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民办学校关于费用报销的若干管理规定(民办学校财务报销制度)
费用报销流程管理
一、报销费用需按要求填制费用报销单。费用报销必须提供正式发票,报销的票据必须是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印制的合法票据,否则财务人员可以拒绝受理。票据除合法之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进行报销:
1.票据时间、单位等内容完整、真实,支出项目清楚,无涂改现象。如为采购支出,还要附有明细单,详细开列所购物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
2.有开具单位的财务发票印章;
3.票据背面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所有报销须由经办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报或挤占其他部门支出。
4.发票附于“费用报销单”后,票据分类粘贴,票据粘贴遵循先贴小票后贴大票的原则,票据的末端与原始凭证粘贴单的右边距对齐,从右至左粘贴,原始凭证粘贴单的左边距不需要留装订位置。
5.审批手续完整;
二、费用报销审批流程及权限: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长—校长—董事长—财务主任
大额支付、固定资产支出及非校务行政支出等,需经董事会批准。
三、考虑到财务报表报送和报税等时间因素,学校规定每周二下午为财务集体会签时间,需要报销者应在每周二前将发票整理完毕,超不定期每周二时间将自动转入下一周办理。
第四十五条 业务招待费报销制度
一、管理范围:一切校际交流、学术交流、政府活动、业务活动等应酬性开支,属招待费范围,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二、招待费标准:原则上在学校内部进行招待,由学校统一安排,在不校内安排者,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行政业务方面报经校长批准后执行。
三、董事会成员的招待费用,应事先经董事长批准,必须在校外安排的应严格控制招待标准,不得浪费。
四、所有招待费均计入部门费用或经办人费用,财务定期将各经办人已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情况汇总。
五、招待费开支之后,按费用审批程序报销,特殊招待费用财务凭事先批准的《业务招待费审批单》报销。
第四十六条 差旅费报销制度
一、干部或教师或员工经批准的出差,需填制《因公出差申请单》,详细注明出差地点、目的、合理开支金额等项目,并经分管校长核准,校长批准后,方可办理出差事宜。
二、需预先借支差旅费的,财务凭《因公出差申请单》和《借支单》方可办理核准限额内的借支。差旅费开支,需按核定的费用总额进行控制,事后超出预计金额的,需报分管校长核准,校长批准后报销。
三、差旅费中交通费包含火车、飞机、轮船及长途汽车费,出差人员乘坐火车、轮船及长途汽车,可以凭票据实报销,前往火车站及机场的市内汽车费据实报销。
对于出差地点有直达火车、汽车、轮船的,应乘坐上述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开车出行的,应根据实际情况报销过路费和实际路程产生燃油费,如开私家车出公差,按每公里1.2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私家车,此费用包括燃油费和过路费。
四、出差期间购买的礼品及发生的招待费需在发票上注明时间、经办人、证明人,经主分管校长签字,由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外地招待费必须与差旅费一同报销,不能单独报销。外地招待费计入部门或个人开支总额。
五、普通适用的住宿标准,出差后凭正规票据据实报销。原则为副校长以上人员住宿标准每人每天200元,餐补标准为每人每天120元,其他人员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餐补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第四十七条 员工借支管理制度
一、借支审批程序
1、一般教师借支,由学部校长签字复核,报经校长同意,由董事长最后签字审批;
2、各部门负责人、正副校长借支由董事长审批;
二、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借”原则,借支必须在办完业务后7个工作日内还款或销账,否则借支款将从其本人当月工资中扣回,借支无正当理由超过30天不归还的,按其欠款时间以年利率10%收取资金占用费,同时,陆续从其工资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