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法学博士点够了吗-|论法科博士点授权的条件(法学博士点的学校有哪些-)

目前的法学博士点够了吗-|论法科博士点授权的条件(法学博士点的学校有哪些-)

作者 | 王健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

来源 | 法学学术前沿

从政治上看,从条件上办

做好满足法治建设需要的博士学位授权工作

从高等教育的外部规律看,学位授权点的布局设立,往往与设点单位所在地域在国家、区域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的重要程度关系密切。在我国学位制度与学位授权点布局实践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抛开非常态性因素,大体来讲,布局设立不同层次学位点的基本规律是,一般重要或是普通需求的,设立学士学位点;比较重要或有特殊需求的,设立硕士学位点;非常重要的或有重大需求的,则设立博士学位点。至于具体设置哪个学科专业领域、哪个授权层次的学位点,则随不同高校、各个省级以及国家学位和教育主管部门这几方面偏好和倾重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决策与操作结果,或理工农医、或文法经管,皆随设学初衷和情势变迁不一而足。

按照新时代“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总要求,法科学位点的布局,包括法学博士点和法律专业学位博士点,无疑应当受到应有的和切实的重视。之所以要指出这一点,不光因为在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下,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被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而且在推进法科学位和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中,还应当摈弃某些陈旧落后的思维和偏见。例如,过去曾经一度认为,设置法学博士点,应以首善之区为限,京外各地不必都搞。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西部地区条件原本就差,政法部门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本来就不高,因此西部地区法学院校的主要任务应当是办好本科教育,适当搞一点硕士教育足矣,不必争取法学博士点。

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法治,关键在于是否“全面”,在于是否全方位、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地奉行法治。新时代不同于新时期的一个突出特点,就在于强调各项重大工作的宏观统筹和多元一体;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的大一统治理思路;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一个省区市都不能少。在遵循学位教育基本规律和特点,努力参照申请学位表上各项指标要素进行对标建设的同时,特别注意从国家发展战略大局来考量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布设问题,这对于在一个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条件下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意义重大。

为此,不论申报者的规划设计申报,还是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布局设立法科博士点,都应当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条件上办。一方面,高校和科研机构要以行业需求为导向,合理定位,对标对表建设学科,为取得相应的学位授权创造条件,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学位和教育主管部门应坚持围绕工作主线,以服务大局为目标,立足宏观统筹、坚持系统思维、综合学科专业的基础条件具体考量和决策法科博士学位点的布设问题。必须把从政治上看和从条件上办这两方面有机结合起来,不可顾此失彼,或偏执其一。既不能只拉车、不看路,使奋力之举盲无方向;又不能只看路、不拉车,使好的政策精神和决策部署空转、空心化,或者上热中温下凉。说到底,布局设立法科博士点首先要讲政治,尤其不应片面强调基本条件,单纯唯量化条件指标是从。如果授权审核工作斤斤于个别数据和条件标准的差距,或拘执于某种限额概念,那么这必将对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学教育事业发展带来得不偿失的后果和影响。至少在法学教育领域,这一点我们已经有了正反两方面的深刻经验和教训。

总之,布局设立法科博士点,不能光算条件指标这个账,更要算政治这个大账。只有这样,才能顺乎国情、区情、社情、民情,做好满足法治建设需要的学位授权工作,办好人民满意的法学教育。

201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次按照新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批准设置了北京师范大学、中央党校(二升一)、河北大学山西大学(动态调整)、浙江工商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暨南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动态调整)、新疆大学10个法学博士点,填补了冀、晋、赣、黔、滇、新6个省区的空白!这次审批学位授权点,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前的最后一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如此大范围地填补全国法学博士点布局的空白,为历次增设法学博士点所罕见,可谓把讲政治和综合考量学科质量条件有机结合的一个成功范例。试想,如果不考虑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以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为核心内容的“五疆政策”),不考虑共建“一带一路”、构建更加紧密的中国-中亚命运共同体的重大现实需要,不考虑约占国土面积约六分之一广袤大地各项事业的发展进步,仅凭比指标、看总量、本子好看,就绝不会有新疆的那个法学博士点!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开展的学位授权工作,坚持和延续了2017年新版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关于西部地区和革命老区高校申报学位点(包括单位和学科专业)基本条件可降低20%的规定。这是一项兼顾区域协调发展需要、倾斜和支持条件薄弱高校学位点建设的一项好政策。不过要用好这项政策,释放出这项政策的红利,还需要学位和教育管理部门和有关方面的艰辛努力,把真正解决多少西部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学位点建设中的实际问题,作为衡量这项政策成效的唯一标准

