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终止情形及程序

作者|刘建海 张子琳

来源|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郇海亮团队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除因实施完毕而终止外,还可能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因规定事项或其他事项而终止。本文结合法律规定及具体案例情况,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终止情形、流程进行归纳总结,以供参考。

一、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情形

(一)法定终止情形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规定:

“第十八条第一款 上市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第七条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有获授权益条件的,应当在条件成就后60日内授出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上市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本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根据前述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法定必须终止的情形主要包括:(1)上市公司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或内部控制被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违规利润分配情形的;(3)上市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授予公告、登记事项;(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证监会认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情形的。

(二)公司主动终止情形

除上述必须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之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未对其他可以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做出规定,在实践中,上市公司通常会因公司或激励对象实际情况变化致使激励效果难以达到等事由主动决定终止激励计划。经检索,主要存在以下几类常见的终止情形:

1.公司经营情况及市场环境变化

(1)凌云光(699400)终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

公司推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2023年2月制定激励计划时对外部环境和业务发展持乐观的态度。但当前全球经济存在较多不确定性,部分客户面临行业发展的周期调整等影响,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本着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角度出发,结合激励对象的意愿 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2)永信至诚(688244)终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当前宏观经济状况、行业市场环境较公司推出本次激励计划时发生较 大变化,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 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 利益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新亚制程(002388)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当前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公司制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若继续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激励目的和效果。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员工积极性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基于目前经营情况,已于近期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实施新一期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审慎研究后同意: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公司经营策略变化

(1)天邦股份(002124)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

公司致力于成为国际一流的动物源食品公司,大力发展生猪育种优势,持续培育生猪养殖与肉制品加工全产业链综合发展能力与低成本扩张能力。今年以来,外部经营环境快速变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策层组织各方进行充分讨论,达成共识,在继续坚定秉持长期发展目标前提下,本着对股东负责、对员工负责、对公司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因需而变,以务实态度回归经营本质,重新优化发展节奏与经营策略。

公司将在四个方面进一步做优做强,形成产业比较优势:一是狠抓生物安全,全面升级非瘟等生物安全防控体系,提升防控能力;二是将生猪成本作为第一竞争力,发挥育种等各种优势,分阶段实施降成本措施,力争进入成本行业最优序列;三是加速拓展食品业务,提升产业价值链利润贡献;四是均衡科学发展,聚焦优势发展区长三角、珠三角等核心区,以质量效益为中心,兼顾规模、速度。

考虑到公司经营发展策略正在调整优化,与原先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已经不相匹配,经审慎研究,为保障公司长远持续稳健发展,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中科云网(002306)终止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餐饮团膳,2020年初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对公司团膳业务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公司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努力降低疫情因素对经营业绩的影响,经营效益得到有效改善。

经过本次疫情,公司管理层深刻认识到公司现有的团膳业务规模、利润空间存在局限性,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管理层在稳固拓展团膳业务的同时,亦积极谋划业务转型,自2020年第二季度以来逐渐拓展了互联网新业务,并已产生业务收入。

经公司管理层综合考虑、谨慎评估,为了兼顾、均衡新老业务管理团队的合理利益需求,更好地激发新老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增加管理团队的获得感,促进公司内部稳定及长远发展,公司拟终止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以便于公司未来对新业务管理团队实施股权激励预留一定的运作空间。待未来条件成熟时,公司将适时对新老业务管理团队一并实施更贴合公司实际情况的股权激励计划。

3.公司股票价格波动

(1)隆基绿能(601012)终止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以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环境和光伏行业外部经营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公司股价出现大幅波动,目前公司股票价格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已经出现倒挂,并接近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难以达到原计划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第一条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激励计划,并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天融信(002212)终止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目前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股票价格较制定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时发生较大波动,远低于其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7.90元/份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98元/股,综合考虑市场环境、股票价格、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等因素,公司继续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经审慎研究,并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公司拟终止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994,783份,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413,981股。

4.公司组织架构调整

(1)东方雨虹(002271)终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

公司坚持零售优先、合伙人优先及高质量稳健发展的战略定位,为进一步推 进实施渠道的优化变革,深入落实“平台 创客”的经营管理模式,打造一支更具专业化、创新力、战斗力的队伍,公司拟进行相应组织架构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标准亦将发生变化,导致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股数要相应做出调整,因此,继续推进和实施原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 期激励效果,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之相关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

(2)沃格光电(603773)终止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原因:

因公司进一步完善集团化组织架构,激励对象发生较大变化,继续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难以实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员工激励机制,保护员工、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审 慎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文件一并终止。

5.激励对象资金筹集困难

(1)麦克奥迪(300341)终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

经与激励对象深入沟通后发现,激励对象自有资金有限,需通过多种渠道自行筹款。在目前的市场形势下,融资难度较高,激励对象预计无法在可预期的期限内筹集足够的认购资金,导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法推进实施。

经过认真分析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决定终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与其配套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上述终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2)爱司凯(300521)终止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因此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所需的资金全部自筹。自公司公布《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后,由于激励对象自有资金有限,需通过多种渠道自行筹款,在目前融资较为困难的大环境之下,激励对象资金筹措有难度。因此,公司经审慎研究后拟决定终止本次激励计划。

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各交易所业务指南之规定,上市公司终止股权激励计划需履行以下程序:

1.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2.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律师事务所应当就上市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3.及时公告

上市公司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终止实施议案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董事会决议公告,并对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原因、股权激励已筹划及实施进展、终止实施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的可能影响等作出说明,并披露律师事务所意见。

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对于上市公司主动终止股权激励计划情形下的公告内容有进一步明确要求:“公告内容应当包括:1.主动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背景和目的;2.已无法达到激励效果的分析说明;3.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导致的加速行权、预计回购费用(如适用)等的具体金额及对应的具体会计处理;如无法确定回购费用等会计处理的,最迟于实际完成注销时进行充分披露;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影响的具体金额及风险提示。”

4.回购、注销激励股权

上市公司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减资处理。如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则仅需作废注销未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上市公司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后,应当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三、小结

综上,除法定必须终止激励计划的事项外,上市公司亦有权选择主动终止激励计划,但这并不代表可以随意终止,上市公司应当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和策略、市场环境、激励对象积极性、终止对公司业绩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判断继续实施激励计划是否已无法达到激励效果,审慎评估决策。

声明:本文仅供业内人士参考,不应被视为任何意义上的法律意见,也不代表作者所在机构观点。未经作者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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