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临床使用的申请和审批制度(新药临床使用的申请和审批制度有哪些)
1、新药是指我院未使用过的药品,我院已有使用,但剂型、规格不同的按新药管理,原研药与仿制药视为不同药品。新药引进厂家须提供详细的临床资料及相关材料。
2、各临床、医技科室可以根据临床工作需要,经过缜密调查、认真研究,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慎重提出新药的申购申请,并由申购科室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说明申购理由。
3、药剂科在受理申请后,应收集该新药的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分别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是否为合法药品;是否为新药;生产商和销售商的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合法经营;药品的药学、药理、毒理、临床、不良反应等方面的资料是否齐全且有明确结论;法定质量标准、法定检验报告书等质量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有否样品或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所属费别及报价情况等。
技术审查的内容包括: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其药理作用方式是否符合广泛认可的医学观点;是否可以为现有治疗、检查等提供新的方法或手段,这种改变是否安全并可以得到法规或行政机关的认可;经济学评价;依从性评价;与在用的同类品种相比是否有优势,或有否替换的必要性;预期的使用情况。
4、药剂科主任根据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的结果,提出初审意见,并汇总提交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议。
5、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新药申请进行逐品种审议。提交表决的新药,必须得到参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并经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字批准,方可购进。因特殊原因需临时或紧急采购的新药,可以采用简化程序进行审批。
6、已通过审议批准的新药,药剂科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采购,尽快提供临床科室使用。
7、新药使用的管理规定:
(1)对已经购进使用的新药,临床科室应积极做好疗效评价及药物的不良反应观察,六个月内要将结果报药剂科及药事委员会,以便决定该药或淘汰或进入医院基本用药目录。
(2)新药使用过程中,如临床反映疗效不确切、副作用大的品种,将立即停药,并作退货处理。
(3)新药引进后,如违反医院有关规定进行促销活动将立即停药并退货。
8、新药引进的限制:
(1)在保证满足临床需要和先进性的前提下,对同类品种较多的药品进行限制。
(2)对成份相同,但商品名不同的药品进行限制。
(3)对疗效无突破性进展,价格过高,效—价比不理想的药品进行限制。
9、优先引进的新药
(1)医院急诊抢救用药立即优先采购。
(2)专科用药,科研项目及临床新技术开展急需用药优先。
(3)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社会保险医疗目录品种优先。
(4)同类产品质量好,价格低者优先。
(5)国产替代品及名优特新产品优先,同样的药品国内品牌比进口品牌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