截止最新统计,我国目前共有61个法学博士点(见一览表。此处按教育主管部门的认定以及招收、培养和授予法学博士学位的客观状态将西北政法大学列入其中)。从区域分布上看,法学博士点主要集中在华东(18个)、华北(15个)和中南(13个)地区,约占全国总量的75%。其中华北地区法学博士点的总数,与西南(6个)、西北(5个)和东北(4个)三个区域之和相当;北京一地的数量是西南(川、渝、黔、滇、藏)和西北(陕、甘、青、宁、新)十个省区市数量的总和。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五个省区尚属空白。

全国法学博士点区域分布与规模一览表(截止2023年12月)

区域

数量

单位名称

华北地区

15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南开大学天津大学、河北大学、山西大学

东北地区

4

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

华东地区

18

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同济大学

中南地区

13

郑州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海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西南地区

6

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

西北地区

5

国防大学政治学院西安分校(原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西北政法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新疆大学、兰州大学

空白省区

(均在西部)

5

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

总计

61

我国现阶段法科博士点的布局结构究竟要发展成怎样一种状态,在现有存量基础上法学博士点还有多大增设和调整的空间。根据实施新版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的需要,如何做好首次布局设立法律博士点工作,教育主管部门和学界还都缺乏对这些问题专门的预测分析和实证研究。

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厅字[2023]5号文件,简称两办《意见》)提出一个原则,即要以服务国家发展大局、适应区域法治人才需求为根本,调整优化法学院校区域布局,统筹全国法学学科专业设置和学位授权点设置,推进法学教育均衡发展。这个原则明确强调法学学位点的布局设立,要以服务大局和适应区域法治人才需求为根本。至于如何调整优化全国的法学院校区域布局,如何统筹法学学科专业和学位点设置,各省区市对法学本专科、法学和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博士人才的需求到底是什么状况,全国法学教育资源如何分布才可称得上是均衡状态等等,这些既是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也是需要着力推进落实的重要工作任务。

根据两办《意见》,统筹全国法科博士点的设置,至少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是国家发展大局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16个国家发展战略,无疑都是国家发展大局。按照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这些国家发展战略,特别是其中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包括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东部率先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于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等),都涉及高素质法治人才支撑保障作用发挥的问题,因而成为各大区域并进而落实到各省区市布局设立法科博士点时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事实上,有的学校在申请博士点的需求论证中,确实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要方面提出了有说服力的理由。

二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规划、纲要和指导意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重大任务。2017年中央成立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后制定发布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分别就法治中国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法治文化建设,包括法治人才培养、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等工作进行统筹谋划和整体布局。其中《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要加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和基层法治专门队伍建设等重要举措,以一个段落描述了“构建凸显时代特征,体现中国特色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的内容。《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规划(2021-2025年)》《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等文件也都提出了相关工作任务和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与上述规划、纲要和意见的配套落实,各省区市也相应制定了本地区的法治人才培养规划,其中就包括对本地区各层次、各类法治人才培养的具体任务。例如,《辽宁省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培养法学类博士硕士5000名左右,重点建设5个国家级一流法学专业点和10个左右省级一流法学专业点。《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强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在法治人才培养规划重点任务清单中提出要加强国家安全、生态文明、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竞争政策等领域法治人才培养工作。《陕西省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工作举措》提出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申请博士学位授权、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和硕士点,加强高校博硕高层次人才培养。《新时代上海法治人才培养规划(2021-2025)》提出到2025年要建成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相适应的法治人才发展体系,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法学教育体系,建成3个左右法学教育重点院校(约束性目标)和13个左右国家级一流法学学科专业点(预期性目标),等等。这些既是国家统筹布局法科博士点的重要参考,也应当成为各省区市立项、规划和建设法科博士点的直接依据。

三是全国法治工作队伍现有博士人才比例及其对博士人才的实际需求据有关权威部门统计,目前全国政法机关硕士学历占比约为7%,博士学历仅占0.4%。总体来看,这个比例非常低。从区域分布上看,结构性差距的问题极为突出。西北五省区政法机关(含兵团)硕士学历占比为4.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博士学历占比仅有0.0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十倍,也就是每万人中才有4名博士。2022年甘肃全省政法系统有法学博士的人员仅占总量的0.02%(19人),并提出了未来三年(2023-2025年)的法学博士需求计划。内蒙古自治区法检队伍中有博士学位人员仅占总量的0.06%(10人)。新疆律师队伍中有博士学位的比例是0.42%(36人),新疆大学法学院虽已招收42名法学博士生,但目前尚无毕业生。这些区域政法系统中博士人才数量的匮乏,与其在国家整体发展战略中的相关定位和发展要求长期存在很大的反差。

