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制度(全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制度)

附件1

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全公司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信贷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公司对客户提供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贷款、贴现、承兑、信用证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信贷人员是公司参与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的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信贷部门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部门。

第六条 贷款的发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贷款规定。坚持 “三农”为本,农业、农村、农民优先;审慎经营,择优扶持;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和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统一的原则。公司依法办理信贷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强制干预。

第二章 基本制度

第七条 实行信贷准入管理制度。信贷准入管理包括准入对象、准入条件、准入过程和准入权限的管理。

(一)严格准入对象。公司信贷准入对象主要包括:

1、“三农”客户。指一般农户、农村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涉农企业。

2、一般客户。指辖区内的自然人、法人和机构客户。

3、重点客户。指信用等级高,偿债能力强,无不良记录,发展前景好,综合效益佳的中小客户。

4、个人消费客户。包括住房、商用房、汽车、助学等消费需求客户。

5、重点项目。指对公司具有较大贡献度,列入政府发展计划的重点项目。

6、优势区域。指经济发达,信用环境好,地方政府重视,支持农信社发展的区域。

7、优势行业。指具有垄断优势的系统行业、具有比较优势的支柱产业和具有后发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等。

“三农”客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

(二)严格准入条件。公司办理信贷业务坚持“有条件、保安全、创效益”原则。

1、基本条件:

(1)《贷款通则》规定的条件。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看好。

(3)具备评信条件的客户,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4)用途合规合法。

(5)第一还款来源充足,担保合法、有效、足值,还款计划切实具体。

(6)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2、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对不同类型客户,还须符合相应的准入条件。

(1)公司类客户: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资产负债比率一般不得超过70%,净资产收益率原则上不得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为正值;或有资产业务存入规定比例保证金。

(2)机构类客户: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财务管理规范,经费自给率50%以上,收支有盈余,还款来源落实可靠。以上两类客户申请项目贷款的,项目资本金比率不得低于30%,建设资金来源落实可靠。

(3)自然人客户:有合法身份、固定住所、正当职业、稳定收入和良好信用。

(三)严格准入过程:公司办理信贷业务的准入过程要按照客户申请与受理、调查与分析、审查与评估、评级与授信、贷审与审批五个环节进行,不得逆程序、少程序操作。四)严格准入权限。公司办理信贷业务要坚持“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权限办理。

第八条 实行客户授信管理制度。客户授信是公司根据客户资金需求情况、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核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统一控制客户融资风险总量的管理制度。对具备条件的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坚持“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

第九条 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审贷分离是指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咨询)各环节的工作职责进行分离,由不同部门或岗位承担,实行各环节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一)贷款调查。贷款调查由公司信贷人员(贷款调查岗)负责,主要是对客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信贷人员受理贷款业务申请,要依据信用风险等级,对客户的资产状况、经营能力、经济实力、信用状况、法定代表人品行、贷款用途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写出调查报告并签署意见,报送贷款审查部门审查。信贷人员要承担因调查情况不实导致贷款失误的主要责任。

(二)贷款审查。贷款审查由公司信贷部门和风险部门负责,信贷部门对受理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及市场风险负责,风险部门对贷款的政策性、合规性、合法性、技术性负责。信贷部门在接收到的贷款资料或公司自身营销的贷款资料,进行调查和审查后,将贷款资料、审查结果提交风险部门进行再次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贷款基本资料是否齐全,客户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客户的经营状况是否良好,是否符合信贷政策,贷款风险程度是否可控制,贷款(担保)手续是否合法合规等。审查人员承担因审查不认真、未能及时发现和反映问题而造成贷款失误的主要责任。

(三)贷款审批。贷款审批由公司贷款审批岗负责,按照贷款审批权限,对是否发放贷款进行决策。在贷款审批过程中,贷款审批部门和审批人要承担审批失误的主要责任。

1、基层贷审组由分管业务副总、信贷部经理、会计主管及职工代表、农民代表组成。贷审会(贷咨会)成员由总经理、分管副总、各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贷审会(含贷审组、贷咨会,下同)必须由7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组织召开贷审会会议。

贷款调查人员、审查人员可列席参加贷审会,接受贷审会成员的询问,但没有表决权。

2、贷审会审批贷款应坚持以下原则:

(1)集体审批原则。70%以上成员参与有效。

(2)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参与审批人员中70%以上人员同意方能通过。

(3)集体负责原则。每位参与审批的成员,审批讨论研究结束,都要签署明确的“同意发放”、“不同意发放”、“再提交贷审会审议”的意见及理由,并对所签意见负责。

(4)总经理一票否决原则。对贷审会表决同意发放的贷款,总经理有一票否决权;贷审会表决不同意发放的贷款,总经理不得决定发放。

3、贷审会会议纪要的整理。贷审会要对审议过程进行记录,并在其成员投票表决后,根据贷审会记录和表决结果,形成贷审会会议纪要。贷审会会议纪要的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审议事项、审议结果等。贷审会会议纪要连同有关贷款资料一并作为发放贷款的依据。

4、被贷审会两次否决的贷款申请半年内不得提交贷审会审议。

5、逐步建立和完善专家议事制度。对大额或有疑义的贷款,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决策,保证信贷决策的科学性。

第十条 实行信贷业务权限管理制度。全公司按照“统一标准、分类管理、定期考核、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本地信贷资产质量、经营管理水平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信贷业务权限。

(一)统一标准。公司统一制定各部门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考核指标。等级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当年新增贷款(不含小额农贷)到期年末收回率、小额农贷到期年末收回率、百元贷款收益率、不良贷款率、贷款综合风险度、单户贷款比例、支农贷款指标、信贷综合管理等。实行百分考核,按得分情况,将信贷经营管理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二)分类管理。在评定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等级,确定不同的信贷权限。凡当年新增不良贷款占比超过5%以上的信贷员一律不得核定贷款权限。

(三)定期考评。信贷员的信贷经营管理情况一年一考核,信贷经营管理等级一年一评定。

(四)适时调整。公司根据信贷员和信贷部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信贷经营管理水平的变化和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考评结果,适时调整信贷权限。信贷权限原则上一年一调整。如遇发生重大违规情况或业务经营特殊需要,可随时进行调整。

