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160万,运营成本4000万,如此荒唐项目为何能上马?(年运营成本怎么算)
最近,中央有关部门通报了3起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典型问题。其中一起颇值得细研究,讲的是甘肃省天水市盲目举债上马“有轨电车”项目。
从2018年开始,天水市通过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规划投融资90亿元建设“有轨电车”一期和二期工程。2020年5月1日,一期工程建成并运营。同年11月,二期工程就开工了。
但由于资金投入不到位,二期工程实际进度仅过半,就不得不刹车。一期工程运营以来,年运载乘客仅约80万人次,收入160万元。年运营成本是多少呢?4000万元。钱从哪来呢?一部分是财政,一部分是运营主体自筹。还有更令人咋舌的,由于未考虑沿线河道蓄水问题,一期工程还存在潜在地质风险。
于是,“有轨电车”这一“民心”工程成了建也没钱建、拆也不能拆的“闹心”工程。如此瞎折腾劳民又伤财,这样的“败家子”免不了要被群众戳脊梁骨。
大多数人可能都会疑惑,在天水这样的小城市,有必要上马这种大项目吗?地方财政能支撑得住吗?地质隐患能解决吗?这么多明显的bug,决策者难道看不到吗?为什么还要“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蛮干硬上”呢?原因或许是复杂的,但政绩观出了问题是根源。
政绩观是领导干部对政绩的总体认识,折射的是领导干部的做人做事的价值取向。树什么样的政绩、怎么树政绩、为谁树政绩?这些问题看似简单,做起来很难。政绩观正,才能行大道、走正途;政绩观扭曲了,路难免就要走歪了,甚至走上歧途。
有些干部嘴上喊着“为人民服务”,心里全是“为自己算计”,整天琢磨当大官、上高位、露大脸,怎么容易出“成绩”怎么来,怎么见效快怎么干。讲究的就是四个字:大干快上。
所谓“大干”,就是事情得搞大,大项目、大投资、大手笔,不求效果最好,只求“最大”“首创”“第一”。高污染、高耗能?不在乎;投入大、举债多?没关系,自己成绩有了,面子有了,哪管后面洪水滔天。
所谓“快上”嘛,当然得拼速度,彰显行动力、执行力。对那些打基础、见效慢的潜绩,总是提不起兴趣。这类干部只贪图一时之功,为了尽快有政绩,寅吃卯粮甚至破坏式开发、掠夺式经营也是“无所畏惧”的。
这种扭曲的政绩观直接催生了一种为官的“现实哲学”:重显绩、轻潜绩,重眼前、轻长远,重局部、轻全局,重上级、轻群众。如此思维,如此干部,遗祸无穷。
怎么办?除了教育引导、完善考评等方法外,关键还是要抓问责,既要以雷霆手段治“政疾”、提“政绩”、扭“政观”,也要建立长效机制、倒查机制。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此有了专门的回应,将政绩观错位的相关处分规定纳入政治纪律,进行充实完善。条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全面从严治党要有铁的纪律保障,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在此基础上,各级干部更要走好群众路线,深入群众了解诉求,问计于民、寻计于民,把群众现实需求、本地实际与长远规划密切结合起来,自觉杜绝那些高大上的形象工程,多为群众解决一些“急难愁盼”的实事,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