早在2011年西北政法大学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计划时,西北五省区党委政法委就明确提出过法学博士人才的需求。其中陕西省委政法委提出,未来5年需要法学博士30名(其中政法委系统5名、法院系统8名、检察院系统8名、公安系统5名、司法行政系统4名);甘肃省委政法委提出5年培养40名法学博士的需求计划(其中法院系统15名、检察系统10名、公安国安10名、政法委系统5名);青海提出每年输送6名、5年培养30名法学博士的需求计划,力图实现全省政法系统法学博士零突破。新疆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提出70名的需求计划,等等。西北政法在实施“特需”博士人才培养计划过程中,虽然始终坚持面向国家战略需要,努力填补行业的、区域的、少数民族的等这样那样的空白,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有关省区承担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责任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相比,仍有差距。

这里所以举出这些例子,目的是想说明,没有什么比法治工作部门明确提出对法学博士人才的需求,更能证明设立法学博士点的重要价值反过来讲,这些分领域、有计划、规格明确的人才需求信息,不正是博士学位点申报表(《简况表》)上首先要求“精准分析本申请点所服务的国家重大战略(行业)需求”所要论证的内容么!所谓“精准分析”,就是要申报者明确提出:哪里、哪个部门、哪个行业、需要多少法学博士。因此,布局和设立法科博士点,必须充分考虑法治工作部门的现实需求。

此外,这些例子还有助于全面看待我国法学博士研究生教育发展规模是否“过剩”的问题。事实上,当我们把目投向法治建设主战场,投向边疆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的政法部门和高校对法学博士人才的需求状态,而非法学博士点富集地区的博士生就业问题,法学博士点和法学博士生培养规模虚假过剩的情形,便会一目了然。

四是国家关于推进实施高等教育重大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从学位和教育政策上为合理布局和设立法科博士点提供了支撑2023年6月12日,教育部在兰州召开新时代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工作会暨教育强国战略咨询会。大会发布了《全面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兰州倡议”》,随后又印发了《关于印发新时代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改革先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23]62号),于是,兰州高等教育的发展被提高到国家层面。

“兰州倡议”的一个重要核心概念,就是以兰州为战略支点,引领青宁藏,并发挥对新疆、内蒙古高等教育的影响力、辐射力,形成与东部高校梯次衔接、匹配互补的现代化发展格局。“兰州倡议”所列重大任务的第二项就是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政策性倾斜和支持。由此出发,并综合各种因素考量,加强在兰州的法科博士点的布局和建设,对于推进实施国家发展战略,实现法学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推进法学教育区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兰州在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中的支点地位,有其深厚的历史和地缘政治背景。兰州自西汉起就成为中央政府经略西域,维护丝绸之路的战略要地。在中原王朝构筑的国家安全防御体系中,兰州一直是第二道防线西面的一个战略要点。历史上的甘肃地域辽阔,跨度大,覆盖现在的甘肃、宁夏全部、青海东部、新疆和内蒙古部分地区,幅员辽阔,跨度大。清代自康熙到光绪年间先后采取的一系列以兰州作为战略支点的重大举措,包括陕甘分治(康熙五年设甘肃省)、陕甘总督自西安移驻兰州(乾隆二十九年为实现“节制三秦”、“怀柔西域”的战略目的所为)、陕甘分闱(左宗棠平定西域后奏请并于光绪元年分闱取士)等,都与不断改进和加强西北地区国家安全体系建设,提高西北地区对朝廷的向心力和加强朝廷的全局控制力有密切的关系。特别是陕甘分闱,极大凸显了兰州辐射和带动西北地区文教事业发展的作用,对西部地区的现代化建设产生了巨大、深远的影响。

其次,以兰州为支点的辐射区域复杂的社会环境、多元文化、少数民族聚居和多民族大杂居的社会特点,以及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决定了西北地区法治工作的特殊性和对培养各层次、各类型法治人才的特殊需要。这种特殊需要,不仅具有探索区域法治现代化的实践价值,在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方面也有其独特的文化价值。加强在兰州布局和建设法科博士点,将极大促进这些价值的释放。

最后,青宁两地现已覆盖有一定数量的法科硕士点,其中青海的两所高校各有一个法学和法律硕士点;宁夏的两所高校都开展了法学和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两地法律人才培养的层次与两地人口数量规模、经济社会和高等教育发展状况大体相当,现有的法科研究生教育,能够基本满足地方对高级法律人才的需要,但是若要布局设立法科博士点,以填补两地布局空白,暂时还有一定的困难。相对而言,兰州设立法学和法律硕士点的高校已有6所(其中一个已获批法学博士学位授权),文教资源相对发达,又有地近银川、西宁交通之便。因此加强在兰州布局设立法科博士点,完全可以起到对青宁两地,乃至内蒙古和西藏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构筑区域性法学教育高地,而收法学教育资源汇聚和外溢之效。

2024年3月12日初稿,4月22日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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