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怎么花?上海市总工会出台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生二胎工会实物慰问标准不超1000元

记者 谢克伟

晨报讯 去年底,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做了明确和规范。上海市总工会根据实际情况,最新制定出台了《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与以前的文件相比,此次发布的《实施办法》,对工会经费开支作了全面、细致、具体的规定。其中规定:工会会员结婚、生育头胎时,基层工会可以进行实物慰问,标准每人不超过800元,生育二胎的,标准不超过1000元。

据悉,《实施办法》已经颁布实施,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据悉,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其中的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可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送温暖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实施办法》明确福利用钱“8不准”

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购买发放购物卡、代金券等;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与工会会员密切的部分活动支出怎么花?

■活动支出 个人项目单项奖励不超800元

A 确需为参赛者购置服装的,按照每人每三年不超过1000元标准执行。个人项目单项最高奖品(或奖金)不超过800元,团体项目单项最高奖品(或奖金)人均不超过500元。文体活动不设置奖项的,可按人均不超过100元标准,以实物形式,为参加人员发放纪念品或参与奖。

B 文体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餐标准不超过50元。全天活动的,伙食补助费不得超过 《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不得发放现金。非工作日组织活动的,可按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发放(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C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本市公园月票、年票。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应尽量统一组织。因会员工作性质、时间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观摩凭证。基层工会开展会员春游秋游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组织,需签订委托协议,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支范围包括租车费、餐费、门票、活动用品等,费用标准不得超过每人每天200元。

■慰问支出 逢年过节可向会员发放慰问品

D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得购买发放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年度发放总金额不得超过基层工会当年度留成经费的50%。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所发放的节日慰问品需附本人签收的清单,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

生日慰问每人每年不超300元

E 基层工会可于会员生日当月给予慰问,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标准,可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工会会员结婚、生育头胎时,基层工会可以进行实物慰问,标准每人不超过800元,生育二胎的,标准不超过1000元。

大病慰问每人每次不超2000元

F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工会可以进行慰问。普通疾病慰问金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大病慰问金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2000元,一次住院,限慰问一次。工会会员去世,工会可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会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基层工会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生病住院、去世慰问另可购不超过200元的实物。

退休离岗慰问最高1000元

G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基层工会可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欢送,并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予以慰问,但不得购买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各基层工会应结合实际情况,完善慰问制度规定,统一明确慰问标准和方式,不得搞特殊化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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