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农业科研机构创新与服务绩效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农业科研单位改革建议)

关于深化农业科研机构创新与服务绩效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全国农业科研机构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聚焦主责主业,构建以技术研发创新度、产业需求关联度、产业发展贡献度为导向的分类评价制度,加快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支撑,提出以下意见。

一、聚焦主责主业开展科技创新与服务

针对当前各级农业科研机构创新资源分散、低水平重复、同质化发展等问题,中央、省、地(市)农业科研机构应进一步明确主体定位与核心使命,聚焦主责主业,建立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协同创新格局,不断提升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中央级农业科研机构应立足国家农业战略科技力量定位,重点开展基础前沿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科技平台建设等,在解决事关三农发展全局和长远利益的重大科技问题中发挥主导作用。省级农业科研机构是省域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科技力量,重点开展区域性、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与集成创新,提供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全链条技术解决方案,有力支撑地方稳粮保供、稳产增收和高质量发展。地(市)级农业科研机构是国内外先进适用农业科技成果在本地落地应用的承接者、试验者和推广者,重点开展技术试验、配套熟化和示范推广,提供科技培训与指导,服务地方农业农村发展。

二、健全符合主体定位与核心使命的制度体系

各级农业科研机构要制定健全本单位章程,明确宗旨目标、功能定位、业务范围、运行管理机制等,实行“一院(所)一章程”,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体系。根据基础前沿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转移转化与推广服务等不同科技活动类型的特点,建立目标明确、开放协作、稳定高效的资源分配与项目管理制度体系。在承担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或创新团队)工作以及重大科技任务中,着力发现培养农业领域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和卓越工程师,建立各类人才有序衔接、梯次配备、分布合理、富有活力的人才发展制度体系。树立应用和价值导向,建立以技术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为主要衡量指标的成果转移转化制度体系。完善职称评审制度,优化考核管理机制,建立体现实际贡献的多元评价与激励制度体系。

三、激发各类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健全完善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和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制度,落实农业科技人才支持激励政策,积极为人才松绑减负,营造潜心科研的创新环境。加大对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人员的稳定支持力度,建立自由探索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活动免责机制。加大对应用技术研发人员的激励力度,强化技术开发和成果评价的市场导向,确保科技人员转化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 50%。针对性、定向性选派或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和到企业兼职兼薪。加大对从事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人员的保障力度,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在职称评审、评奖评优中预留一定比例指标,适当提高经费补助标准,保障合理薪酬待遇。建立转移转化与推广服务人员常态化培训体系,在职称评审、评先评优、绩效激励等方面予以倾斜。

四、明确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评价重点

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是农业科技创新的源头,是破解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卡脖子”关键技术和产业发展重大科学问题的重要途径。主要评价农业领域重大理论创新、科学发现、方法创新等“从 0到 1”的原创性成果产出,以及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理论创新、关键科学问题突破、重要研究范式构建、研究方法创新和重要技术创新体系创建等创新成果。评价要重点关注研究工作对关键技术研发和农业产业发展的指导作用,充分考虑不同学科间研究周期、研究难度、论文影响因子等客观差异,从研究水平和对产业发展的影响进行客观评价。

五、明确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评价重点

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是农业应用基础研究与科技成果应用转化的衔接纽带,是实现科技成果有效供给的重要环节。主要评价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与国家农业发展战略需求及区域农业产业发展需要的符合度、针对性;应用技术研发平台、中试基地车间等设施条件建设的完备性和分布情况;科技研发人才队伍的规模和比例;科技成果的成熟度和核心知识产权布局情况;用人机制产学研用协同组织模式的创新性和适宜性。

六、明确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评价重点

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是对农业生产要素及其动态变化进行科学观察、观测、调查、监测和记录,并阐明内在联系及发展规律的科学活动。从事农业生产环境要素动态观测工作,主要评价观测数据的积累数量、质量及对科技创新支撑作用、服务政府农业生产决策贡献度等;从事生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主要评价生物种质资源普查、收集、保存、鉴定、评价的数量质量及对社会共享利用的范围及程度等;从事农业农村微观经济调查工作,主要评价农业经济数据调查的方式方法、样本规模和代表性、数据质量,以及对服务各级政府农业农村经济决策的贡献度等;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主要评价监测评估的覆盖面及数据质量、检测技术和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等。

七、明确转移转化与推广服务评价重点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推广服务是实现科技与经济融合、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有效途径。主要评价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服务工作制度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科企融合发展平台与机制建设情况;支撑县域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展的集成创新、试验示范等情况;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新模式等科技成果面向市场转移转化的合同金额、服务范围和社会价值;组织开展各类涉农人员培训教育情况,组织或参与科技帮扶、防灾减灾、科普情况。

八、优化研究领域布局

各级农业科研机构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一步聚焦主体定位和核心使命,优化研究领域布局,推动优势资源向重点学科、短板学科和亟需发展的新兴学科集聚。要根据产业发展、市场需求和自身定位,加强生物育种智慧农业、智能装备、现代加工、新型材料等新兴交叉学科布局,加强种质创新、品质评价、种养管理、加工储运等全链条技术研发和集成应用,加强以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为方向的轮作农业、立体农业循环农业的研究应用,加强“一农”向“三农”转变的研究应用,因地制宜研发集成并熟化提升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以及农村厕所革命技术与模式。加快抢占农业科技制高点,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促进产业链延伸、多产业协同。

九、提升科技资源配置效能

农业科研机构主管部门应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同建立与分类评价相配套的分类激励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科研项目、人才培育、平台建设等挂钩联动,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正向激励作用。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评价结果优秀的,重点提供长期稳定的财政支持,在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农业农村部学科群实验室等平台建设方面给予倾斜,改善科研条件,提高人员待遇。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评价结果优秀的,重点在国家、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布局、中试基地车间建设、科企对接融合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评价结果优秀的,重点保障运转经费和人员经费,在职称评审、人员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转移转化与推广服务工作评价结果优秀的,重点保障人员配备,在职称评审、评奖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十、构建良好创新生态

弘扬科学家精神,切实加强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着力打造良好的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创造生态。农业科研机构要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引导科技人员将创新兴趣与国家需求相结合、将专业精神与爱国奉献相结合。要将科研诚信贯穿于农业基础前沿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新产品创制及基础性长期性农业科技工作等创新活动全过程全链条,落实到教学培训、示范推广、科研管理、成果评价等各环节,延伸至年度考核、职称晋升、评奖评优等各方面。要传承和发扬“北大荒精神”“祁阳站精神”等农业科研领域优良传统,引导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下沉重心,一心为民、躬耕田野,把科技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把创新成果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 1月 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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