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7家上市公司被出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上)(上市公司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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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4月30日,57家事务所共为3802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比上年增加了201家。其中,沪市主板1678家,比上年增加37家;深市主板1489家,比上年减少14家;创业板98家,比上年增加46家;科创板527家,比上年增加126家;北交所10家,比上年增加6家。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看,3746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中73家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47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比上年减少了4家,9家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比上年增加了3家。
在47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中,沪市主板22家,深市主板23家,创业板1家,科创板1家。9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中,沪市主板2家,深市主板7家7。
47家被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涉及到25家会计师事务所,其中: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1家,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3家,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1家,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1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1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家,河南守正创新会计师事务所1家,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家,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1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1家,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1家,鹏盛会计师事务所1家,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1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家,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4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家,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3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4家,众华会计师事务所1家,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1家,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1家,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1家,中喜会计师事务所2家,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7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家。
9家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涉及到家会计师事务所,其中: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1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1家,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1家,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2家,中喜会计师事务所2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1家,尤尼泰振青事务所1家。
47家被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中,2家连续5年被出具否定意见(ST熊猫600599,ST红太阳000525),1家连续4年被出具否定意见(ST花王603007),2家连续3年被出具否定意见(ST金鸿000669,*ST西发000752),12家连续2年被出具否定意见(ST富润600070,ST信通600289,ST海越600387,ST世茂600823,ST通脉603559,ST深天000023,ST工智000584,*ST新纺002087,ST中利002309,ST鼎龙002502,ST三圣002742,ST恒久002808)。
9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中,*ST太安002433,ST摩登002656连续2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47家被出具否定意见及9家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意见后,除1家公司,其余均为ST公司或者*ST公司,其中ST公司28家,*ST公司27家。
出具否定意见的上市公司
沪市主板
1.ST富润600070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连续2年被出具否定意见,且与2022年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基本一致)
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1)如浙江富润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五(一)3所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富润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46,807.40万元,坏账准备112,878.97万元,其中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一指尚)应收账款余额144,852.57万元,坏账准备112,867.11万元。浙江富润公司管理层对泰一指尚的销售和客户缺乏有效管理,未能及时关注泰一指尚客户经营过程中的异常情况,未能对客户已违约或逾期的应收账款的催收予以有效管控,泰一指尚应收账款没有及时回收或无法回收,坏账准备大幅增加,且没有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证实该等应收账款的款项性质、可回收性和与之相关的交易的真实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准确性。浙江富润公司在销售和客户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回笼、收入确认等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2)如浙江富润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二)3(2)所述,浙江富润公司关联方存在通过泰一指尚供应商及其所投资的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关联方占用资金尚未归还。浙江富润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未能有效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与之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2022年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1)如浙江富润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五(一)3所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江富润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46,948.91万元,坏账准备66,672.61万元,其中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一指尚)应收账款余额145,308.36万元,坏账准备66,661.94万元。