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方案(融资风控管理,全案238页)(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制度)
第一部分项目资金使用与风控管理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管,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公司资金管理水平和效果的提升,依据《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财务管理规定》、《内部控制手册》、《内部控制规范手册》、《内部控制实施细则》、《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融资合同的融资金额。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北京分公司。
第四条 公司财务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采用借贷记账法,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采用用友U8会计软件对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第六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最终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最终责任。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资料以及其他法定财务报告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备案。
第八条 公司的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公司股东会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
1、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2、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4、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5、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6、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7、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会审议的重大资产购买和出售。
8、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会表决的关联交易。
9、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会审议的担保行为。
10、变更融资资金用途。
11、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九条 公司重大财务事项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涉及股东会权限的财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1、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5、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6、决定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常务委员会或董事会审议的房地产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资产处置、重大合同签订、对外担保和风险投资。
7、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8、提请聘请或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9、制定或修订本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审议和批准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
10、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财务管理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十条 总经理对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报告财务工作和提交年度预决算预案、经营计划预案等重要财务事项预案,组织落实董事会相关财务决议,完善各项财务、风险控制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原则上按需设置财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岗位,按照公司的人事制度规定任免。财务总监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具体分管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对全体股东负责,并向董事会负责。
第十二条 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和权限包括: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监督和审批单位的财务收支行为,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以及其他有可能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和纠正,制止无效的,有权提请公司按规定处理。
2、负责组织单位的会计核算,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统一要求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各种财务管理报表,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管理责任,对不符合会计制度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责任予以纠正。
3、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收支计划草案,具体组织落实和监督执行公司制定的相关财务预算、计划、方案等,对于偏离预算、计划和既定方案的经济事项有权予以纠正或提请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定期完成公司财务预测和财务分析工作。
4、负责公司资金的筹集、回收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保障公司项目开发和日常经营管理的资金需要,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5、负责公司的资产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侵害公司资产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提请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
6、参与单位的经营计划和项目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签订、资产购置和重组等重大经济事项的讨论和研究,为公司的重大经济决策提供财务依据和专业意见。
7、负责单位的税务工作,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税务关系,按照国家税务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做好各开发项目的税务筹划,合法降低项目的税务成本。