具体信贷业务权限按照《大额贷款管理规定》、《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制度》、《农村小企业贷款管理制度》、《企业贷款管理制度》、《个人贷款业务管理制度》等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实行贷后管理制度。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包括账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监控、档案管理、有问题贷款处理、贷款收回等,具体按照《贷后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实行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贷款第一责任人是负责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的信贷人员(客户经理),对贷款质量负责,承担贷款最终收回和损失赔偿责任。

第一责任人应当独立判断市场风险,有权决定贷款是否进入后续审批程序,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其贷款调查及贷后管理的指令和干预。

贷款第一责任人应亲自在贷款借据上签字注明。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第一责任人是信贷员,其他贷款的第一责任人是承担贷前调查、贷后管理的管户信贷员(客户经理)。

第十三条 实行贷款分环节主责任人制度。办理贷款业务的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责任人分别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一)信贷部审批的贷款。包片和管户信贷员(客户经理,下同)为调查主责任人和贷后管理责任人;分管业务的部门经理为审查主责任人;分管总经理为审批主责任人。

(二)贷审会审批的贷款。管户信贷员为贷后管理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和参与调查人员为调查主责任人;信贷部门负责人为审查主责任人,参与审查人员为审查次责任人;贷审组、贷审会、总经理为审批主责任人,其他委员为审批次责任人。

第十四条 尽职调查及责任追究制度。公司设立独立的信贷工作尽职调查岗,该岗位人员应具备较完备的信贷、法律、财务等知识,依诚信和公开原则独立行使尽职调查职能,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特定的尽职调查工作。各级部门应定期评价与确定信贷各环节工作人员是否勤勉尽责,对未尽职人员追究相关责任。其各环节的责任界定、责任追究或责任免除,按照《贷款管理责任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实行信贷人员持证上岗和等级管理制度。所有信贷从业人员要通过考试,获取上岗资格,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聘用;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从事信贷工作。上岗资格有效期3年。

已取得上岗资格的信贷人员,按照工作能力和业绩进行考核评定,实行等级管理。不同等级授予不同的事权,享受不同的待遇或不同的工资标准。等级评定每年1次,由信贷部负责组织。

第十六条 实行信贷“十不准”制度。

(一)不准向国家明令禁止的产业、产品和项目发放贷款;

(二)不准向村组发放贷款;

(三)不准向村组提供担保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发放贷款;

(四)不准向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发放贷款;

(五)不准发放冒名贷款;

(六)不准采取化整为零等各种形式发放垒大户贷款;

(七)不准发放从事有价证券、期货等投资的贷款;(八)不准超权限、逆程序、跨地区发放贷款;

(九)不准擅自提高客户等级、擅自提高授信额度;

(十)不准向员工亲属发放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贷款。

第十七条 实行劣质客户退出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户,信贷部应采取果断措施,在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后,将其淘汰出客户群体。

(一)自身和所在的行业属国家明令限制的客户;

(二)已明显出现无发展前景,经营和生产的产品大量积压,亏损严重,对农信社等债务无法偿还的客户;

(三)恶意逃废和悬空农信社债务及有损害农信社利益的客户;

(四)厂垮人散,资不抵债,面临破产的客户;

(五)极不讲信用,已被银行同业公会等机构列入制裁单位,上了“黑名单榜”的客户等。

第三章 客户对象与基本条件

第十八条 客户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十九条 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本息;原应付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或落实了信贷部认可的还款计划;

(三)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须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

(五)公司客户应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明晰、治理结构完善,符合《公司法》要求。

(六)不符合信用方式的,应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

(七)资产负债率等指标符合农信社的要求;

(八)公司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四章 客户授信管理

第二十条 客户授信包括表内、表外授信。

表内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等;

表外授信: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第二十一条 授信的原则。客户授信必须遵循“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的原则,做到授信主体、对象和额度的统一。

第二十二条 授信的条件。对客户实施授信除符合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进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素质、经营能力、获利能力、偿债能力、履约情况、发展前景等。信贷部应根据客户不同的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和其他要素确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第二十三条 授信的方式。对客户授信管理分为内部授信和公开授信两种方式。

内部授信指信贷部内部核定的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信贷部内部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最高限额,不与客户见面,由信贷部内部掌握。

公开授信指信贷部根据客户申请,在对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及信用程度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核定客户综合授信额度,签订授信协议,使客户在一定时期和核定额度内,能够便捷使用公司信用。

第二十四条 授信的发放与管理。

(一)归口管理。对同一客户的授信要归口到同一机构管理。

(二)统一授信。对客户授信,要实行贷款、贴现、承兑、信用证等信贷品种的综合授信;

(三)据实办理。信贷部可根据客户信用等级,确定采取抵押、质押

(四)据实办理。信贷部可根据客户信用等级,确定采取抵押、质押、保证担保及信用方式办理单笔信贷业务;

(五)加强监测。要加强客户用信管理,实行动态监测,及时预警,分类处理。

第二十五条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客户信用等级按照定量与定性分析、动态与静态分析、微观与宏观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客户的资产质量、资金实力、偿债能力、经营能力、经济效益、现金流量、管理水平、发展前景和决策层素质等方面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分析评价,进行确定。必要时可委托独立的、资质和信誉较高的外部评级机构完成。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后,进行综合评价并给予信用额度、品种和期限。对客户信用等级的划分类别、指标体系、工作程序、评级组织等,由公司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第五章 业务种类

第二十六条 信贷部信贷业务根据《贷款通则》规定分类如下:

(一)按性质分类。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自营贷款,是指贷款人(农信社)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二)按期限分类。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长期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

(三)按方式分类。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担保贷款,是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公司只发放连带责任的保证贷款。办理保证贷款,应当对保证人保证资格、资信状况等进行审查,并签订保证合同。

抵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办理抵押贷款,应对抵押物的权属、有效性和变现能力以及所设定抵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的有关登记手续。要根据抵押物评估值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抵押比例。具体比例按《贷款保证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办理质押贷款,应对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所设定质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与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或移交手续。动产质押贷款额不得超过动产质押物评估值的50%,权利质押贷款额不得超过权利质押凭证面值的80%。

