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亮点!光明区新版《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来了丨新范本解读(一)
来源:读特
近日,光明区出台新版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获得辖区各大建筑企业、建设专家积极反响,对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施工阶段是体现设计意图、形成工程实体质量的决定性环节,因此施工合同是提升工程实体质量水平的重要抓手。新版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包括《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市政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建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工程检测合同(示范文本)》。以上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的出台,旨在贯彻落实光明区高质量高颜值发展要求,推动建立工程质量全流程监管机制。
即日起,光明区住建局将逐一对上述新版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进行深入解读,帮助项目参与各方深入理解、有效运用相关合同示范文本,助推光明区工程建设事业高质量高颜值发展。首期进行解读的是《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光明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版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引入了一批创新管理制度,针对当前施工合同中质量标准不明确、主体责任不明、违约责任不清、履约评价未落实等突出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解决,主要有以下几大亮点:
亮点一:细化和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
施工单位应严格履行工程质量自检与控制工程质量的责任。为降低深化设计质量控制风险,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深化设计范围和要求履行责任,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深化设计。施工单位应履行竣工移交前的成品保护义务,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了成品保护不到位的违约责任。为保证操作工艺的质量,施工单位应实施实物质量样板引路,根据工程的特点、施工难点、工序的重点、防治工程质量通病措施等方面的要求,研究制订工程质量样板引路的工作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亮点二:明确工程质量标准和创优目标
为提高工程质量,激发施工单位创优主观能动性,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了工程质量标准目标和工程创优目标。若发包人要求项目创优,施工单位应制定创优方案,报发包人审核通过后实施。若创优成功,则按照施工单位投标报价的措施费计取创优费用,如创优未成功,则不予计取。若项目属光明区重点项目,且符合“深圳市优质工程奖”的申报条件,则必须获得“深圳市优质工程奖”,反之则处以罚款。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对于获得高于合同质量创优目标奖项的项目,应给予施工单位适当奖励。
亮点三:推行实名制考勤制度加强履职
针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不按合同约定到场履职及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情况,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对其现场到岗履职和考勤的方式进行了约定,并明确违约金标准,约定考勤打卡数据由发包人管理,合同期内应每日进行考勤。合同示范文本专门制定了《发包人项目参建单位人员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作为合同内容,对实名制考勤制度进行了详细规定,供参照制定。
亮点四:严厉打击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
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了允许分包的范围,并对分包的程序进行约定。针对挂靠、转包或违法分包设置特别条款:对于违法行为,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发包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施工合同;没收承包人全部履约保证金;当期工程进度款不予计量和支付,之前每期进度款支付到合格工程量的80%,剩余20%部分不再支付,作为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相关损失费用;按已支付进度款作为工程结算款办理工程结算;并移送光明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亮点五:以工程款支付为抓手规范行为
施工合同支付条件与工程质量密切相关,为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工程质量,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将施工单位履约和违约与工程款支付挂钩,对供应商货款、预付款、进度款、其他费用、奖励金等约定明确支付比例、条件和要求,规范施工单位行为。
亮点六:严管重罚以罚为主强化履约
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中详细罗列履约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违约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违反合同质量条款等,并一一对应,约定违约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以及损失赔偿之损失计算方法。涉及安全、廉政、农民工工资支付、信访、环保等,在补充条款中明确兜底条款。如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中约定:更换项目经理(包括发包人要求更换的),每人每次处合同价0.2%且最低50万最高100万元的违约金,合同约定的特殊情形除外。若经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提供的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的材料弄虚作假,按上述标准双倍违约金。
亮点七:引导创新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在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中创新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推行材料设备品牌库、全过程质量追溯、样板引路、第三方质量评估等制度,保障工程质量水平。如施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质量评估单位对本工程开展周期性和专项质量评估。对第三方质量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及时彻底整改。第三方质量评估结果将作为对施工单位履约评价和追究违约责任的重要依据。
亮点八:配套制度作为合同内容加强效力
合同条款难以做到无懈可击,为确保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的顺利实施,在区住建局统筹协调下,区工务、水务、城管等部门完成了若干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将发包人成熟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不加修改的作为合同双方共同的条款,赋予法律效力,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发包人要求履约。
“十四五”时期是光明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发展阶段,推进经济动能加速转换、创新能力加速跃升、城市面貌加速蝶变,从而实现更高质量、更高颜值跨越式发展极为关键的五年。修订后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将与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合同范本构成有机整体,形成合力,为光明区建设工程高质量高颜值发展赋能。
编辑 刘思凡 审核 谭凤希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王奋强 通讯员 刘永邦 陈良海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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