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课后服务费管理使用办法(学校课后服务费管理使用办法最新)

学校课后服务费管理使用办法(学校课后服务费管理使用办法最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课后服务费的管理与使用,保障学生课后服务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所有课后服务费用的收取、管理、使用及监督。

第三条 学校课后服务费用的管理与使用,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费用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

第二章 课后服务费用的收取

第四条 课后服务费用的收取应根据学校提供的课后服务内容、质量及学生需求,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向学生家长明确说明。

第五条 学校应制定详细的收费方案,明确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及时间,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第六条 课后服务费用的收取应使用统一的收据或电子支付凭证,确保收费过程的透明和合法。

第三章 课后服务费用的管理

第七条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课后服务费用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费用的专款专用。

第八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课后服务费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费用的收支、核算和报告,确保费用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

第九条 学校应定期对课后服务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费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第四章 课后服务费用的使用

第十条 课后服务费用的使用应主要用于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课后辅导和作业指导;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三)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

(四)购置必要的课后服务器材和资料;

(五)其他有利于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活动。

第十一条 课后服务费用的使用应遵循节约、高效、合理的原则,确保费用的有效使用和效益最大化。

第十二条 学校应定期对课后服务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三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课后服务费用的监督机制,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挪用、侵占课后服务费用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学生和家长有权对课后服务费用的管理和使用提出意见和建议,学校应积极回应并及时改进。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修改权归学校所有,修改后的办法须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学校课后服务费的管理与使用,是一项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和学校发展的重要工作。我们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确保费用的合理收取、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为学生提供优质、高效的课后服务,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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