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商业票据转让给公司的票据行为,是公司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票据贴现期限自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以下传统优势业务品种。

(一)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公司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照《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制度》执行。

(二)助学贷款。即公司对国内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公司(公办学公司、含各部门及市州政府所办的高职高专)或在读的经济困难学生的家长及其他与学生有法律监护关系的对象,在其户口所在地发放的用于支付贫困学生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的贷款。发放助学贷款按照《助学贷款管理制度》执行。(三) 农户联保贷款。是指农户为了满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资金需求,自愿组成联保小组,由公司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超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范畴,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发放农户联保贷款按照《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制度》执行。

(四)中小企业贷款。是指公司为满足中小企业生产产资金需求,根据中小企业信用等级、生产经营状况、还款意愿及还款来源、可提供的担保等相关因素,结合公司信用可供能力向中小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具体业务操作按《企业贷款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章 业务操作管理

第二十八条 办理信贷业务要按权限、按程序运作。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程序: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批→报备→与客户签订合同→发放贷款→贷后管理→贷款本息收回。

对具备条件的信贷业务还要进行评信与授信。

(一)受理与调查。客户向公司提出信贷业务申请,信贷员受理并进行初步认定,对同意受理的信贷业务进行调查(评估),调查结束后,将调查材料送信贷部及贷审会审查。

(二)审查。信贷部对信贷员报送的调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公司贷审会审议。公司贷审会对受理的贷款应当在2日内审查完毕,提出审查意见。

(三)审批。公司贷审会审议后,报董事长审定,在权限范围内的信贷业务直接进入贷款发放程序,超过审批权限的信贷业务报上级部门审批或备案。对审查部门初审通过的贷款,必须在3天内召开贷审会审议。

(四)签订合同。信贷部应按照信贷管理要求分别与借款人、抵(质)押人、保证人签订借款合同、抵(质)押合同、保证合同。

(五)贷款发放。合同签订后,信贷部在办理借据之前,要将信贷资料再送有权审查部门进行放贷审查,放贷审查通过后方可发出放贷通知。会计人员收到放贷通知后,进行出账审查,办理出账手续,将信贷资金转入借款人在农信社开设的存款结算账户。

(六)贷后管理。按《贷后管理制度》执行。贷后管理责任人每月对借款户的贷后检查不得少于1次,信贷部门对本级审批和上报审批发放的大额贷款现场检查每季不少于1次,检查要形成专题报告,向同级贷审会汇报。

第二十九条 信贷产品定价。公司应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和结息方式,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浮动幅度,在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上载明。公司办理承兑汇票贴现及其他或有资产业务应按规定收取手续费。贷款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未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仍执行合同利率;逾期贷款和挤占挪用贷款按规定计收利息和罚息;贷款到期前未按合同约定还清的利息按合同利率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未按合同约定还清的贷款利息按逾期利率计收复利;贴息贷款,根据利息补贴方法,按规定计收利息。经信贷部同意,客户可以提前归还贷款。提前归还贷款,应当按实际借款的时间计收利息;如合同另有约定,可以按照约定,要求客户支付违约赔偿金。

第三十条 信贷合同管理。信贷合同按规定使用统一制式的合同文本,对有特定要求的,也可签订非制式合同文本。签订合同要保证合同文本之间的法律衔接,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非制式合同文本签订,必须报风险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第七章 信贷资产风险管理

第三十一条 实行信贷资产风险预警提示制度。信贷业务发生后,应对所有可能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因素进行持续监测,发现疑义和问题及时发出风险预警提示,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

第三十二条 实行和完善信贷资产质量管理制度。对信贷风险资产进行分类、认定、登记、债权保全、清偿、核销和监测。

第三十三条 贷款监测实行期限分类法和质量分类法。

(一)按期限分类。贷款分为正常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其中,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为不良贷款。(二)按质量分类。贷款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其中,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为不良贷款。

第三十四条 实行不良贷款认定和监测考核制度。严格标准,真实反映信贷资产质量。新发生的不良贷款要坚持逐笔(户)审查、明确责任、分级审批、规范运作的原则,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认定。

对不良贷款实行直接监控和重点监控,严格责任考核。

第三十五条 债权保全和清偿。防范、抵制和纠正客户逃废农信社债权、侵蚀信贷资金和逃避信贷监督以及其他不利于偿还债权本息的行为。参与银行监督部门和人民银行组织的同业联合制裁行动。

第三十六条 抵债资产管理。按照合法取得、妥善保管、及时变现、正确核算、确保公司利益的原则,在权限范围内,做好抵债资产的接收、估价、保管、处置和核算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呆账(损失类)贷款核销。按规定提取呆账准备金,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核销呆账(损失类)贷款。已核销的贷款,要严格保密,由专人实行账销案存管理。

第三十八条 实行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制度。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对不良贷款进行监测,提出清收盘活的措施;信贷部门或专业清收部门负责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

第八章 信贷管理特别规定

第三十九条 信贷员除3万元以下农户小额贷款和10万元以下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外,对受理的其他贷款,必须报信贷部审查审批。

公司根据分类管理的要求,可对各部门的审批权限实时进行调整。

第四十条 低风险业务的审批权限总经理确定,办理低风险信贷业务不得简化业务流程。

低风险信贷业务品种限于足值存单、国债质押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及其他,增加低风险业务品种范围由风险部核准。

第四十一条 不得超越辖区提供异地信用;

第四十二条 贷款展期的规定。对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贷款担保有效、属周转性的贷款可按规定申请展期,由原审批部门按贷款审批程序决定是否展期,同一笔贷款只能展期一次。

第四十三条 办理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第四十四条 建立信贷回避制度。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优于其他借款人条件的贷款。关系人是指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上述人员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十五条 建立大额贷款监测制度。公司建立单户100万元以上贷款监测台账,实行按月监测,定期通报到期贷款收回情况。

第四十六条 建立信贷工作稽查制度。公司按月对单户20万元以上到期未收回贷款进行审计稽查,对各部门责任追究情况进行监督。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大额贷款定期稽查制度,检查大额贷款资料的合规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评价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落实清收责任及责任处理意见,确保信贷资产安全。