浙江富润公司管理层对泰一指尚的销售和客户缺乏有效管理,未能及时关注泰一指尚客户经营过程中的异常情况,未能对客户已违约或逾期的应收账款的催收予以有效管控,泰一指尚应收账款没有及时回收或无法回收,坏账准备大幅增加,且没有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证实该等应收账款的款项性质、可回收性和与之相关的交易的真实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准确性。浙江富润公司在销售和客户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回笼、收入确认等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1)如浙江富润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九(二)3(2)所述,浙江富润公司关联方存在通过泰一指尚供应商及其所投资的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关联方占用资金尚未归还。浙江富润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未能有效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与之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2.江苏阳光600220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1)如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一)所述,江苏阳光2023年末存在大额逾期应收关联方货款,且期后仍未收回。这种情况表明江苏阳光与应收账款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2)如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三)所述,江苏阳光支付给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土地使用权转让款1.7亿元。截止报告日,未按承诺完成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述事项表明江苏阳光在购置重大资产前,未对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充分调研,导致期末形成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江苏阳光相关的内部控制未能防止或及时发现并纠正上述行为,存在重大缺陷。
(3)如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四>所述,江苏阳光全资子公司宁夏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澄安”)向江阴建禾钢品有限公司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让款1亿元。截止报告日,宁夏澄安已办妥部分产权过户手续。江苏阳光在购置该项重大资产过程中,未对购置该项资产的必要性进行持续有效的论证,表明江苏阳光与购置重大资产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3.亿利洁能600277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1)大额资金存放亿利财务公司
亿利洁能公司在亿利财务公司存放大额款项,2023年末存款余额为390,609.99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42,000万元。亿利洁能公司期末有息负债较高,偿债压力较大。
亿利财务公司因存在“资产分类不实”“高管人员长期缺位”等违法违规事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2023年9月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京金罚决字〔2023〕5号)。亿利财务公司因存在票据追索权纠纷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事项表明,亿利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亿利洁能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其在亿利财务公司的存款规模,在涉及关联交易管理和资金安全的相关控制活动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该重大缺陷对亿利洁能公司存放亿利财务公司款项流动性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亿利洁能公司已制定了拟解决措施。
(2)预付购房定
金亿利洁能公司之孙公司珠海亿绿星辉科技有限公司(“亿绿星辉”)于2023年7月与珠海市豪逸实业有限公司(“珠海豪逸”)签订《定金协议》。亿绿星辉2023年向珠海豪逸共计支付15,000万元定金用于购买其开发的别墅项目。
该笔购房交易尚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亿利洁能公司尚未就该交易商业实质、合理性提供充分恰当的支持性文件。亿利洁能公司未能有效识别该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及风险,预付购房定金相关交易的风险评估、合同审批及签订控制活动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4.ST信通600289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连续2年被出具否定意见,此前曾于2017-2019年连续3年被出具否定意见)
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1)控股股东股权回购事项未能有效履行
根据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4月28日开具的履约保函,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拟于三年内(自2020年12月25日之日起算)以68,250.21万元同值的现金或有利于亿阳信通的同值资产回购亿阳信通持有亿阳集团的全部股份,该回购承诺已于2023年12月25日到期,目前控股股东需回购金额为16,211.78万元,亿阳信通未制定相关内控制度保障股权回购事项及时履行,也未能实施有效措施敦促公司控股股东履行股权回购事项。
(2)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清偿
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亿阳信通除股权回购款外累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73,884.92万元(其中涉及上海信御案和解补偿款1,998万元、华融信托案司法扣划28,922.06万元、海润国际和解补偿款17,000万元、交银信托案司法扣划19,119.88万元、纳斯特案和解补偿款1,500万元、吉林柳河案和解补偿款1,987.5万元、德清鑫垚案司法扣划3,357.48万元)。亿阳信通未制定具体的资金催收内控制度保障资金占用及时偿还,也未能实施有效措施敦促公司控股股东履行资金占用偿还责任。
5.华微电子600360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1)截止2023年12月31日,华微电子在建工程账面余额中部分供应商存在未结算余额为50,351.30万元,公司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执行,存在重大缺陷,未能及时避免上述情况。
(2)截止2023年12月31日,华微电子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余额中包含2023年公司向供应商退回设备未收回的采购款及公司历年支付且尚无明确到货计划的采购款项共计98,084.40万元。上述设备采购款项时间较长,到货时间不确定,且涉及退货未回款,公司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执行,存在重大缺陷,未能及时避免上述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微电子公司尚未完成对上述重大缺陷的整改。
6.ST海越600387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连续2年被出具否定意见,此前2019-2020年连续2年被出具否定意见)
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2023年7月海越能源在开展进口商品贸易的过程中,支付的款项被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冻结,形成大额的其他应收款28,661.57万元,款项收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报告日,上述款项尚未收回。海越能源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未能防止或及时发现并有效纠正上述行为,存在重大缺陷。
