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吗?法官教你绕开这些“坑”(合同管理存在的法律风险)

来源:北京三中院

转自: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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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合同订立过程有何法律风险?如何防范?

合同的主体具备缔约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一经签订即有效。合同的效力风险包括被认定无效、可撤销、未生效以及效力待定等;产生法律后果包括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同时,企业应当注重公章管理制度,避免印章管理不规范产生法律风险。

当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民法总则》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何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可以通过“三步法”予以认定:首先,确定是否存在强制性规定;其次,考察规范对象;第三,进行法益衡量。

当合同被撤销……

根据《合同法》第54条,存在下列情形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民法总则》对于撤销权只能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请求的方式行使,行使期也有一定的限制。

如果合同未经批准……

未办理批准手续,合同并非无效,而是未生效。诉讼中需要注意的是,应当请求履行的是报批手续,而非履行合同。如不履行报批义务,特定情形下是具有可强制执行性的。

公司用章有何法律风险?

盖章行为系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如果仅有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合同未加盖公章的,可以认定为公司行为。

02

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九民会纪要》提到了合同履行中的抵消和以物抵债问题。抵消权的行使方式既可以通知方式,也可以抗辩或者提起反诉方式行使。履行期限届满后可以达成以物抵债协议。

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法律风险

只有享有法定或者约定解除权的当事人才能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不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通知,另一方即便未在异议期限内提起诉讼,也不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进一步明确了鼓励交易原则,尽量对合同作不解除处理,保护交易稳定和安全。

违约金的处理规则

原则上依照约定,但考虑到违约金性质是以补偿为主、兼具惩罚性,法院可依当事人请求酌情对违约金过高或过低进行调整。

03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九民会议纪要》专门针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定程序即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而擅自实施的对外担保行为效力如何认定这一问题,给出了详尽的分析和解答,明确了债权人“善意”标准。为保证担保合同的效力,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债权人注意义务。

04

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防范及提示

第一,加强完善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制度,对相关人员强化培训,提高合同意识。

第二,从严把关,从技术层面规避合同风险。争取参与合同的起草订立全;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要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注意合同的主要条款、价款支付及其方式,从源头上降低经营风险;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尽量将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明晰化。

第三,注重证据保存意识,及时维护自身权益。沟通尽量采用书面形式,注重留存意识;权益遭受损失时应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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