第四十七条 建立新增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信贷部对5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形成风险或损失的,根据相关责任人责任大小,实行赔偿制。在岗清收期限内仍未收回的,应由责任人先进行全额赔偿,收回贷款后再退还赔偿款。因借款人死亡或依法宣告失踪死亡、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形成贷款风险的,逐级审查上报,经公司风险管理部审批后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对当年新增不良贷款应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结果足额提取专项拨备,提取的专项拨备不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利润调增项目。

第九章 违规与违约处罚

第四十八条 公司信贷经营和管理人员违反《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关于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有关规定的,按《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行处罚。第四十九条 信贷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罚款或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按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一律停职收贷,只发基本生活费用,直至贷款收回为止。

信贷人员违反单项信贷管理规定的,除按本办法进行处罚外,还应按单项信贷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条 信贷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对主要责任人一律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对其他责任人给予撤职(含)以上处分,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损失额度予以赔偿。

第五十一条 客户有违法违纪、违背信贷原则和借款合同行为的,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信贷制裁。

信贷制裁的方式主要有:

(一)警告、通报。

(二)加息或罚息。

(三)限制或停止发放新的贷款,直至取消准入资格。

(四)扣收未到期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

(五)追索保证人清偿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六)依法处理借款抵(质)押财产。

(七)通过司法途径依法冻结客户账户,强制收回贷款本息。

(八)其它制裁方式。

第五十二条 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要责成其限期改正。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可停止支付客户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一)向公司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

(二)不如实向公司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等资料的。

(三)拒绝接受公司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2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公司每日所实现的现金收入都应缴存公司开户银行,由公司统一调配使用。

第四条 公司对各部门实行货币资金定额拨付制度,以确保正常的营业活动。

第二章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五条 公司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公司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 公司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七条 公司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八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或上级授权人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原始凭证等。

(二)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条 公司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第十一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使用现金的范围是:

(一)办公用品、运杂费等1000元以下的日常零星支出;

(二)无法通过银行支付的购买农副产品的款项;

(三)职工的工资及各项劳保福利费用;

(四)差旅费支出;

(五)为正常业务而准备的备用金。

以上范围以外的货币资金支出,均通过公司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第十三条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使用现金。公司与其他单位的经济往来,凡是能够通过转账结算的,不使用现金结算。

第十四条 所有现金收入款项都应于当日如数存入银行,当日下班后发生的现金收入应由出纳人员保管在保险柜中,第二天早晨及时存入银行。在法定节假日获得的现金,公司必须妥善保管并在开户行营业后的当天上午立即存人银行。公司任何员工不得以库存现金收入直接支付各项开支(即不准坐支现金)。下属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公司的外币现金收入,或与以上记账本位币进行私自兑换。

第十五条 根据公司日常现金开支的实际情况,实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实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所属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及限额的追加必须由所属单位报公司本部财务部同意后,才能向开户银行进行申请。

第十六条 对发生的一切现金收支业务,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合法、完整、正确的原始凭证。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现金支出业务的授权批准人和现金报销的标准,不得越权审批。

对发生的一切库存现金收支凭证(收据、报销发票等)是否合法、合规、准确、完整,财务部须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核。对不符合报销制度的单据,财务部经理、主管会计或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或要求更换及补充。如情节严重,报销人员拒不执行的,可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或总会计师报告。

第十八条 公司设置“现金日记账”,及时、全面、连续、逐笔记录现金收入的来源和现金支出的用途,随时掌握现金的动态,防止收支不清和发生差错。对外币现金,还应对不同的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并进行登记。

第十九条 现金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支凭证,按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并做到日清日结,账款相符。

第二十条 根据内部牵制原则的要求,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的登记工作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工作。实行内部牵制,钱账分离,杜绝私自挪用库存现金、公款私存和其他的不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严禁出纳员在保管空白支票的同时,保管与存取现金、进行担保等须用的有关印鉴。另外,公司也不得将印鉴齐全的空白支票交出纳员一人保管。

第二十二条 公司5万元以上大额现金的存取,必须有l~2人陪同。根据现金的存取金额的大小,其陪同人数及具体陪同人员由财务部经理临时指定。为安全起见,10万元以上的现金存取,必须由公司派车且有2人在场;5~10万元的现金存取可由公司派车或乘出租车进行现金的存取,但必须有2人在场。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现金的存取过程中,发生被抢劫或被偷、被切换等情况,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进行报案(如打110),并同时向公司领导进行汇报。在现金的存取过程中,公司严禁有关当事人徇私舞弊,窃取现金。如有发现,视情节轻重及悔改态度,将进行通报、降职、降薪、调离、开除,直至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四条 现金出纳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第二十五条 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现金出纳员每天核结、自查外,财务部负责人须定期不定期地对本部现金进行盘点,出纳员应主动配合,查后若发现盘盈、盘缺,应及时查明原因、报批处理。公司禁止出纳人员白条顶库。

第四章 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发生的一切收付款项,除制度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严格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及相关法规执行,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保证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可以采用银行汇票、汇兑、支票、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等结算方式进行收款。

第二十八条 为随时掌握银行存款的收支和结存情况,合理组织货币资金的收支,按各开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序时核算。

第二十九条 按规定每天到各开户银行收取银行结算凭证。收到的托收承付凭证,应立即登记备查簿,并在当天送达有关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根据到货数量、质量等情况,在承付期内作出承付或拒付决定。若需拒付,则应有充分的理由,填写“拒付理由书”,连同托收承付凭证和有关单据,在规定的承付期限内送达银行,办理拒付手续。

第三十条 对所有的银行结算凭证,财务负责人须进行严格审核,以防止和杜绝挪用、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第三十一条 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和收付款记账凭证,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三十二条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清楚(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更正。月份终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应该相等,如有差错,必须逐笔核对,查明原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调节后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必须完全一致。调节表上的挂账数应在下月全部催办入账,及时处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严格遵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三十四条 银行转账支票必须由对外采购业务的职能部门,指定专职的采购人员或经办人领用。