8、具体负责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基础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财务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提高财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9、负责对单位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的管理,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配置财务人员的方案,支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10、管理和监督下级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接受和配合上级公司的内部审计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11、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履行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财务人员应该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及与所任岗位相称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不良记录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聘任为公司的财务人员。
公司运营高管团队副总(含)以上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职务,财务负责人及主管会计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单位的从事出纳工作。
第十四条 财务中心应完善岗位设置,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
第十五条 财务经理、主管级管理人员应持持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依法从事财务工作。
审计稽核部内审人员应持持证(审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依法从事审计工作。
财务、审计人员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接受后续教育。财务、人事部门应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财务、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十七条 财务人员因各种原因发生工作岗位变动的,必须按规定做好工作交接,移交所有经管财务资料和其他经营资料。未办妥交接手续的,不得办理转岗或调动、离职和结算工资等手续。
第三章 项目资金预算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资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制度,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其中:自建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建设费投资2000万元,扩充生产线投资1000万元,日常生产经营资金2000万元。
第十九条 财务中心、审计稽核部应依据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按照公司《全面预算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全面预算编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抓好项目资金预算执行。
第二十条 财务中心年度预算编制批准后,应分解年度预算,并按《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管理暂行办法》,每季度向投资方报告《 年 季度现金流量报告表》。
第四章 现金流量报告
第二十一条 现金支出流量计划编报依据:
(一)自建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建设费现金支出流量,依据合同进度款填报,并在相应的备注表栏内填注合同编号;
(二)扩充生产线用款,依据生产线建设进度,并在相应的备注栏内填注合同编号。
(三)日常生产经营
1、原料采购款支出计划,依据采购合同约定编报;下月拟采购并支付的款项,应附生产计划,必要时附经理办公会纪要。
2、人力资源成本支出计划,由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审查后报送。
3、非人力资源成本支出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应提交相应的编报依据。
第二十二条 每月24日前,各部门编报本部门的下月现金流量计划表,报送财务中心财务部汇总审查。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于每月5日前完成《现金流量报告表》的编审,经财务中心总监复核、审计稽核部审查,报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四条 未列入现金流量报告的事项,不得动用项目资金。
第五章 财务内控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所有专用账户网上银行的制单Key宝按公司内控管理规章制度要求,统一由财务中心资金部保管,由资金部经理复核,并打印单据作账。
第二十六条 公司日常审批采用信息化手段,采用OA系统审批管理模式。
相应的OA审批流程图见附件。
第二十七条 资金预算经批准后,财务中心应严格执行,认真组织落实,做好资金筹集和使用的计划安排;审计稽核部应加强监管。
第二十八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每月终了10日内完成《 年 月银行存款余额对账调节表》,并按规定逐级签字核实。
银行对账单需经分管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签字确认。
第二十九条 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的管理,严格按照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程式和许可权规定执行。电子支付密码器、智慧IC卡、账户密码和操作人员密码是使用企业银行系统的关键要素,应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员卡应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则,由财务中心指定负责人和操作员分别设制密码,不得一人统管使用。
第三十条 财务中心应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和程序,各项资金的支付必须严格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对于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或超越权限审批的款项,出纳人员不得支付资金,其他财务人员不得办理有关财务事项。
付款申请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资产按以下原则确定主要归口管理部门: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由财务中心负责管理,办公、交通运输等固定资产由行政中心负责管理,未开发土地、在建项目及工程用设备物料由生产中心负责管理。各项资产统一由所在公司财务中心核算。
审计稽核部应对资产的管理履行公司内部审计监督职责。
在资产的日常管理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三十二条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在年度预算内的重大资产可以由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由总经理审批,出售、处置任何重大资产需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向投资方报案。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和完善统一的资产管理办法,规范资产管理行为,依法管理和经营公司资产,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一节 资金管理
第三十四条 所有资金的支付必须依据有效合同、合法凭据(证)和齐全的手续,并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杜绝白条或不规范凭证、票据支取资金。
因特殊原因暂时未能取得合法有效票据的,应做好相应台账记录,明确催收责任人和催收期限,因未及时催收给公司带来税务问题或其他不利影响的,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合同约定的事项支出。
