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合同不注意环保也要承担责任!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微释《民法典》新规则(196)

履行合同不注意环保也要承担责任!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本章概述

《民法典》合同编第四章规定的内容是和他的履行,共26条。其中的新规则有15条之多。您知道吗?

法律条文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法律由来

一、本条扩展了《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本条增加了:“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一款。这就是合同履行的绿色原则。这是对《民法典》第九条绿色原则在合同编的落实和回应。

法律释义

一、本条规定了关于合同履行的三个基本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该遵守合同约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

2、诚信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当事人应互相配合,不欺诈、不作伪。积极协助对方顺利实现合同目的。

3、绿色履行原则:这是新规则。履行合同构成中应始终注意保护环境,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二、绿色原则并无缺憾,履行合同中不注意环保也要承担责任

有观点认为:“当事人一旦违反这一义务,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法律并没有规定。看起来这一义务似乎还是一个‘软义务’,是不真正义务。”觉得绿色原则存在一点缺憾。但是,

1. 《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中的第七章专门规定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环境侵权的,必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 众多环境保护法律也规定了违反环境法律的行为应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如此可见,履行合同中不注意环保,构成环境违法的,也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行政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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