第三十五条 领用支票,需向财务部门填制“用款申请单”,写明日期、收款单位、用途及限额(或应付金额),由财务人员签发支票。领用人员应在支票登记簿上登记签字,并按规定期限核销。不准携带盖好印章的空白支票外出采购。

第三十六条 公司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准出借、出租或将支票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第三十七条 支票领用后,应于当月内报账。如确因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账,最迟于下月报账。在支票报账时,应与“用款申请单”核对收款单位、用途、支付金额等。如发现不一致,应向总经理汇报,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章 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 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在途货币资金和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

第三十九条 签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及信用卡,必须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及总会计师审核批准后,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

第四十条 其他货币资金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票据和支付结算制度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为总括地反映和监督各种其他货币资金的增减和结余情况,设立“其他货币资金”总账科目。在总账科目下,按照其他货币资金的不同种类,分设有关二级科目,并按在途货币资金的汇出单位、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收款单位、信用卡的名称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第四十二条 对使用后的其他货币资金应严格进行审核,并督促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报账。财务部应对其他货币资金定期进行清理。

第六章 货币资金预算制度

第四十三条 公司除按年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外,还应逐月编列资金预计表。

第四十四条 公司应按月编制“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以了解资金实际运用情况。

第七章 货币资金的盘点与清查

第四十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检查,至少每两个月进行一次,盘点现金实存数,同时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分币种、面值列示盘点金额,将盘点金额与当日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适当调整。发生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 银行账经管人员应于每月终了,将银行存款明细账与总账核对无误,并将当月收支情况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编制余额调节表,严禁出现两个月以上的未达账项。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四十八条 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四)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第四十九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五十条公司的资金由公司进行集中调度使用。公司将对资金实行预算定额管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公 司 章 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x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中小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发[2008]1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由xxxxx有限责任公司发起成立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特制订本章程。

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公司名称: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xxxx区爱家装饰城四楼;公司住所营业面积300平方米,公司住所办公设施、安全保卫设施、消防设施及安全通道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具备开业条件。

2.公司的经营范围;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业务,在xx内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业务;开展为中小企业发展、管理以及财税筹划等方面的咨询业务;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3.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

其中:

法人出资:¥ 400 万元,大写: 肆佰 万元。

自然人出资:¥ 1600万元,大写: 壹仟陆佰 万元。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由自然人和法人组成。

(1)、法人股东:

①xxxx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67590076-0;法人代表:xx

②xx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法人代表:xx

(2)、自然人股东:

①自然人姓名:

②自然人姓名:

③自然人姓名:

④自然人姓名:

⑤自然人姓名:

⑥自然人姓名:

⑦自然人姓名:

5、股东出资金额及方式:

股东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

股东出资金额为:

各股东拟出资2000万元,成立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构成全部为现金。组成比例为。法人股东出资400万元,所占比例20 %,自然人股东出资1600万元,所占比例为80%。具体出资情况为:

xxxx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现金出资400万元所占比例为:20%

xxxxx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现金出资200万元所占比例为:10%

6、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依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

(5)优先购买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议报告;

(7)其他义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5)其他义务。

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择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择和更换由股东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9、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10、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 (年或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 分之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做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1、公司设董事会,成员8人,由股东会选举(委派)。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制定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10)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 分之 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2、公司设置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2人,并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1:1。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由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5)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14、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3年,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15、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于第二年 月 日前送交各股东。

(2)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3)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16、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的;

(6)宣告破产。

(7)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 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16、附则

(1)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3)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4)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5)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公司解散之日起失效。附件4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公司的信贷工作正常开展,本着“增收节支,勤俭办事业”的原则,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本公司设置三个工作岗位,财会主管、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其岗位职责如下:

㈠财会主管岗位

1、按国家有关财政财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和修订本公司的财会管理制度。

2、具体负责组织本公司财会工作,组织编制本公司的预算计划、财务计划,审核监督本公司的财务收支。

3、督促本公司的会计人员依法建账、依法核算,保证会计工作规范有序、科学,并依法对本公司的预算计划、财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定期或根据实际需要审核(查)本公司的财务报告(表),并负责向公司领导汇报,促进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5、参与拟定项目申报文件、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协助公司领导做好项目的审查、申报、检查和指导等工作。

6、模范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努力当好公司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7、积极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㈡会计岗位

1、认真执行财会规章制度,依法建立总账、明细账及其他辅助账簿,进行固定资产核算以及往来账项的结算等工作。

2、审核收支的原始凭证,保证按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3、定期对本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

4、按时办理有关证、照年审工作,交纳有关税费。

5、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有关会计资料。

6、自觉遵守会计人员道德规范,工作尽职尽责。

7、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刻苦学习业务和参加财政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8、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㈢出纳岗位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逐笔顺序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管有关印章和空白票、据。

3、严格遵守和执行银行结算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保证账款符。

4、协同会计做好财务收支监督工作,及时结账和传递会计凭证。

5、自觉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时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

6、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1、按照企业单位财会制度的规定设置、使用和审核会计科目和明细科目;运用借贷记账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凭证的格式采用借贷记账法的格式;会计账簿的设置分为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和日记账;会计报表的种类为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其他表;按月(季)、年度编报。

2、会计根据出纳签章收款后的收入凭据定期汇总填制收入记账凭证,同时登记收入明细账,之后及时交给出纳登记“现金日记账”,然后再交会计保管。

3、会计根据审公司无误的原始支出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后交出纳付款并登记“现金日记账”后再交会计登记支出明细账,并保管凭证。

4、会计定期汇总账凭证,填制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账。

5、会计根据银行收、付款票据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后交出纳登记银行、现金日记账,之后交会计保管。

6、会计根据实物保管部门编制的财产变动情况表及有关原始凭证,核对后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

7、会计根据工程结算单等填制有关结算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

8、记账凭证的审核要求:审核记账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和编号、经济业务内容摘要、会计科目和金额、所附的原始凭证张数、记账凭证的填制人、记账人、复核人的签名或盖章。审核完毕后还需签上审核人的名字盖章。

9、记账原则:按记账凭证的时序登记日记账,按记账凭证的明细科目登记明细分类账,按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10、月底、年底会计根据有关余额作必要调账后结账并编制会计报表,编写财务报告说明书,尽可能地说明、分析本公司的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三、内部牵制制度