海越能源在识别及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运行方面存在缺陷,无法保证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被及时识别,并履行相关的审批和披露事宜,影响财务报告中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7.ST熊猫600599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连续5年被出具否定意见)
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1)公司在印鉴管理方面存在重大内控缺陷,出现实控人未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印章使用审批流程,于2020年3月对外以公司名义签订借款协议(加盖了公司公章)的情况。
(2)经审计,公司小额贷款业务贷后管理未能完全满足业务内控要求,导致2023年末熊猫金控存在2022年发生的贷款逾期1.111亿。
8.*ST园城60076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1)园城黄金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42024006号),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与信息披露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2)园城黄金公司董事长牟赛英于2023年6月至10月期间,分别先后兼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总监相关职位,公司的治理结构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3)园城黄金公司对外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中包含部分酒水业务的收入及利润,2023年度报告中将本期与酒水饮料业务相关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了调整,对2023年度净利润预计差异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与信息披露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9.新潮能源600777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新潮能源全资子公司烟台扬帆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对新潮能源下属另一个全资子企业宁波鼎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0.01%),转让给新潮能源在美国的全资子公司SurgeEnergyCapitalHoldingsCompany,后又变更为新潮能源在美国的全资子公司SeewaveEnergyHoldingsCompany,SeewaveEnergyHoldingsCompany成为宁波鼎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烟台扬帆投资有限公司在实施该次资产出售时,未能按照新潮能源制定的《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事先取得新潮能源的批准。
10.ST鹏博士600804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2021年曾被出具否定意见)
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1)重大投资事项未按规定进行审批及披露
2023年6月21日,鹏博士公司子公司鹏博士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控股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青岛粤鹏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粤鹏”),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2023年6月27日香港控股公司向青岛粤鹏支付出资款2,600万美元。
2023年6月25日,青岛粤鹏与青岛海洋科技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洋”)合资设立青岛粤海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粤海”),注册资本10亿元,其中:青岛海洋持股比例为51%、青岛粤鹏持股比例为49%。2023年7月5日,青岛粤鹏向青岛粤海支付出资款1.88亿元。
上述投资超过2022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0%,属于重大投资事项,未按公司章程规定审批并及时对外披露。
(2)行政处罚及行政监管事项的影响
鹏博士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0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同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鹏博士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2012至2022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根据警示函认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学平将应归属于上海道丰的48,000,000.00元,安排划转给其实际控制的深圳瑞达升,构成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3)违规担保的影响
2024年4月,通过诉讼案件暴露鹏博士公司2021年存在16.4亿元违规担保事项,我们无法确定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的担保事项。
鹏博士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未能及时防止或发现或纠正上述行为,存在重大缺陷。
11.ST世茂600823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连续2年被出具否定意见)
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世茂股份资产负债表日存在与融资及担保相关的或有事项本金余额234.74亿元,已经于资产负债表日前与相关金融机构达成和解并依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29.56亿元,剩余金额205.18亿元,且存在大额资产处于被执行状态的情况,该类或有事项发生时未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与该事项相关的内控流程存在重大缺陷。虽然上述事项发生在以前年度,但产生的影响重大且持续,给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事项构成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影响了财务报表中多个科目的列报认定,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
12.上海易连600836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上海易连公司自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10月7日期间,向江苏迎轩鸿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江苏迎轩公司)及其子公司温州启轩供应链有限公司预付货款共计10亿元,占2023年12月31日归母净资产的89.57%,系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交易;截至本报告日,上海易连公司尚未与江苏迎轩公司达成任何交易,江苏迎轩公司亦未将上述预付款项退还上海易连公司。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上述预付款项未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批流程,无法确定上海易连发生该交易的目的和商业实质;亦未见上述10亿元资金在支付前可能存在权利受限的相关资料和审批流程。上海易连公司与预付款项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执行存在重大缺陷。
