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科技创新 规范资金管理——六盘水修订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5月15日,记者从六盘水市科技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撬动作用,规范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六盘水市结合《贵州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修订《六盘水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据介绍,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科技项目包含基础研究、科技支撑、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科技创新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重大科技专项。以奖代补项目包含科技部和科技厅支持建设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平台、研发经费投入、科技服务等;以及其他科技专项。
在支持标准和开支范围方面,《办法》规定专项资金通过前补助、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六盘水市科技事业发展进步。前补助是指申报主体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科技创新活动结束前根据实际需要申请的科技专项资金支持。主要包括立项同步支持科技项目、科技特派员(专员)工作经费。后补助是指由项目实施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并取得一定成果的科研活动的补助,采用后补助方式支持的项目经费由项目单位自主安排用于开展科研活动支出。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奖励、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科技服务机构奖励。
同时,《办法》还明确专项资金的项目直接费用只编制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项。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
在资金拨付与管理方面,《办法》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将专项资金纳入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办法》规定项目验收通过或结题,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承担单位要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费用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未通过验收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因不可抗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而撤销或终止的,追回剩余资金,已购置设备的,对所购置设备一起收回,按程序审批调配;因非不可抗因素无法实施而撤销或终止的,追回全部资金。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郭立
编辑 鲁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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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 孙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