1、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根据国家财经法律、会计法律、法规、财会制度对本公司的会计工作进行控制监督。

2、财务主管具体督促贯彻、检查本公司各项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直接对公司长负责。

3、会计负责对原始凭证的审核、记账凭证的填制,总账及明细账的登记,会计报表的编制并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说明,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4、出纳根据审核无误的有关原始凭证登记银行日记账及现金日记账,但不得兼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

5、出纳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6、签发支票所使用印章,由会计与出纳分开保管。

7、空白收款收据和空白支票设登记簿登记,由会计保管、核销。会计领、开收据,所有收入款项由会计开具收款收据后由出纳负责收款,并加盖收款人印章后方为合法收入凭据。会计应及时与出纳核实收入款项。支票由会计签发,由出纳具体输办理。发票、支票不得事前签好公私章,预留印签。

8、总务处具体负责财产物资的验收入库、领用、报废进行分类明细账登记,会计会同总务处对财产物资定期进行核对,做到账、卡、实相符,并按期编报财产物资增减变动情况表。

四、内部稽核、审计监督制度

1、财务主负责组织稽核、监督、审计工作。

2、财务主管负责对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进行复核和经济合同、协议、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会计负责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财务主管负责对原始凭证进行复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4、会计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应及时按国家规定处理,超越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立即向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5、财务主管必须每月定期核对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结余数;经常核对债权、债务往来账项;定期核实财产物资期末结余,以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6、财务主管对收入款项存入银行进行监督,防止私设“小金库”、“账外账”。

7、稽核的方法内容包括:原始凭证是否合法真实;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总账、明细账之间是否相符;会计报表与总账或明细账是否相符;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实物与账面记录是否相符。

8、财务主管、会计、出纳必须对财务收支情况、会计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五、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1、原始凭证的审核包括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准确性的审核。

2、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和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3、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财会主管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

4、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记录真实、填制及时、内容完整、书写清楚、数字准确、责任明确。

5、外来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填制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证明中应列明遗失的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公司领导批准后,才能代替原始凭证。对于确实无法取得的原始凭证,如车、船、飞机票等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作为原始凭证报账。

6、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阅或复制会计凭证时,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办理调阅或复制手续。

六、财产清查制度

1、本公司所有固定资产、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等都应定期或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盘点。

2、财产清查由总务处组织进行。

3、财产清查期限为:固定资产至少每年年终盘点一次;货币资金、有价证券至少每月盘点一次。盘点方式一般采用“实地盘存制”。

4、盘点结果处理:盘盈部分应及时补记入账,盘亏损失,属于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造成的,由公司领导批准销账;属于过失的责任事故造成的,应当给予过失人以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作损失处理;属于违法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七、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财会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对违反国家财会制度规定的财务支出,财务不予办理。

2、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送会计审核无误后再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3、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即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公司总经理出差超过十天的,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代为审批。

4、重大项目开支必须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由总经理审批方可执行。

八、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1、定期(季末、年末)或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公司经济活动状况、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提供经济预测、决策资料,为领导决策服务。

2、财务活动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收入、费用支出及效益的分析;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使用效果分析;债权、债务构成及原因分析等。

3、财务活动分析的基本要求为:情况真实、要点明确、问题抓准、建议可行、文字简练。

4、财务活动分析的一般程序为:占有资料,掌握情况;指标对比,揭露问题;抓住关键,分析预测;提出可行措施,解决问题。

5、财务活动分析方法包括:对比分析法、连环替代法和差额计算法等。

6、财务活动分析的格式结构:财务状况总的评价;分析与论证;提出建议或措施。

附件5

公司业务流程

为规范公司信贷业务操作流程,防范信贷风险和内部操作风险,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流程。

第一条 客户接待与受理。信贷业务部负责客户接待工作,负责解答客户的咨询,向客户解释我公司的业务流程与基本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贷款申请表》。

第二条 资料审查。信贷人员对客户提交的资料负责审查,如审查通过,则做好实地调查前的准备工作,撰写调查提纲;如资料不完整,督促客户补充资料;如审查不通过,经部门经理同意后决定终止,退还客户资料。

第三条 实地调查。实地调查要对客户的基本情况、资产与负债状况、经营状况、生产现场、担保措施等方面做详细调查并做好工作底稿。

第四条 信贷报告。调查后认为不能贷款的,经部门经理、必要时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终止该项目。如同意,则负责撰写《调查报告》。

第五条 信贷报告的审查。信贷报告经信贷部经理审核签字后,移送公司风险管理部审查,风险部应就该贷款项目的风险大小、可行性、担保措施的合法合规性等方面提出审查意见,审查过程中,可以向经办人员提出质询或要求补充资料、补充调查。

第六条 审议。风险部审查通过后,由风险部通知综合部安排贷款审批委员会开会审议。

第七条 审批。贷款审批委员会未通过的项目,由信贷经办人员通知客户;要求补充调查的,退回信贷部补充调查;审议通过的项目,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八条 贷款投放及管理。审批通过的项目,信贷人员负责办理贷款投放手续,信贷业务相关合同要报法律事务部审查。贷款投放后,做贷后管理与贷款本息清收工作。

第九条 档案管理。贷款投放后,信贷人员应及时整理项目资料,移交档案管理人员保管,贷后管理资料待贷款收回后归档。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6

岗位职责

总经理岗位职责

1、在董事会领导下,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领导、管理本公司全面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本公司年度、季度总体经营规划,制定信贷业务发展策略、措施,并安排组织实施;

3、负责公司年度、季度财务预算决算及相关重大财务费用开支计划的审批;

4、负责安排行政/财务、业务副总经理工作,明确其职责、权限、并监督、检查、

管理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5、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提出决策性意见;

6、负责上报材料总结、报告的政策性把关审核及上下行文的签发。主持向有关

部门、机构汇报工作;

7、负责制订本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战略方针。

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1、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营计划、业务发展计划

2、组织、监督公司各项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3、负责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4、组织编制年度营销计划及营销费用、内部利润指标等计划