13.龙宇股份603003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1)龙宇数据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公司与苏州名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子公司舟山伦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苏州仓粮油脂有限公司、江苏名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哈尔滨茂盛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子公司黑龙江茂晟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茂晟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哈尔滨谊和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子公司舟山信鼎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苏州名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子公司舟山伦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苏州仓粮油脂有限公司、江苏名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为龙宇数据公司的主要客户,哈尔滨茂盛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子公司黑龙江茂晟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茂晟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哈尔滨谊和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子公司舟山信鼎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为龙宇数据公司的主要供应商。关联交易事前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龙宇数据公司在识别及披露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内部控制运行方面出现缺陷,无法保证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被及时识别,并履行相关的审批和披露事宜、影响财务报告中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与之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2)龙宇数据公司与部分供应商、客户之间存在计量单据缺失。龙宇数据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未能有效防范上述交易的真实性,与之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14.ST花王603007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连续4年被出具否定意见)
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与2022年基本相同):
(1)关联方资金占用尚未整改到位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花王股份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对花王股份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总额为9,798.96万元;经营性占用余额为应收账款4,887.16万元、合同资产26.42万元及预付款项300.00万元。因花王股份在执行内控制度过程中,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内控制度之上,各内控关键控制节点的人员未按内控制度执行,导致内控失效,出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关联方资金占用尚未整改到位。
(2)募集资金暂时补流动资金未及时归还
花王股份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含)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于2021年8月到期,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花王股份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执行存在缺陷,导致上述违规行为的发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上述违规行为尚未整改到位,尚有13,031.46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流未归还。
2022年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1)关联方资金占用尚未整改到位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花王股份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对花王股份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余额为9,798.96万元;经营性占用余额为应收账款4,886.62万元、合同资产26.42万元及预付款项304.58万元。因花王股份在执行内控制度过程中,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内控制度之上,各内控关键控制节点的人员未按内控制度执行,导致内控失效,出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关联方资金占用尚未整改到位。
(2)募集资金暂时补流资金未及时归还
花王股份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含)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于2021年8月到期,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花王股份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执行存在缺陷,导致上述违规行为的发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上述违规行为尚未整改到位,尚有为13,031.46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流未归还。
15.东方时尚603377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1)如东方时尚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八)、1和2所述,东方时尚在VR智能型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及AI智能驾培系统采购交易中,存在2,809台VR智能型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未完整交付及944台AI智能驾培系统少交付的情形,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上述事项尚未解决。东方时尚相关的内部控制未能防止或及时发现并纠正上述违规行为,与之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2)如东方时尚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八)、3所述,2023年9月天津海合众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从公司一账户中扣款3,500万元,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上述资金尚未归还。东方时尚相关的内部控制未能防止或及时发现并纠正上述违规行为,与之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3)如东方时尚2023年财务报表附注十五(一)所述,公司财务核算存在缺陷,导致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东方时尚将少交付的944台AI智能驾培系统计入存货和固定资产,导致前期多确认存货、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子公司晋中东方时尚将超过工程量的预付款计入在建工程,导致前期多确认在建工程;子公司重庆东方时尚未确认前期免租期的土地租金,导致与该项租赁合同有关的会计处理错误。东方时尚相关的内部控制未能防止或及时发现并纠正上述违规行为,与之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16.元成股份603388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1)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公司前期与关联方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合作的相关工程项目中存在砂/石料的收入成本未做甲供抵消处理,导致多计收入成本的情况,成本核算过程中存在部分款项最终支付至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杭州元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未能被识别
