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院医务人员进行临床科研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提高医院的临床科研水平,培养跨世纪科技人才,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特制定蚌医二附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二条 经费的主要来源:来自院科技发展基金
第三条 经费用于资助我院医务人员开展的临床科研课题,主要包括学院课题及院课题的经费资助、对纵向和横向课题的匹配资助、科研管理(课题评审、成果鉴定、其他科技活动的开支)、改善科研条件、科技奖励等。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经费资助选择那些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可行性特点的有明显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开发性研究、基础研究而又缺乏研究经费的科研项目。以应用、开发性课题为主。所资助项目不能与中标的纵向(国家、省、部委、学院)、横向课题的研究内容相重复。
第五条 申请者必须是本院在职职工,具备实施临床科研课题的研究能力、工作基础和可靠的时间保证,具备基本的研究条件,并且不影响正常的医疗、教学活动。
第六条 申请者申请课题只限一项,要求经费预算合理。
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申请院科研经费资助课题,申请者按要求如实填写经费申请书,科室负责人对其所开课题有否研究能力、条件、能否按期完成预定任务等进行初步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科教科。
第八条 开题实行科教科审查、同行专家评议、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院长审批的程序。批准后课题负责人填写科研经费计划任务书,科教科将资助计划通知财务科。
第九条 纵向、横向课题在经费下达后由课题负责人填写资金使用计划书,由科教科审核,报院长审批后通知财务科启动1:1或
1:0.5匹配资金。
第十条 申请开发性研究的课题要签订有偿合同,对取得经济效益后的偿还经费、偿还期限、偿还方式达成协议后,方可拨款。
第四章 基金管理和奖励办法
第十一条 科研经费由科教科和财务科单独建帐,年终向学术委员会汇报全年科研工作,如新开课题、中标情况、课题进度、成果鉴定、获奖及经费使用情况,审查后书面报告院长并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监督。
第十二条 课题批准后计划下达给所在科室,在财务规定的范围内课题负责人按科研项目内容有计划地使用经费并设立备查帐本。课题负责人分别于每年6月和12月向科教科报告课题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填写科研经费课题执行情况报表,年底前交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三条 院科研基金课题经费实行一次性核定,根据计划按进度拨款。对于当年未用完的课题经费,课题负责人须于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到财务科核对数字,经科教科批准后方可转至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四条 课题经费仅用于购买实验材料、实验动物、测试加工、与课题有关的学术交流及其他必要的科研业务费用等。不得用于购买视听设备、旅游及自行购买实验设备等。
第十五条 经费资助课题在进行过程中若主要研究人员调动、考研、出国等,所在科室应及时做好移交工作,补充相应人员并书面报告科教科,以保证课题按计划完成。
第十六条 在资助周期内,课题因故中止、撤消,科教科将停拨余款,同时将余款收回到院科技发展基金中,并检查经费的已使用情况,需XX研究周期的,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科教科核批、备案。对无故未完成科研计划、将经费挪作他用或报销弄虚作假者,科教科将暂停或停止其经费使用,三年内不受理当事人申请院科研经费,并报告医院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七条 课题研究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应在三个月内写出结题报告(包括:研究工作总结、研究成果、论文、推广应用情况等),并及时提交科研课题经费决算。
第十八条 院科研奖励办法参见《XX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科技奖励办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教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