5、负责指导公司人才队伍的建设工作,向总经理推荐合适各个重要岗位的人选

6、负责协调各部门、财会、行政及客户、供应商等工作的协作关系

7、对各部门的工作负领导责任,协调各部门的内部业务

8、负责推进企业文化的建设工作,开展企业形象宣传活动

9、在总经理缺席时,受托代行总经理职务。

10、总经理临时授权的其他工作

11、负责各部门特定范围的管理职能,参加公司管理与营销会议, 发表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风险管理部岗位职责

1、制定呆滞贷款、呆帐贷款、已核销呆帐、债权悬空的应收帐款的清收计划。

2、拟定保全风险资产的措施及办法,并监督实施。

3、组织清收呆滞贷款、呆帐贷款、已核销呆帐,盘活资金存量。

4、对造成风险资产的原因进行准确、全面、合理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

5、对资产的风险情况进行预测。

6、定期向部门经理汇报风险资产管理情况。

7、极积帮助落聘员工端正工作态度,加强业务学习,早日实现再次聘用。

 

信贷业务部岗位职责

一、根据工作实际,于每年初起草分管工作的年度工作安排意见。

二、按月认真做好分管工作的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安排。

三、按季做好存款工作的总结与分析,查晰问题,提出指导全辖存款工作的建议及措施。

四、根据本部各岗提供的业务分析材料,按季综合起草信贷业务营运情况的分析报告。

五、负责起草本部半年度及年度工作总结。

六、组织抓好信贷工作。一是,做好信贷工作的组织推动;二是分析信贷工作的形势,研究各时期、各阶段的信贷工作措施;三是,推广工作经验,协调解决信贷工作中的问题。

七、负责抓好信用工程建设,建立并管理台账,加强监管,抓好推动,完善档案,通过有效组织,推动全辖的信用工程建设工作。

八、负责制订关于信贷工作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不断强化内控制度建设,规范信贷业务行为。

九、参与资金及计划管理工作,配合经理加强资金管理,研究制订年度及各阶段的业务经营计划。

十、按经理安排,配合信贷管理岗做好常规及临时性的贷款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做好信贷工作的业务培训及日常的业务指导。

十二、负责本部日常考勤的登记与管理,掌握本部人员下乡去向等情况。

十三、负责落实上级安排的各项综合工作任务。

人力资源部岗位职责

1、负责拟定本部门各项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报上级领导会议研究后,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公司员工的聘任、安置、考核、辞退、劳动合同的签订及解除、奖励、处罚、退休、借调、停薪留职等工作。并审核相关资料,报经理或公司领导签发转发通知和文件。

3、根据公司的用人需求组织拟定人才引进及培训计划。编制公司薪酬、福利、人力资源配置、劳动保护计划。合理使用工资总额,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离、退休、内退人员的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结果的计算及分配和公司人力资源部日常事务。

5、协助经理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考核工作。

6、指导各基层单位的用工管理及内部分配再分配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

财务总监岗位职责

1、在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总管公司会计、报表、预算工作。

2、负责制定公司利润计划、资本投资、财务规划、销售前景、开支预算或成本标准。

3、制定和管理税收政策方案及程序。

4、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核算的组织、指导和数据管理体系,以及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5、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组织编制公司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效益。

6、监督公司遵守国家财经法令、纪律,以及董事会决议。

会计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理论,努力钻研业务,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

2、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规和会计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制度,做好财务核算、监督、统计工作。

3、负责编制公司每年的支出预算和年终决算,分清资金渠道、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

4、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掌握和控制公司各项费用、开支范围及标准。

5、按照财务制度要求,认真做好报帐、记帐、算帐工作。记帐要及时、准确,尽量做到当日完成。

6、按财务制度认真审核、报销各项资金使用票据。

7、认真记好经费总帐和明细帐,并按月与出纳员做好对帐、结帐工作。

8、配合出纳员做好现金收付工作。

9、认真记好固定资产帐,并做好与固定资产管理员的对帐工作。

10、分类管理好公司所有帐目,全面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并做好财务凭证、报表、帐簿以及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归类、保管工作。

11、定期检查、分析预算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效果,并提出增收、节支的措施。

12、准确、及时地完成向主管部门报送的各种报表,并认真做好每年的财务、税收、物价、审计检查的准备工作和整收工作。

13、完成领导临时分配的其他工作。

出纳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理论,掌握会计业务基础知识,严格履行财经管理制度,廉洁奉公。

2、根据有关制度,及时认真做好经费、存款及其他各项费用的现金和转帐收付工作。

3、遵守现金管理规定,负责审核报销单据,对手续不完备、凭证不符合规定者,不予报销。

4、根据每天发生的收付凭证,分别现金与转帐,及时按科目记好现金收付帐、银行存款帐、核对现金库存和银行存款金额。做到帐目日清月结,并要经常与会计和银行核对,保证出纳、会计、银行三方帐目完全一致。

5、按时发放工资、奖金以及各项有关补贴,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按有关规定必须支付的费用。

6、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

7、经常注意各项单据凭证使用的结存情况,并及时办好添印。

8、分类管理好公司所有现金、转帐帐目,按时填好各种报表,并认真做好每年的财务、税收、物价、审计检查的准备工作和整改工作。

9、严格执行借款与领取支票制度,不符合手续不得发放支票和借款。

10、认真保管好各项单据凭证、印章和钥匙,严守各项数字机密。

11、完成领导临时分配的其他工作。

附件7

贷后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贷后管理工作,保证信贷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贷后管理,包括贷款使用申报、贷后检查等。

第二章 贷款使用申报

第四条 贷款企业应在xx开立基本帐户和贷款专户,由担保中心对贷款企业的贷款专户实行监管并兼章。

第五条 应对贷款资金实际用途进行审查,严禁贷款资金挪作他用。企业使用贷款资金要进行申报。

第六条 应设立贷款企业贷款资金使用台帐,对贷款企业的贷款资金使用逐笔登记。

第七条 对有疑问的贷款支付,应要求借款人提供以往资金支付凭证存根联复印件、收款人的收款凭证或发票(如有)等。

第八条 企业使用贷款时,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企业按照贷款用途,在使用贷款前,应向公司提出贷款资金使用计划(详见附表一)。

