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合同的管理制度是什么?它有哪些基本的法律特点?(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的主要手段)
采购部是采购合同的对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采购合同的编制、签订、执行、修改、控制等管理事项。为了更好地进行采购工作,采购人必须对招标采购合同非常了解,今天保标招标网小编就跟大家一起聊聊招标采购合同的管理制度和它的基本法律特点。
首先我们得先来了解一下招标采购合同的定义。
招标采购合同是招标人依法用招标采购方式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并与中标人签订的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招标采购合同包括工程采购合同、货物采购合同和服务采购合同,具体表现为施工合同、货物买卖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等。
招标采购合同管理方法主要包括合同规划、合同分析、合同控制、合同信息化管理等方法。
招标采购项目的合同管理必须注重专门化、专业化、协调化和信息化,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的专业人员具体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强化合同管理过程中企业或项目内外部的分工、协调与合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实现合同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合同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合同会签评审制度;2.合同内部审批制度;3.合同印章管理制度;4.合同信息管理制度;5.合同检查和奖惩制度;6.合同统计考核制度;7.合同管理目标制度;8.合同管理质量责任制度;9.合同管理评估制度。
招标采购合同首先具备一般合同的基本法律特点:
一、招标采购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实施的能够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并且按照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法律后果。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应当是合法的,即只有在合同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要求时,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违法,即使双方已经达成协议,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二、招标采购合同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或以上的当事人相互之间作出意思表示,并达成共识。因此,只有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意思表示完全一致时,合同才能成立。
三、招标采购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即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无论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什么目的,只有当事人达成的协议生效以后,才能对其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四、招标采购合同还具有不同于一般合同的特点。招标投标活动不仅适用《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规范,同时还受到《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与招标采购相关法律规范的调整。通过招标采购程序订立合同,是招标采购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的重要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