第三十六条 公司所有银行账户必须由财务中心统一管理,其他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开立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必须以本单位的名义开立,不得违反规定以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名义开立,严禁将公款私存、出租或出借银行账户。
第三十七条 资金收支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制度,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会计人员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账实相符,出现账实不符情形的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纠正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节 应收及预付款管理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加强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管理,设立台账逐笔登记发生时间、欠款单位或个人、欠款原因、欠款金额、到期时间、催收责任人等,定期清理,按时催收。
对于逾期时间较长的应收款项,应作为重点催收对象,由财务、法务、销售、审计等相关部门共同催收,并注意诉讼时效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司对其拥有合法诉讼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诉权,致使应收款项无法收回。对于期限较长的预付账款也应及时清理。
第三十九条 借垫款审批程序
开支计划(借款)审批表(出差报告审批表、周转金审批表等)按部门经理(总监)→使用部门分管副总经理→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程序逐级报批后,凭开支计划(借款)审批表到财务办理借款手续。
第三节 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条 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保管和登记等基础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四十一条 在年度预算内的固定资产购置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由总经理负责审批同时报董事会备案,固定资产出售和报废处置报董事会审批出售和处置。
第四十二条 固定资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与会计账上记录核,确保账实相符,不相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于已经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并按审批权限逐级报批清理。
第七章 项目资金支出审批管理
第四十三条 项目资金采用专用账户管理,由公司财务中心归口管控。
第四十四条 项目资金支出报批方式:
1、工程、材料、设备款支出时,承办部门经办人将材料、设备、工程款开支物资部门通过OA系统填写《支出证明单》;
2、日常经营费用开支,由各部门通过OA办公软件填写《费用报销单》,经相关领导审批后付款。
3、工资及统筹金纳入资金计划,经办公室人事专员申请,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
4、公司融资本金及利息由公司财务中心统一集中管理,并按照融资合同按期足额将款项划入相应账户。
第四十五条 基本审批流程:
经办人→部门主管→财务审核→财务经理→部门分管领导→副总(财务)→总经理→董事长→财务付款→抄送相关领导、审计稽核部
第四十六条 审批权限:
1、项目经费支出超过100万元(含)的,由董事长审批;
2、项目经费超过50万元(含)不足100万元(不含)的,应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七条 办理结果抄送要求:
项目款项财务付款后,应向流程中所有经办人、审查、审核、审批领导,同时抄送审计稽核部,以便与月度现金流量计划核查。
第八章 利润分配管理
第四十八条 当年的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1、被没收的财产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优先支付融资利息与本金。
3、弥补公司税后抵扣的年度亏损(注:与税前抵扣亏损年度在于年限要求不一样)。
4、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5、提取公益金。这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6、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第四十九条 利润分配要严格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同时要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十条 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形成利润分配方案,由财务中心根据方案进行分配。
未偿还项目还本付息前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按规定将利润分配方案报投资方备案。原则上,投资款未能还本付息前,不得向股东方支付利润分红。
第九章 财务报告管理
第五十一条 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时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并对财务报告信息进行分析使用。
第五十二条 公司编制和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不得含有虚假的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第五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提供的财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企业章程和企业相关制度的规定,向投资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和对外披露财务信息。
第五十五条 公司季度财务报告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定期向投资方报告。
第十章 报告事项与管理组织机构
第五十六条 定期向投资方报告事项:
1、季(年)度财务报告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附件:公司银行账户余额对账单);
2、××年×月现金流量报告表(《 年 月份现金流量计划表》、《 年 月份现金收入流量计划表》、《 年 月份现金支出流量计划表》、《 年 月份现金流量执行进度报告表》及附件)。
第五十七条 公司在还本付息前,设立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并在财务中心设立办公室。
(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董事长
副组长:总经理
组员:分管副总经理、财务中心总监、审计稽核部总监
(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公室
主任:财务中心总监
副主任:审计稽核部总监
成员:财务部经理、资金部经理、会计主管、资金主管、审计主管。
第五十八条 双方设立报告事项通信管道,设立专职人员;人员调整变更、通信沟通调整时,应提前10天函告。
第十一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在还本付息期间,投资方有权根据协议约定,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十条 公司违反协议规定,经审计确认后,投资方有权按照协议约定享有相应的处置权益。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未明确的事项,依据双方协议和公司现行的财务及内控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由总经办公会审查,董事会审议批准,股东会备案。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解释及组织修订。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自项目融资到账(专用账户)之日开始执行,还本付款完成后失效。
