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中的人员薪酬与股份支付口径不一?天微电子三回科创板问询

3月10日,资本邦了解到,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微电子”)回复科创板三轮问询。

图片来源:上交所官网

在科创板三轮问询中,上交所主要要求天微电子就研发费用进行解释说明。

关于研发费用,根据问询回复:(1)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包括:张超、陈建、罗元林、杨德志、杨海燕、刘斌,除张超因负责公司全面业务管理,其薪酬在管理费用中核算,其余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全部在研发支出中核算。同时,发行人将核心技术人员(不包括高管)的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研发费用;(2)由于公司直接研发人员的薪酬按照项目分别计入了研发费用和委研成本,且各年的比例均不同,故公司未将所有研发人员的股份支付全部或按照一定比例计入研发费用,仅基于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技术发展、研发的重要支持作用将核心技术人员(不包括高管)的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研发费用,其余直接研发人员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管理费用。

上市委要求发行人补充说明:(1)陈建为发行人董事兼副总经理,发行人将张超薪酬计入管理费用,将陈建薪酬全部计入研发费用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又未将陈建股份支付计入研发费用的逻辑;(2)股份支付计入研发费用的直接研发人员罗元林、杨德志、刘斌是否完全未参与受托研发的项目、未参与的原因,其他获取股权激励的直接研发人员是否全部同时参与了自研项目和受托研发的项目,如否,问询回复对于研发费用中的人员薪酬的口径与股份支付中人员口径不一致的原因所述原因是否合理;(3)发行人相关会计核算是否保持一贯性、财务内控的健全有效性。

天微电子回复:张超为发行人董事兼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管理,其主要精力和重心放在了公司业务经营管理方面,在研发方面仅从公司层面负责研发规划、研发管理等,故发行人将张超薪酬全部计入管理费用,具有合理性。

陈建为发行人董事兼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技术中心主任,其工作职责主要为:(1)全面负责公司产品研发、技术(工艺)攻关与创新等,协调资源保障研发目标的实现;(2)全面负责公司所属的四川省灭火抑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运行工作;(3)全面负责研发过程中装备承制(含质量体系)等体系的运行与维护等。

由于陈建专职负责公司产品研发和技术工作,因此将其薪酬计入研发支出,并根据其参与自研项目和委研项目的工时情况,将陈建薪酬分别归集至研发费用和委研成本,符合《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第六条“本意见所称企业研发人员,指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企业在职和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其提供直接服务的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会计处理合理。

陈建自2007年进入公司后,历任项目经理、系统部副经理、副总工程师兼系统部经理、总工程师兼系统事业部总经理等,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技术中心主任。陈建作为发行人董事和高管人员,在负责公司产品研发和技术工作的同时,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参加了发行人的历次董事会,为公司的重大决策和持续成长作出了贡献。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权激励主要根据各激励对象的职务、岗位和其对公司的历史贡献等确定,属于偶发性激励措施;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发生的股份支付均直接计入管理费用;陈建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管之一,公司未再将其股份支付列入研发费用,而统一纳入管理费用中反映。

此外,公司的研发业务由公司所属工程技术中心负责,根据自研项目和受托研发项目的情况由工程技术中心统一调配研发人员;罗元林、杨德志、刘斌与其他获取股权激励的直接研发人员作为工程技术中心的专业研发人员,均需按照工程技术中心的安排,从事相应的研发工作;

同时,公司自研项目和受托研发项目的研发属于工程技术中心的业务职责,因此,上述人员均需按照工程技术中心的工作安排,同时参与自研项目和受托研发项目的研发工作。

公司直接研发人员的工作目标包括提高公司技术水平、产品性能等以增强公司自身竞争力(从事自主项目研发)和通过受托研发新品或新技术为公司带来直接收益(从事受托项目研发),其日常薪酬按参与项目的工时比例分摊至各项目,再根据各项目类型分别计入了研发费用和委研成本。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第六条“本意见所称企业研发人员,指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企业在职和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其提供直接服务的管理人员”的规定,公司仅将便于直接认定的,不容易产生歧义的核心研发技术人员与专职研发管理人员的股份支付列入研发费用中反映。

核心研发人员罗元林、杨德志、刘斌等三人,其致力于公司软件架构、产品开发和拓展等,是公司研发活动的骨干力量,曾获得四川省科技进步奖,其所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170万元计入了研发费用。

专职研发管理人员张晴、李慧海、王春林等三人,为公司科技管理部人员,专职从事研发项目的管理工作,其所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130万元计入了研发费用。

股权激励是非经常性业务活动,不同于按照各激励对象的日常工作定时定额支付的薪酬费用,具有偶发性。

随着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自研项目和委研项目的各期占比存在较大的波动,各研发人员的薪酬按项目分摊计入各科目的金额各期也存在较大的波动,如按股权激励当期或报告期的累计薪酬列示口径等方法分摊股份支付费用,可能分配结果不准确,容易产生歧义,故基于谨慎性原则,未将直接研发人员的股份支付费用494万元全部计入研发费用,仅将其中核心技术人员股份支付费用170万元计入研发费用,其余324万元计入管理费用。

公司报告期发生的研发人员股份支付属于偶发性的,不具有持续性,属于非经常性发生的费用,公司从严将股份支付费用在损益类项目进行分类与反映;研发人员日常薪酬属于经常性发生的费用,具有持续性,公司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核算与分配,并保持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原则。

公司为了更真实、合理地反映公司研发费用的投入情况,尽可能的减少理解上的歧义与分配的偏差,严格控制研发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因费用性质不同、发生频率不同,日常薪酬和股份支付两者口径不同是公司高标准、严要求的结果,具有合理性。

公司对所有直接研发人员均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研发人员上报各项目实际工时,经科技管理部复核后提交财务部,财务部以应发工资为基数,科研人员工时为权重计算出应划分至各科研项目的人工费,并核算至各项目人工成本,再根据各项目类型分别归集至研发费用和委研成本。报告期内公司所有研发人员薪酬均按照工时分摊至各项目,保持了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原则。

天微电子表示,公司制定了《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薪酬福利管理制度》《成本核算管理制度》等制度,对工时统计、科研项目薪酬核算进行了相关规定,能有效保证研发人员薪酬归集和分配核算的准确性,财务内控健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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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资本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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