公司关于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无法及时识别和披露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影响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完整性。
(3)部分收入与成本核算缺乏必要的审核和监督
公司收入及成本的金额高度依赖成本部,管理层对部分项目收入与成本核算缺乏必要的审核和监督,导致金额不准确,如前述(一)所述,关联方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合作的相关工程项目中存在砂/石料的收入成本未做甲供抵消处理,导致多计收入成本的情况。
(4)部分收入缺乏有效管理,确认不及时
公司对未结算项目缺乏有效管理,公司淮阴区张棉、徐溜、三凌、南陈集、渔沟工业园区道路基础设施工程审计结果未能及时入账,收入金额不准确,部分工程审计出具时间为2022年9月至10月,导致发生会计差错更正。
(5)资金支付及供应商管理不到位
公司对资金支付及供应商管理不到位,如前述(一)所述,成本核算过程中存在部分款项通过供应商最终支付至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杭州元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在建工程转固依据不充分
公司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对于转固的依据及流程未有明确规定,导致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金额不准确。本期子公司越龙山度假有限公司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缺乏必要的依据,如部分项目未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缺乏财务竣工决算审计等,导致转固金额不准确。
17.ST通脉603559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连续2年被出具否定意见)
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因《一致行动人协议》引发的控制权争议、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以及业绩不佳,连续四年亏损等因素影响,中通国脉流动性骤然恶化,引发包括银行贷款、供应商应付款项等在内的大量债务逾期、案件诉讼、银行账户冻结、资产被查封或保全、拖欠员工薪酬、人事调整和员工离职等变化。上述多重因素叠加,对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导致内部控制在下述领域存在重大缺陷:
(1)工程项目过程管理
在执行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中,我们发现与工程项目过程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存在以下缺陷:
①项目立项管理不完善,项目管理台账不健全,导致部分业务无法与客户正式PO订单清晰对应,对收入确认和应收账款回款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②应收账款管理不到位,未有效执行与客户定期对账的制度,导致应收账款账龄不断加长,甚至同一客户的不同项目间的回款存在错配的情况。
上述缺陷导致工程项目过程管理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2)供应商管理和成本管控
2023年度,中通国脉相关管理部门未能就供应商的选择和管理方面对分公司履行监督责任,分公司在外协供应商的遴选、合同(订单)签署、结算及定价、项目计划成本编审、进度管理、完工结算、付款等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流程未得到有效运行,导致工程项目成本管控不到位,执行偏差较大。经审计,我们发现,存在较大比例的工程项目实际发生成本大于项目计划成本或超过定额比例,严重压缩了盈利空间,对中通国脉关键业绩指标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可能造成资产损失。
上述缺陷导致供应商管理和成本管控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3)物料存货管理
在中通国脉年终盘点和审计监盘过程中,我们发现存在大量盘点差异,而且部分在施系统集成项目的物料管理较为混乱、收发控制松散,NC系统材料出入库信息、线下库存台账和实际出入库情况不一致,导致部分项目合同履约成本的核算与计量不准确。
上述缺陷导致物料存货管理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4)工程审定管理
工程决算审定流程是与应收款项回款息息相关的重要工程管理流程之一。由于中通国脉之工程报审管理缺位,管理层无法掌控并了解工程送审及审定情况。按照管理层确定的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工程审定不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但可能影响结算回款进度,甚至形成坏账或资金时间价值损失。
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按照客户要求,应提交包括验收证书、决算文件、开完工报告、竣工图纸等相关文件,以供审价之用。但是管理层对于中通国脉所有工程项目是否完成送审、审计状态等信息,未进行进度管理和台账统计,对工程闭环进度、应收工程款项收回等造成不利影响。
上述缺陷导致工程审定管理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18.天创时尚603608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1)天创时尚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缺陷
在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深圳市快美妆科技有限公司(“快美妆科技”)的公允价值执行审计程序过程中,我们发现天创时尚从吴某某购买的快美妆科技8.8712%的股权系吴某某于2022年6月从关联方平潭尚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平潭尚见”)取得。平潭尚见为天创时尚的关联方。因此天创时尚购买快美妆科技股权的交易属于关联方交易。天创时尚未能识别该关联交易,与识别关联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设计缺陷,进而导致该笔关联交易未能按照天创时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使得该交易存在未经董事会批准而被执行的情况。
上述重大缺陷导致天创时尚不能合理保证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关联交易的识别、授权,关联交易的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的可能错报,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截止2023年12月31日,天创时尚尚未开始该等事项的整改工作。
(2)天创时尚公允价值评估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执行缺陷
在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执行审计程序过程时,我们注意到快美妆科技的另一股东于2023年10月将其持有的股份出让给快美妆科技股东以外的公司,其交易价格远低于贵公司从吴某某受让的快美妆科技的股权价格。天创时尚管理层认为此项股权交易价格并非公允,不能作为2023年12月31日天创时尚持有快美妆科技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参考。管理层使用收益法对快美妆科技股权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确认公允价值。但天创时尚管理层对于估值模型中未来五年的营业收入采用较高的增长率未提供具体依据及合理解释。考虑到天创时尚之子公司深圳九颂宇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九颂”)受让快美妆科技股权的价格与平潭尚见转让给吴某某的价格以及快美妆科技股权近期交易的价格存在重大差异,我们就快美妆科技股权转让交易的商业实质及商业理由向管理层进行了询问。截止本报告日,管理层尚未就该询问提供合理解释。天创时尚对该项投资公允价值评估未进行有效的复核,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评估及复核的相关内部控制的执行存在重大缺陷。
