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开始 石家庄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近日,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开始接受申报。对新设立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申报推荐材料于2024年1月12日前报送至市人社局专技科。

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具备基本条件且符合推荐条件中的至少1项方可申报: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五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知名榜单的企业。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已设立工作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具体设站基本条件、推荐条件、设站程序等可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https://www.chinapostdoctor.org.cn)查询。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园区申请新设工作站,应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推荐单位。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首页,进入“流动站/工作站新设站”专栏,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

对新设立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对在石家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由市级财政每人每年给予日常经费资助5万元,科研资助10万元,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对出站后留在企业工作并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博士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科研资助。(记者 王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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