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出管理制度(重大支出管理制度)
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
第二条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各项经费支出管理,切实降低运行成本,依据《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培训费管理办法》、《接待费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基本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经费;项目支出是指为实现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所需经费。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办公会是支出管理的决策机构,支出管理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时,由党委会研究决策;财务部是支出管理的核算、监督部门;各业务部门是支出管理的具体承办部门。
部分经费实施归口管理。
第五条 办公会职责:
(一) 审议支出管理相关制度;
(二) 审议大额资金支出;单笔支出超10万元的,由党委会集体审议;
(三) 审议支出管理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六条 财务部职责:
(一)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支出管理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二) 负责编制并定期修订支出管理相关制度;
(三) 负责每月汇总各部门资金计划并编制单位资金计划;
(四) 负责监督各项经费支出活动;
(五) 负责办理资金支出业务;
(六) 负责支出业务核算;
(七) 负责支出票据管理;
(八) 负责其他与支出管理相关的业务。
第七条 各部门职责:
(一) 严格执行支出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 每月编制部门资金计划;
(三) 掌握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确保本部门支出不超预算额度。
第八条 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一) 审核各部门提出的归口费用预算执行申请;
(二) 审核各部门提出的归口费用的报销申请;
(三) 掌握归口费用的预算执行情况,确保归口费用支出不超预算额度。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九条 各项支出应严格控制在预算控制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经济活动,杜绝无预算、超预算、超范围支出行为。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十条 基本支出分为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第十一条 人员经费中,属于定期发放类人员经费的,由人事部门确定发放标准、范围,编制发放报表;属于结算类人员经费的,如丧葬费、抚恤金、生育津贴等,由人事部门提出经费申请和办理结算报销事项。
第十二条 公用经费根据管理要求不同,分为归口审核经费、非归口经费。
费用名称 | 归口审核部门 |
公务用车费用、会议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 | 办公室 |
培训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劳务费 | 人事部 |
采购支出 | 采购工作小组 |
除上述经费以外属于非归口经费。
归口审核部门汇总、审核归口审核经费的申请和报销,并进行归口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支出由具体责任部门管理。
第十四条 各部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结合年度预算与工作计划,按月度编制资金计划。
资金计划中涉及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科研经费的,各部门应当单独提出事前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归口审核部门、分管业务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纳入部门资金计划。
资金计划中涉及采购事项的,按照《××单位采购管理制度》单独编制月采购计划,月采购计划应包含月采购用款计划。
第十五条 各部门资金计划于当月25日前汇总至财务部,经审核确认预算充足的用款事项,纳入单位资金计划。单位资金计划经财务部负责人、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后,于当月28日前报办公会、党委会审议。
第十六条 资金计划的计划区间为次月1日至次月末。
第十七条 因客观原因未编入资金计划但急需执行的支出事项,经办部门应单独提起事前申请,由经办部门负责人、归口审核部门经办人审核后,按单位的资金审批权限由相应领导或会议决策,财务部应根据审批结果及时变更单位资金计划。具体资金审批权限如下:
资金计划外费用审批权限
支出金额 | 分管业务领导 | 分管财务领导 | 主要 领导 | 办公会 | 党委会 |
1万元(含)以内 | 审核 | 审批 | |||
1万元至3万元(含) | 审核 | 审核 | 审批 | ||
3万元至10万元(含)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批 | |
10万元以上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审批 |
第十八条 单位资金计划所列事项支出前,经办部门应提起报销申请,由经办部门负责人、分管业务领导、财务部会计岗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通过后,财务部出纳岗办理支付手续。
第十九条 资金计划所列事项相关支出超出计划金额的,经办部门应单独提起事前申请,填写《资金审批表》,按照本制度第十七条,对超出计划金额部分进行审批;因采购事项调整资金计划的,按照《××单位采购管理制度》第二十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经费支出应当严格按照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使用现金方式结算。
第二十一条 “三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的经费申请、结算报销办法,参照国家、××市、单位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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