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印发《办法》加强对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宁夏研究院战略咨询研究项目管理

来源:【宁夏日报】

1月10日,记者从自治区科技厅获悉,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宁夏研究院战略咨询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我区制定印发了《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宁夏研究院战略咨询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办法》明确,项目遵循“服务决策、适度超前”原则,充分发挥中国工程院院士作用,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咨询建议,以科学咨询支撑科学决策,以科学决策引领高质量发展。同时以战略咨询研究为纽带,组织开展咨询调研、学术交流、院士行、人才培养等活动。

《办法》明确,项目分为重大、重点和专题项目三类。其中,重大项目主要围绕国家和自治区战略部署,聚焦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重大工程科技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综合性咨询研究。专项经费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重点项目主要面向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工程科技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咨询研究。专项经费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专题项目主要针对自治区区域发展以及特色细分产业、行业领域内的重要工程科技问题,开展战略性咨询研究。专项经费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各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重大、重点项目根据需要可设课题,其中,重大项目设课题原则上不超过5个,重点项目设课题原则上不超过3个;专题项目原则上不设课题。

项目经费以中国工程院项目资金和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为主,双方资金不混合拨付。其中,中国工程院项目资金安排的经费全部用于重大、重点咨询项目,按照中国工程院经费管理规定使用。自治区安排的经费原则上按照自治区科研项目经费有关管理规定使用,重点咨询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参照中国工程院经费管理执行。自治区安排的经费20%用于学术交流活动、院士行及重要会议论坛等活动和宁夏研究院运行管理工作。

项目申请与立项管理方面,《办法》明确,宁夏研究院制定年度项目指南,经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审定,并报中国工程院备案后,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方式组织申请。

重大、重点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中国工程院院士,且该院士有足够精力投入项目研究。专题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为院士的,项目依托单位原则上应为该院士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确因研究工作需要,选择其他单位作为项目依托单位的,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项目组织与实施应联合自治区内相关单位、专家团队共同开展研究,包括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等。

宁夏研究院负责对申请项目开展形式审查,组织相关领域院士专家进行评议和预算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评审结果,综合年度重点任务,经会议研究确定立项项目。项目经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会议审定后,按资金来源分别由中国工程院、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程序下达立项文件,并拨付资金。

项目验收管理方面,《办法》明确,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研究期满后60日内向宁夏研究院提交结题申请。根据资金来源,分别按照中国工程院项目、自治区软科学项目验收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应当于研究期满前60日内向宁夏研究院提出延期申请,延期原则上不超过半年。项目形成的论文、专著、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受宁夏研究院项目资助和项目编号,作为结题或评估的依据。

宁夏研究院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项目验收以任务书为主要依据,技术评价与资金评议合并进行。技术专家、财务专家以任务书约定内容和验收资料为依据进行独立评价,综合形成通过、不通过、结题三类验收结论。项目验收结论为“通过”的,可以直接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并汇交成果信息,项目结余经费由项目依托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验收结论为“结题”的,合理合规的已支出资金不予追缴,结余资金原渠道退回。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专家组验收意见,进行专项资金追缴、结余资金收回以及科研诚信处理。(宁夏日报记者 马越 见习记者 何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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