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吧,展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提质增效(侦查监督工作)
编者按:
“栉风沐雨砥砺行,春华秋实满庭芳。”日月其迈,时盛岁新。1月18日起,深检君推出总结2023年深圳检察工作系列宣传专栏——“来吧,展示”,用图文回顾过往,以实干笃定前行。
2023年,深圳检察机关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检警协作同向发力,以规范化、实质化、体系化运行推动侦查权与检察权的良性互动,积极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提质增效。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积极迅速部署
会同侦查机关共挂牌设立20个侦监协作办公室,实现市、区两级全覆盖。市、区两级检察院共出台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相关文件18份。
市级检察院方面,在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深圳海关缉私局、广东海警局直属分局、深圳海警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等共设立7个侦监协作办公室。
基层检察院方面,在罗湖、南山、宝安、坪山、盐田、光明、龙华、福田、龙岗、深汕、大鹏、机场等12个公安分局设立13个侦监协作办公室。
在福田公安分局设立侦监协作办公室
在宝安公安分局设立侦监协作办公室
在坪山公安分局设立侦监协作办公室
加强人财物保障
指派经验丰富、专业领域过硬的检察人员采取“常驻 轮值”“定点 定时”等方式派驻侦监协作办公室开展工作,侦查机关指派专人配合开展工作。如派驻龙华分局侦监协作办公室设立在龙华区刑事简案中心,采取专职常驻方式开展工作,可就地实现案件预审、繁简分流、办理简案三大功能。
探索信息有效共享
侦监协作办公室配置工作网接入设备及信息查询权限,主要通过借助双方办案系统账号查询数据、在办公场所实现检警双系统登陆查询、定时人工共享相关案件信息、搭建信息化平台共享信息等模式共享案件数据。派驻宝安分局侦监协作办公室架设检警专网实现双系统登陆查询,研发“宝剑”侦监协作办公室信息化系统,实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数据化管理。
密切协作配合,构建新型互动检警关系
适时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会同侦查机关出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工作办法》,完善检侦双方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引导和规范侦查取证行为,有效提升办案质效。
盐田区检察院建立全面提前介入机制,派驻检察官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提前介入,明确提前介入“案件化”办理。
优化办案程序,探索繁简分流、直诉预审、轻罪案件快速办理等机制,助推案件高效办结
坪山区检察院联合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印发《关于实施轻罪案件快速处理机制的规定(试行)》,对轻罪案件实行“三集中三简化”办案模式,实现部门联动、全程提速,进一步提升轻罪案件诉讼效率。
加强业务交流,统一执法标准,助力办案提质增效
组织检警同堂培训,重点研讨醉驾案件适用法律问题,有效提升业务素能;对近三年醉驾案件联合开展专题调研,分析研判醉驾规律趋势,为解决治理难点痛点提供有效“药方”。
举办检警同堂培训
健全监督机制,实现全流程监督与预防
前置监督阵地,拓宽监督线索来源,打造侦查监督前哨
宝安区检察院建立全面提前介入机制和刑事立案备案审查制度。光明区检察院建立存疑不捕类案件跟踪监督机制。
侦监协作办公室检察官提前介入案件现场指导收集证据
建立刑事案件侦查监督与执法监督相衔接机制,联合开展专项检查、监督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绝对不捕、绝对不诉和相对不诉案件专项核查整改工作,公安机关通过警综系统初步筛查相关案件,并主动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指导,确保每个个案准确适用法律,依法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及转行政处罚。
与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召开工作推进会
强化信息共享,探索数字赋能,提升监督活力
依托侦监协作办公室实现检警数据互通,为数字监督工作提供数据基础,开展不捕不诉类案数字监督活动, 监督成案200多件。
规范能动履职,发挥协同枢纽作用
充分发挥侦监协作办公室在重大刑事政策落实、重大专项工作推进中的协同枢纽作用。
南山区检察院建立“1+12”侦查监督一体化工作模式,通过侦监协作办公室和辖区派出所等12个派驻检察室有机联动、相互支持,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有效监督。
龙华区检察院依托侦监协作办公室开展降低审前羁押率专项工作,对拟呈捕案件进行全面的预审查,逐案审查并提出取证指引。
编辑:逸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