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科研项目、科技管理与服务事项具体办理流程的通知
2月14日,记者从市科技局网站获悉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科研项目、科技管理与服务事项具体办理流程的通知。
自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为确保全体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和科研工作者心无旁骛奋战前线,市科技局采取系列措施为广大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和科研工作者提供各项优质服务保障,并致信全体一线医务和科研工作者给予切实关心和慰问。为保障各项措施落实落地,现就有关事项办理流程和要求明确如下。
一、关于项目申报限项事宜
一线医务和科研工作者在申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科技攻关专项\”项目,以及2020年度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专项项目时,如在\”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研项目子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中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参与人存在在研项目且未完成结题的,可以再申报1项项目(可以选择申报其中任何一类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累计不超过2项、项目参与人不超过3项)。在提交项目申报书时须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明确申请人直接参与应对疫情一线诊疗救治、医务管理或应急科研任务的具体情况,书面说明由申请人在线提交。涉及一线医务和科研工作者较多的,在申报提交前,也可以由单位汇总有关情况后线下统一提交书面说明。书面说明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二、关于可以延期申报项目事宜
一线医务和科研工作者因参与应对疫情一线工作,在申报2020年度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专项项目时,如已超出正常受理时限,在6月30日前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后,可以单独开通项目在线申报,项目申报限项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三、关于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应用事宜
一线医务和科研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期间,针对临床诊疗救治、快速检测检查、疫病防护和防疫管控等开展研究并在应对疫情防控过程中及时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效果的,在6月30日前可以提出项目立项申请,须由所在单位和应用单位出具有关书面说明和应用推广证明,作为项目申报书附件一并在线提交至项目管理系统,经市科技局评审认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以后补助方式予以资助。 此类项目项目内容选题可以是相关成果的后续研究,也可以结合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领域方向自主选择。项目类型限市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面上项目(资助金额20万元/项)、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资助金额10万元/项)或市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项目(资助金额10万元/项或20万元/项)中任一类,且只能申报一项。项目申报限项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四、关于项目延期结题事宜
因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或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结题或开展研发的在研项目,在6月30日前均可以酌情申请延期结题,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后,作为项目补充任务书附件一并在线提交至项目管理系统,同时也作为免除项目信用记录的依据。结题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五、关于职称奖励评审优先支持事宜
由市科技局组织的2020年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和市科技奖励评审,增设抗击疫情贡献评判参考项,需在相关申请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