办法:职工想建工会企业需拨经费-法律工作-工会新闻频道-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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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现场为刚刚下车的外地务工人员解答各种关于在北京务工问题。(资料图片)京华时报记者张斌摄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3日获悉,新的《实施办法》为派遣工、农民工在内的特殊群体入会提供了法律依据。对未建会企业,只要职工有建会意愿,上级工会指导筹建的,企业就要拨缴经费用于组建工会。另外,对拒不建会的企业,将纳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增强对违法行为的震慑效果。

解答

农民工入会难如何解决?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即可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在工会组织建设方面,扩大了会员身份条件的界定范围,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特殊群体入会提供法律依据。

修订前《实施办法》的入会条件强调“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此次修订则在之前的基础上增加了“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旨在对劳动者成为工会会员的主体身份进行调整,突出解决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和劳务派遣工等特殊用工形式的入会难问题。同时,这对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进行了授权性规定。

加入工会后,特殊群体也可以享受到工会的各项服务项目。

用人单位承担义务是否明确?

用人单位需提供工会办公条件

对于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实施办法》特别增加了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提供必要条件”的规定,这是对用人单位支持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作出的义务性规定。其中,“提供必要条件”包括必要的办公时间、办公场所、办公经费和办公人员等与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相关的物质条件和人员保障。

《实施办法》提出,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开业或者成立6个月尚未组建工会,职工有建会意愿的,上级工会应当派员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这增加了上级工会应当派员帮助和指导的情形,是对上级工会派员帮助和指导组建工会作出的义务性规定。

集体合同报酬过低如何解决?

不得低于当地相关规定

当前部分用人单位还存在拒绝或拖延与职工一方开展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过低的情况。针对这些问题,《实施办法》的修订作出了相应的规范和调整。《实施办法》规定了用人单位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约定。

此外,没有签订集体合同的应当按照当地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标准执行。这实际上解决了部分集体合同标准低、流于形式的问题。

小微企业职工如何入会?

可建立社区职代会保障权利

北京市总工会副主席潘建新告诉记者,通过对《实施办法》的充实和完善,像小微企业就可通过建立社区职代会的方式来保障职工权利。

修订前的《实施办法》主要对国企建职代会有明确的规定,今后则不管是什么企业都要建立以职代会为管理形式的制度。

针对小微企业及中小企业,这次修法也考虑到了这一群体,明确以建立区域性、行业性为职代会的形式进行覆盖,对于职代会的制度也有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加强,这就意味着所有的企业和所有的职工都可以通过职代会这种基本的民主管理形式使他们的民主权利得到保障。

“比如餐饮类的小微企业只有一二十个人,他们就可以同其他同行业同区域的小微企业建立某某社区职代会”,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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