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同管理(项目合同管理要点)
合同管理概述
项目合同的概念
合同的法律特征
-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 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或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
- 合同以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
- 合同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及行政法规;
- 合同依法成立、即有法律约束力。
有效合同具备的特点
- 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意思表示真实;
- 不违反法律规定或社会公益利益
无效合同通常需具备下列任一情况:
-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国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视为可撤销的合同。考虑到我国多种经济成分的现实情况,对损害国家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将按无效合同处理;其他作为可撤销合同处理。
*对于无效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合同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合同的八个要素:
合同分类
按信息系统范围划分:
按项目付款方式分类:
按项目付款方式分类再细分:
合同签订
项目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就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各项合同条款。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各自权利、义务、项目费用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项目变更约定和违约责任等。
当事人各自权利、义务: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的,即承建单位的义务与建设单位的权利相对应,建设单位的义务与承建单位的权利相对应。
合同法规定了四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 继续履行
- 采用补救措施(如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可以要求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
- 赔偿损失
- 支付约定违约金或定金
项目变更约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项目合同的签订注意事项
项目合同的谈判及签订
在签订合同之前要进行合同谈判,注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如下几条规定:
第四十三条: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五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去视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谈判分为如下留个阶段:
项目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与作用
合同管理包括在处理合同关系时使用适当的项目管理过程,并把这些过程的结果综合到该项目的总体管理中。
合同管理有如下三个主要作用
- 合同确定了信息系统实施和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合同双方在工程中各种经济活动的依据。
- 合同规定了双方的经济关系,包括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和权利。
- 合同是监理的基本依据,利用合同可以对工程进度、质量和成本实施管理和控制。
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合同的管理包含合同的签订管理、履行管理、变更管理、档案管理。
合同签订管理
( 1 )签订合同的前期调查
签订之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 应当做好市场调查。主要了解产品的技术发展状况、市场供需情况和市场价格等。
- 应当进行潜在合作伙伴或竞争对手的资信调查,准确把握对方的真实意图,正确评判竞争的激烈程度。
- 了解相关环境,做出正确的风险分析判断。
( 2 )合同谈判和合同签署
谈判是指人们为了协调彼此之间的关系,满足各自的需要,通过协商而争取达成一致意见的行为和过程。合同谈判的结果决定了合同条文的具体内容。要注意如下三个问题:
- 要制定切合实际的谈判目标。
- 要抓住实质问题。只有抓住了问题的实质和关键,才能衡量谈判的难度和距离,适当调整谈判策略。
- 营造一个平等协商的氛围。
合同履行管理
( 1 )合同执行
《 合同法 》 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私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有效的合同是当事人遵守的行为准则和合法性根据。对于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本着合同签署前的谈判精神和客观情况,按照共赢和互利的原则尽快解决。
( 2 )合同纠纷处理
当纠纷出现后,一定要对纠纷性质进行客观和全面的评价,纠纷产生的原因、现状、后果和影响都要考虑。对于缺乏诚信的欺诈,一定要义正词严地予以反击:该仲裁和诉讼的,要尽快收集资料进入法定程序。对于合同诈骗,尽早报案是维护权利的关键。对于能补救的纠纷,要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变更合同、终止合同都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合同变更管理
合同变更的处理由合同变更控制系统来完成。
合同变更控制系统包括文书记录工作、跟踪系统、争端解决程序和授权变更所需的批准级别。
合同变更控制系统是项目整体管理控制变更的一部分。
变更申请、变更评估和变更执行等必须以书面形式出现。
合同变更控制系统的一般处理程序如下
- 变更的提出。合同签约各方都可以向监理单位(或变更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的合同变更请求。
- 变更请求的审查。合同签约各句是出的合同变更要求和建议,必须首先交由监理单位(或变更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提出合同变更请求的审查意见,并报业宝。
- 变更的批准。监理单位(或变更管理委员会)批准或拒绝变更。
- 变更的实施.在组织业主与承包人就合同变更及其他有关问题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监理单位(或变更管理委员会)正式下达合同变更指令.承包人组织实施。
变更合同价款方法
“公平合理”是合同变更的处理原则,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 首先确定合同变更量清单,然后确定变更价款。
-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项目变更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 变更合同只有类似于项目变更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项目变更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确认后执行。
项目合同索赔处理
索赔的概念
索赔的类型
索赔构成条件
- 合同索赔的重要前提条件是合同双方存在对方的违约行为和事实且发生了应由对方承担的责任与风险导致的损失。
- 对握出的合同索赔,凡属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延期、属于业主也无法预见到的情况,达到合同中特殊反常天气的约定条件.承包商可能得到延长工期,但得不到费用补偿。
- 对于属于业主方面的原因造成拖延工期.不仅应给承包商延长工期.还应给予费用补偿.
索赔的依据
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根据我国有关规定,索赔应依据下面内容:
- 国家有关的法律,如(合同法)、法规和地方法规
- 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信息系统工程的标准、规范和文件;
- 本项目的实施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
- 有关的凭证,包括来往文件、签证及更改通知,会议纪要,进度表,产品采购等
- 其他相关文件,包括市场行情记录、各种会计核算资料等。
索赔的处理
索赔的流程:项目发生索赔事件后,一般先由监理工程师调解,若达成索赔认可共识。在整个索赔过程中,遵循的原则是索赔的有理性、索赔依据的有效性、索赔计算的正确性。
索赔事件处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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