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最常用的7种合同类型(项目最常用的7种合同类型有哪些)

项目合同是项目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文件。项目的范围、成本、进度等基准往往与合同的交付范围、合同金额、合同中的计划息息相关。

选择合适的项目合同类型,会给项目的双赢打下良好的基础。这三大类(7种)常用项目合同类型,一定要收藏了!

项目最常用的7种合同类型(项目最常用的7种合同类型有哪些)

一、总价合同

此类合同为既定产品、服务或成果的采购设定一个总价。适用于:已明确定义需求,且不会出现重大范围变更的情况下使用。

01 固定总价合同(FFP)

FFP是最常用的合同类型。

大多数【买方】都喜欢这种合同。

因为采购的价格在一开始就确定,并且不允许改变(除非工作范围发生变更)。

卖方有义务完成工作,并且承担因不良绩效导致的任何成本增加。

在FFP合同下,买方应该准确定义拟采购的产品和服务,对采购规范的任何变更都会增加买方的成本。

02 总价加激励费用合同(FPIF)

允许一定的绩效偏离,并对实现既定目标给与相关的财务奖励(通常取决于卖方的成本、进度或技术绩效)

在FPIF合同中,要设置价格上限,卖方必须完成工作并且要承担高于上限的全部成本。

03 总价加经济价格调整合同(FPEPA)

适用于:卖方履约期将跨越几年;将以不同货币支付价款。

允许根据条件变化(如通货膨胀、某些特殊商品的成本增降),以事先确定的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最终调整。

二、成本补偿合同

成本补偿合同—向卖方支付为完成工作而发生的全部合法实际成本(可报销成本),外加一笔费用作为卖方的利润

口适用于:工作范围预计会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重大变更。

04 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CPFF)

为卖方报销履行合同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可列支成本,并向卖方支付一笔固定费用,该费用以项目初始成本估算的某一百分比计算。

05 成本加激励费用(CPIF)

为卖方报销履行合同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可列支成本,并在卖方达到合同规定的绩效目标时,向卖方支付预先确定的激励费用

在CPIF合同中,如果最终成本低于或高于原始估算成本,则买方和卖方需要根据事先商定的成本分摊比例来分享节约部分或分担超出部分。

与总价加激励费用相比,不存在总价上的最高限价

但有时会出现利润的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

06 成本加奖励费用(CPAF)

为卖方报销一切合法成本,但只有在卖方满足合同规定的、某些笼统主观的绩效标准的情况下,才向卖方支付大部分费用。

完全由买方根据自己对卖方绩效的主观判断来决定奖励费用,并且通常不允许申诉。

三、工料合同

工料合同(T&M,时间和手段合同)—兼具成本补偿合同和总价合同的某些特点的混合型合同。

适用于:在无法快速编制出准确的工作说明书的情况下扩充人员、聘用专家或寻求外部支持。

07 工料合同

这类合同与成本补偿合同的相似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开口合同,合同价因成本增加而变化。

在授予合同时,买方可能并未确定合同的总价值和采购的准确数量。因此,如同成本补偿合同,工料合同的合同价值可以增加。

很多组织要求在工料合同中规定最高价值和时间限制,以防止成本无限增加。由于合同中确定了一些参数,工料合同又与固定单价合同相似。

预先设定了单位人力或材料费率(包含卖方利润)。

7种常用的合同类型,各有其特点,以及独特的问题风险,关键是根据项目情况采取合适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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