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解读:凝心创造,加快科技创新进程

大众网记者 周琛 见习记者 刘德龙 菏泽报道

为了奖励在菏泽全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菏泽市科技局制定了系列奖励办法,设置了“中国牡丹之都科技创新贡献奖”“菏泽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两个奖项,最高个人奖金50万元并由市长签署颁发证书和奖金,该办法有效期持续到2024年底。

根据《菏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规定,菏泽市人民政府设立科学技术奖,每年度评选一次,分为“中国牡丹之都科技创新贡献奖”(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贡献奖)、“菏泽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市科技进步奖)。

市科技创新贡献奖奖金为每人50万元人民币,由市长签署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两名。

市科技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奖金3万元人民币,二等奖奖金2万元人民币,三等奖奖金1万元人民币,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100项。

奖项的设立对增强科研工作者的获得感、责任感与使命感,突出科技奖励的人才价值导向,充分发挥科技奖励激励、凝聚创新型人才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市科技创新贡献奖的奖励范围: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并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市科学进步奖的奖励范围:在实施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社会公益、重大工程建设和科学化管理等项目中,有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做出较大的贡献的;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究开发出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系统,在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实施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在学术上有新见解,得到学术界公认的研究成果,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促进科技、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的;外国组织和个人在本市传授先进技术、培养科技和管理人才,在促进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为保证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市政府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菏泽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审委员会)和若干专业评审组,按照《奖励办法》的规定开展评审工作,并对市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查。

同时,市政府严格规范评奖程序,确保评奖的客观性、公正性。申报市科学技术奖应当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向具备提名资格的单位提交《菏泽市科学技术奖申报书》,按规定提供研究报告或实验报告(含专利说明、产品标准、原始记录、数据、图片等),有关部门做的检测报告、验收报告、鉴定报告,查新检索报告,成果应用说明、效益说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并要求提名单位对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必须在项目完成单位进行公示。

申报材料经菏泽市奖励办公室审查后,由各专业评审组负责初审,市评审委员会对各专业评审组的初审结果复审后提出授奖项目建议。授奖项目建议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30日。

对于在评审工作中有任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及其他任何违反评奖纪律行为的单位、个人、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奖励办法》将为菏泽市科技奖励工作高质量开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进一步发挥科技奖励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的作用,对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服务和支撑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菏泽市科技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每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数及提高幅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企业占比及提高幅度等都有了突破性发展,菏泽市科技研发水平不断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断提高。截止2023年第一季度,菏泽市有效期高新技术企业家数447家,2022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2131.9亿元,同比增长8.85%,累计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35.81%,同比提高1.2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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