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县人民检察院档案信息化升级项目(阜城县人民检察院档案信息化升级项目公示)
一、项目背景
检察档案,是检察院执行法律监督及记录相关工作的真实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的大背景下,为了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检察档案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我县档案管理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加快实施检察档案信息化建设,借助信息化手段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纸质档案占用的空间,方便档案查找和借阅。
二、项目需求
2.1档案整理技术标准
破损档案工作内容包括裱糊修复、拟题名、排序、编页、装盒、更换目录、装订、更换损坏装具,经修补后进行数字化。档案整理人员需要是专业人员。
(1)裱糊及修复
利用浆糊作为胶粘剂,运用修补或托裱等方法,对破损的档案文件进行修补或托裱,以增加纸张的强度,延长档案的寿命。必须依照严格的裱糊要求及步骤进行修复。
(2)拟题目
拟写案卷题名:应根据卷内目录所反映的主要内容,概括地拟写案卷题名。案卷题名要求文字精炼,内容准确,主要包括责任者、内容和文种等三要素。
(3)排序
排列文件,其原则是: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审批材料在前,申报材料在后;外文材料,译文在前,原文附后;文字材料在前,图表文件在后;按内容的重要程度或时间先后排列。
(4)编页号
卷内文件顺序固定后,要以卷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大流水编制页号。编号位置为正面的右上角,反面的左上角。要求用铅笔进行手签。
(5)装盒
装盒,将档案按其件号顺序装盒。
(6)更换文件目录
对手写的档案目录进行更换,打印出新的目录,并进行核查。
(7)填写备考表
卷内备考表放置于每卷的最后,主要用于填写在立卷过程中出现的错号、漏号、重号、文件移出等需要说明的情况。
(8)装订
卷内文件应以“卷”为单位整体装订。装订时,左侧装订,应将“件”内的各页右侧与下侧(底边)对齐。
2.2档案数字化工作技术标准
业务档案数字化实施过程中,确保在著录和扫描过程中不对档案原件造成二次损伤。保证档案扫描图像与原件一致,整洁、清晰。扫描图像质量不低于档案原件复印质量。对图像页面中出现的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黑点、黑线、黑框、黑边等,依靠技术服务系统对图像进行去污处理。处理过程中遵循保持档案原貌的原则,采用自动或手动纠偏功能,调整图像角度。
档案扫描完成后的电子档案,与室藏计算机目录数据进行一一对应。如果发现扫描图像的排列顺序与档案原件不一致时,将及时进行调整。确保扫描图像与案卷目录、卷内目录100%挂接正确,并将正确的数据导入阜城县人民检察院现有档案数据库中。技术服务流程包括:入库提卷、拆卷、扫描、著录、图像处理、质检、数据验收、数据挂接、数据备份、订卷、实体档案还卷、质检验收。
2.3保密管理要求
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规、法律,按照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强数字化档案信息安全意识,制定安全控制方案,方案要从人员、设备、施工场地等方面提出详尽的要求,应对实际操作人员进行档案,杜绝各类失泄密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