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活动接待费怎么开怎么管,教育部这回给“说法”了(科研业务接待事由怎么写)
教育部党组日前印发《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完善科研管理制度、落实科研管理自主权、优化管理服务等做出明确规定。
受到学界人士关注的是,《通知》明确,科研人员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由高校结合学校实际自主确定开支标准、报销范围,优化审批程序,简化报销手续;用于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耗材备件以及服务、工程的采购,各高校要根据科研需要,制定具体办法,缩短采购周期,简化采购流程;减少科研经费报销各类证明材料,缩减审批环节,简化报销流程,推进网络服务;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实施周期3年以下项目,不作过程检查。
可以说,此次的《通知》在完善科研管理制度、细化科研经费管理、优化管理服务、加强诚信建设、强化科研部门责任、完善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直指科研管理中长期存在的一些问题。
“《通知》明确,各高校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要求,清理、修订、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且可作为预算编制、经费管理、审计检查、财务验收、评估评审、巡视督查以及纪律检查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解读说,赋予科研管理更大的自主权,既要应放尽放,又要有明确的底线要求。因此,《通知》明确要求高校建立完善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制度,根据科研需要和科研人员意愿,统筹落实专门经费、专职人员。各高校科研项目中提取的间接费用,要更多用于科研绩效奖励,加大科研人员绩效工资比重。同时,建立检查结果共享机制,最大限度降低对科研活动的干扰。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充分尊重和信任科研人员,赋予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进一步提高基础研究项目间接经费占比,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团队自主决定使用。
“高校是科研自主权落实的主体,政策举措能否落地见效,科研人员能否有获得感,关键要看高校是否能把下放的权力转化成实实在在的操作措施。”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此,《通知》明确高校党委担负落实科研自主权主体责任,要求高校党委充分认识落实科研管理政策创新的重要意义,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部署要求,切实进一步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
“《通知》从充分保护科研人员的角度出发,着眼于抓早抓小,改进工作机制,强化科研管理部门责任,层层设置‘防火墙’。”对《通知》中关于“涉及科研经费使用问题的信访举报,先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办理,涉嫌违纪违法的再由高校纪委调查处理”表述,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从充分保护科研人员的角度出发,着眼于抓早抓小,改进工作机制,强化科研管理部门责任,层层设置“防火墙”。
涉及科研经费使用问题的信访举报,先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办理,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项目负责人一定期限内申报资格等处罚。涉嫌违纪的,由高校纪委调查核实,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高校纪委调查核实后按规定移送地方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并配合依纪依法妥善处理。
在广受关注的科研活动接待费方面,《通知》明确,根据高校科研工作实际,横向科研经费中开支少量科研活动接待费。只要委托方或合同中未明确禁止,按照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科研人员可以开支少量科研活动接待费。但同时,要求学校对科研活动接待费要确定具体管理办法,避免铺张浪费。
作者:樊丽萍
编辑:沈湫莎
责任编辑: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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