附件:
1、龙星科技组织架构图
2、龙星科技组织架构与人员编制设置
3、现金管理业务流程
4、银行存款管理业务流程
5、请购与审批控制流程
6、采购与验收控制流程
7、销售业务流程
8、发货业务流程
9、项目决策控制流程
10、工程概预算控制流程
11、取得与验收控制流程
12、使用与维护控制流程
13、无形资产取得与验收控制流程
14、无形资产使用控制流程
15、筹资决策控制流程
16、筹资执行控制流程
17、预算编制控制流程
18、预算执行控制流程
19、成本费用预算流程
20、成本费用执行流程
21、担保评估审批流程
22、担保执行控制流程
23、合同协议编制审核流程
24、合同协议订立控制流程
25、工程承包方选择流程
26、工程外包协议管理流程
27、财务报告编制准备流程
28、财务报告编制实施流程
29、人力资源招聘流程
30、人力资源考核流程
31、信息系统开发维护流程
32、系统访问安全管理流程
33、并购交易授权审批流程
34、审慎性调查控制流程
35、关联方界定流程
36、关联交易询价流程
37、内部审计控制流程
38、舞弊预防检查汇报流程
附件1、组织架构图
附件2、组织架构与岗位分工
附件3、现金管理业务
现金管理业务流程 | ||||||||||||||||||||||||||
业务流程 | 序号 | 责任 部门/人 | 配合/支持 部门 | 不相容 职责 | 监督检查 方法 | 相关 制度 | ||||||||||||||||||||
| 1 | 财务中心 | 审核 审批 | 检查《现金管理规定》是否全面、准确、合理 | 《现金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 |||||||||||||||||||||
2 | 各部门 | 财务中心 | 检查《现金需求计划》是否准确、合理、合规 | 《现金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 ||||||||||||||||||||||
3 | 财务中心 | 各部门 | 检查《现金需求计划》汇总是否合理、及时 | 《现金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 ||||||||||||||||||||||
4 | 财务中心 | 检查《现金需求计划》的下达是否及时、准确 | 《现金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 |||||||||||||||||||||||
5 | 各部门 | 审核 审批 | 检查用款申请的填写是否项目齐全、无遗漏 | 《现金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 ||||||||||||||||||||||
6 | 各部门 | 财务中心 | 审核 | 检查用款申请的提交是否及时,是否已经过必要的部门内部审核 | 《现金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 |||||||||||||||||||||
7 | 财务中心 | 检查用款申请是否得到及时、准确的核实 | 《现金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 |||||||||||||||||||||||
8 | 财务中心 | 审核 | 检查付款方式是否合规 | 《现金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 ||||||||||||||||||||||
9 | 各部门 | 检查是否按要求使用现金 | 《现金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 |||||||||||||||||||||||
10 | 财务中心 | 检查是否及时、完整地进行归档 | 《现金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
附件4、银行存款管理业务流程
银行存款管理业务流程 | ||||||
业务流程 | 序号 | 责任 部门/人 | 配合/支持 部门 | 不相容 职责 | 监督检查 方法 | 相关 制度 |
1 | 财务中心 | 审批 | 检查是否需要开设新账户 | 《银行存款 制度》 | ||
2 | 财务中心 | 检查开设的银行账号是否合法;检查开设手续是否完整 | 《银行存款 制度》 | |||
3 | 财务中心 | 财务总监 | 审批 | 检查商讨的人员和流程是否符合公司相关规定 | 《银行存款 制度》 | |
4 | 财务中心 | 检查《结算协议》的签订代表是否得到合理授权 | 《银行存款 制度》 | |||
5 | 各部门 | 审核 | 检查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完整 | 《银行存款 制度》、《票据管理规范》 | ||
6 | 财务中心 | 检查结算业务的办理是否合法、合规 | 《银行存款 制度》 | |||
7 | 财务中心 | 审核 | 检查填制或取得结算凭证是否完整、合法 | 《票据管理 规范》 | ||
8 | 财务中心 | 检查是否按规定编制记账凭证 | 《银行存款 制度》 | |||
9 | 财务中心 | 审核 | 定期核对账单 | 《银行存款 制度》 | ||
10 | 财务中心 | 盘点 清查 | 检查《银行余额调节表》的编制是否准确、及时 | 《银行存款 制度》 | ||
11 | 财务中心 | 审计 | 检查账目是否明确、完整 | 《银行存款 制度》 |
附件5、请购与审批控制流程
请购与审批控制流程 | ||||||
业务流程 | 序号 | 责任 部门/人 | 配合/支持 部门 | 不相容 职责 | 监督检查 方法 | 相关 制度 |
1 | 需求 部门 | 物资部 | 审核 审批 | 检查需求单等是否填写规范、资料是否完备 | 《采购授权与审批规定》 | |
2 | 物资部 | 审核 审批 | 检查采购需求汇总表单是否填写正确、规范 | 《采购授权与审批规定》 | ||
3 | 物资部 | 仓储部 | 监督需求分析、库存分析方法是否科学、合理 | 《采购授权与审批规定》 | ||
4 | 物资部 | 审核 审批 | 检查申请单是否填写规范、资料是否齐全 | 《采购授权与审批规定》 | ||
5 | 财务中心、主管 副总、 总经理 | 采购 申请 | 检查是否按规定权限范围进行审批,有无越权现象 | 《采购授权与审批规定》 | ||
6 | 物资部 | 审核 审批 | 检查采购方案是否科学,是否经过审批程序 | 《采购授权与审批规定》 | ||
7 | 物资部 | 仓储部、 质检部 | 监督采购过程是否符合国家与企业相关规定 | 《采购与验收控制细则》 |
附件6、采购与验收控制流程
采购与验收控制流程 | ||||||
业务流程 | 序号 | 责任 部门/人 | 配合/支持 部门 | 不相容 职责 | 监督检查 方法 | 相关 制度 |
1 | 物资部 | 相关部门 | 审核 | 检查采购活动是否按照计划与方案进行 | 《采购与验收控制细则》 | |
2 | 物资部 | 技术部、 生产部、 质检部 | 审核 审批 | 检查是否按规定筛选供应商、采购价格是否合理 | 《采购与验收控制细则》、《供应商评价管理办法》 | |
3 | 物资部 总经理 | 法务部、 行政部 | 审核 审批 | 检查采购合同是否符合国家与企业规定,是否经审批程序 | 《采购与验收控制细则》、 《民法典》合同篇 | |
4 | 仓储部 | 物资部 | 检查是否执行到货核对、物资与采购单是否相符 | 《采购与验收控制细则》 | ||
5 | 质检部 | 物资部、 仓储部 | 采购 | 检查是否按照规定的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 《采购与验收控制细则》 | |
6 | 质检部 | 物资部、 仓储部 | 审核 审批 | 检查质检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准确性 | 《采购与验收控制细则》 | |
7 | 物资部 | 仓储部、 供应商 | 审批 | 检查解决方案的可行性以及是否符合企业利益 | 《采购与验收控制细则》 | |
8 | 仓储部 | 物资部 | 检查入库台账编制是否规范,账实是否相符 | 《采购与验收控制细则》 |
附件7、销售业务流程
销售业务流程 | ||||||
业务流程 | 序 号 | 责任 部门/人 | 配合/支持 部门 | 不相容 职责 | 监督检查 方法 | 相关 制度 |
1 | 销售部 | 生产部 | 审批 | 检查年、月度销售计划是否按规定进行权限审批 | 《客户管理 细则》 | |
2 | 销售部 | 市场部 | 检查客户资料是否完整,客户信用调查是否准确 | 《客户管理 细则》 | ||
3 | 销售部 | 市场部 | 检查客户需求分析是否准确、科学 | 《客户管理 细则》 | ||
4 | 销售部 | 检查是否按规范进行客户谈判 | 《客户管理 细则》 | |||
5 | 销售部 | 法务部 | 审核 审批 | 检查合同签订人是否经授权,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 《客户管理细则》、《销售合同管理办法》 | |
6 | 销售部 | 财务中心 | 检查是否根据信用政策和销售订单收取货款 | 《应收账款管理规定》、《销售合同管理办法》 | ||
7 | 销售部 | 财务中心、 仓储部 | 检查报表数据与实际发货量、销售发票是否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