上述重大缺陷导致天创时尚不能合理保证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评估的可能错报,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截止2023年12月31日,天创时尚尚未开始该等事项的整改工作。
(3)天创时尚企业层面控制的设计与执行缺陷
天创时尚设有审计部,按照天创时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要求,天创时尚审计部要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将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向董事会报告,但审计部的检查工作未能发现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关联交易。天创时尚治理层要求管理层就关联方交易开展内部调查,管理层于2024年4月25日就2023年度一定金额以上的收支流水是否还存在未经正确授权审批的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24年4月26日完成。基于我们对于该调查的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团队独立性、工作范围及流程,我们无法确定调查的程序以及相关结论的合理性。审计部的检查监督制度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设计与执行缺陷。
此外,我们未发现天创时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中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持续性学习和培训相关的要求,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设计缺陷。
上述重大缺陷导致天创时尚不能合理保证及时防止或发现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风险事件,可能导致对财务报表整体产生重大影响,相关的企业层面内部控制失效。截止2023年12月31日,天创时尚尚未开始该等事项的整改工作。
19.柯利达603828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2023年10月柯利达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柯利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英众电子销售有限公司签订3.99亿元的服务器采购合同,并于2023年12月通过第三方间接预付货款1.7亿元。与该重大采购等相关事项未经柯利达股份公司董事会批准,与采购管理等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20.新智认知603869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1)与存货及时暂估入账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
新智认知公司在采购签收入库环节缺少对已收货但未取得发票的存货及时暂估入账的相关内部控制,导致存货存在未及时、完整入账的情形,由此影响存货和应付账款的完整性及准确性。尽管新智认知公司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已加强复核,对2023年12月31日的存货和应付账款进行了相应调整,但仍存在可能影响2023年末存货账面价值及2022年末存货和应付账款以及2022年度营业成本等对应数据的情形。该事项表明,新智认知公司在合理保证存货及应付账款及时暂估入账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上述重大缺陷导致新智认知公司不能合理保证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与存货及应付账款及时暂估入账相关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于2023年12月31日,新智认知公司尚未完成对上述缺陷的整改工作。
(2)与金融资产分类及流动和非流动资产分类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
由于新智认知财务人员对金融资产等会计准则的更新缺乏及时了解,同时在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缺乏有关流动和非流动资产分类相关的复核,导致其未能恰当确定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的分类列报以及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分类。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新智认知公司管理层已对上述缺陷导致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该事项表明,新智认知公司在合理保证金融资产的恰当分类列报及流动和非流动资产的恰当分类方面存在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上述重大缺陷导致新智认知公司不能合理保证防止或及时发现与金融资产分类列报及流动和非流动资产分类相关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于2023年12月31日,新智认知公司尚未完成对上述缺陷的整改工作。
21.永悦科技603879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在执行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永悦科技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第三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永悦科技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在编制2023年度财务报表时,对因资金占用形成的会计差错做出更正。上述前期差错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有:调减其他非流动资产22,957,000.00元,调增其他应收款23,729,661.54元,调增财务费用利息收入772,661.54元,调增所得税费用193,165.39元,调减递延所得税资产193,165.39元,调增未分配利润579,496.15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永悦科技应收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含利息)4,121.56万元。
由于永悦科技公司上述关联方交易未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履行审批及关联方交易的决策程序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说明永悦科技公司在资金支付审批、关联方交易的决策、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条规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而设计和运行的内部控制,以及用于保护资产安全的内部控制中与财务报告可靠性目标相关的控制。上述内部控制缺陷同时影响了永悦科技公司的资产安全和财务报表信息的准确性,因此永悦科技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截止2023年12月31日,管理层已开始对上述事项进行自查,但尚未完成整改工作。
22.百利科技603959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1)与合同管理、资金管理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百利科技2023年度与多家供应商发生大额资金往来,主要以设备款等对外支付,截止2023年12月31日,形成预付款项19,626.98万元。百利科技尚未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证实预付款项的性质、商业合理性及可收回性。与合同管理、资金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防止或及时发现并纠正相关异常情况,存在重大缺陷。
(2)与销售业务和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023年度,百利科技确认对内蒙古乾运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5,420.73万元、营业成本5,047.96万元,上述业务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确认条件,百利科技于期后将收入成本追溯冲回至2023年度,以上情况表明公司与销售业务和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百利科技尚未在2023年12月31日完成对上述存在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的整改工作。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