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表彰(表扬)能给奖金吗.(党内表彰可以发奖金吗)
许多地方(单位、党组织)都在问:为了表扬先进,激励后进,能不能给优秀的党员或党组织一定的奖金?发奖金的依据是什么?可以发多少?
为什么这么问,因为是现在的财经纪律执行更严了。两个字:担心,三个字:很担心,四个字:担心得很。
带头这些问题,我们一起学习学习有关规定。
依据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关键词
褒奖:一般是指对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或党务工作者、党组织书记的奖励,主要包括精神上的激励、政治上的表扬、物质上的奖励和奖金。(百度百科:bāo jiǎng,表扬和奖励的意思。)
奖励:包含勋章、纪念章、称号、证书、奖金等。
原则: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坚持标准、从严掌握;以精神激励为主;级分类管理。
重点
发放适当数额的奖金是可以的,但是不能普遍发放(那不成为了福利了吗,控制在20%-30%以内总可以吧)、金额不宜太高(还是应以精神激励为嘛)
奖金没有具体的金额限制(各个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样嘛,参照一些地方优秀公务员的嘉奖应该可以吧)
不能临时决定发放奖金。(有三套方案可借鉴,一是基层党组织年初提出相关计划报单位党组党委审批通过后按计划执行;二是出台相关经费的预算、管理和使用办法(出台前应该征求纪检、审计、财政部门的意见),按规定执行;三是作为一项重大活动或专项任务,提前向单位党组党委报批方案,由单位专项安排给予保障)
除了七一期间开展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组织书记”表彰(表扬)外,在每年年底开展的民主评议党员确定的“优秀”评定等次也是可奖励的。日常开展的各种党内活动比赛也是可以奖励的。
面向全体干部职工(含非党干部群众参加的)比赛活动(特别是一些娱乐性质的活动),所需要奖励经费就建议不要在党建工作经费(或党建活动经费、或党费)中列支,可以通过工会的形式进行(毕竟党建带群建嘛,党组织主办、工青妇承办、工会经费列支是个不错的思路)
每年的表彰(表扬)活动不能太多,更不能今儿表彰(表扬)对象是你,明儿是我。(有换着发福利的嫌疑)
本文系微信公众号悟行道第4篇文章,“你问我答”系列第1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