(二)企业在动用贷款资金时应向担保中心提供真实有效、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购销合同及复印件、发票或能证明借款合同规定用途的资料,并由企业负责人在提供的凭证上签字、盖章,一式两份。

(三)公司监管人员根据企业提交的材料,按照借款合同资金用途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签字动用贷款资金。

第三章 贷后监管

第九条 公司监管人员每月至少到借款企业进行一次检查,重点对抵(质)押物进行实地检查,并收集企业每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第十条 公司检查人员在贷后检查中力求早日发现风险隐患,对重大问题及时提出预警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

第十一条 检查内容:

(一)基本情况:主要检查客户主体资格是否仍然有效,包括:

1、营业执照是否经过工商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年检合格;

2、贷款卡是否经人行年审通过,同时应检查贷款登记记录;

3、客户是否正常纳税;

4、客户的名称、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及高层管理人员和股东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

5、客户经营组织形式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

6、客户的资本结构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

7、客户经营范围是否调整或准备调整。

8、以上几点都应分析其变更或调整的主要原因,及其对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的影响程度。

(二)经营状况:通过了解客户所在行业和企业内部各类因素的变化对客户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客户经济效益和还款能力的变化状况和趋势。

1、国家对客户所在行业和主产品相关法律、政策得到调整及其所产生的影响。

2、客户所在行业的特点对客户的经营产生何种影响,该行业处于何种发展阶段,行业经济周期与国家、国际经济周期的关系以及行业的经济和技术环境等。

3、客户在行业中的地位,行业排名及占有率的变化。

4、客户生产用主要原材料的供应渠道的变化情况,及其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程度;产品市场价的变动及其经济效益的影响程度。

5、客户生产是否正常运行,机器设备是否满负荷运转。

6、客户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变化情况,检查客户与主要供应商及销售商之间的供销合同及结算凭证,了解客户真正的生意伙伴及销售业绩。

7、客户的上下游企业集中程度和客户对他们的依赖程度。

8、客户生产的产品(服务)被其他产品(服务)替代的可能性。

9、客户生产技术,产品开发状况。

10、其他经营状况。

第十二条 检查程序:

(一)公司应采取现场检查制,由风险部负责,对贷款企业每一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收集企业每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二)查看企业销售、财务、税收等相关凭证,并作好记录。

(三)针对企业状况向企业负责人提出问题,并由企业负责人一一答辩。

(四)根据检查结果,填写贷后检查访谈记录(详见附件二),并作出对该企业经营、财务等情况的综合评价,写出企业信贷资金使用效果分析。

附件8

贷款计结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贷款计结息管理,推进业务规范运作,按照《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根据人民银行关于贷款计结息问题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换算公式为:

  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年利率/12。

第三条 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帐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日利率计算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算公式逐笔计算利息。

  第一种计算方式: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本金×实际零头天数×日利率。

  第二种计算方式:

  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第二章贷款计结息

第四条 贷款按逐笔计息法、以实际天数计息,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方式有:按月结息、按季结息、按年结息,利随本清贷款还本时清息。贷款按月结息的,每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按年结息的,年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

第五条 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相应档次的贷款利率计息,贷款合同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第六条 中长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利率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可在合同期间按月、按季、按年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式。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贷款利率计息。实行按月、按季、按年调整利率的,合同执行期间有利率调整的,每满调整周期后,再按当时相应档次的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周期利率。

第七条 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可按合同利率按月、按季、按年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利随本清贷款不计复利。在贷款部分还款时,归还本金的那部分利息应同时归还;

第八条 贷款展期,期限累计计算,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展期之日起,按展期日同档次利率计息;达不到新的期限档次时,按展期日的原档次利率计息。

第九条 逾期贷款或挤占挪用贷款,从逾期或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到清偿本息为止,遇罚息利率调整,分段计息。对贷款逾期或挪用期间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可按罚息利率按月、按季、按年计收复利。如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挤占挪用,应择其重,不能并处。

第十条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日之前归还借款时,贷款人有权按原贷款合同向借款人收取利息。

第十一条 贷款逾期遇节假日顺延,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还未归还,则自贷款到期日次日起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息。

第十二条 贴现按贴现日确定的贴现利率一次性收取利息。

   第三章按揭贷款计结息

第十三条 按揭贷款分固定金额还款法和递减金额还款法两种。还款周期分按月、按季两种。还款时按利息结清原则计息。还贷计划,天数按月30天计算。

  固定金额还款法:每月(季)还款额(利息 本金)固定,计算公式为:

  每期还

  款额=本金×月(季)利率×(1 月(季)利率)期数

  (1 月(季)利率)期数-1

  每期利息=上期剩余本金×月(季)利率

  每期还本额=每期还款额-每期利息

  递减金额还款法:每月(季)还款额(利息 本金)递减,本金固定,利息递减,计算公式为:

  每期还本额=贷款总金额÷期数

  每期利息=剩余本金×月(季)利率

  最后一期还款额=上期剩余本金 一个月(季)利息

第十四条 在还款宽限期内,不计逾期罚息;超过宽限期后还款,从计划还款日开始计收本期应还本金的逾期罚息。还款宽限期由合同订立时确定。

第十五条 未到约定还款日提前还款,按实际天数计息。提前归还多期款项,当期按实际天数计息,其他提前期只收本金,不计收利息。

第十六条 遇按揭贷款利率调整,调整日为年初,按上年最近一次调整后的利率计算利息,并更新还贷计划;对跨年度的还款期次,利息按调整前后的利率对年对月分段计收。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

附件9

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为强化贷款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合同法》、《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等金融法律、法规和有关信贷管理办法,特制定如下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一、信贷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金融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信贷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增强贷款风险防范的能力。

 信用社信贷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熟悉和掌握其内容,要求从思想上增强法律意识,使信贷人员充分意识到只有遵守法律、法规及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才能提高贷款的放款质量,才能有效地防范风险贷款的产生,只有运用法律武器依法办事才能保障贷款的安全,更好地清收不良贷款,才能有效预防和降低信贷风险。

 二、找准市场定位,分散信贷风险。

 农村信用社立足“三农”,业务领域主要在农村,根本宗旨就是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进而求得农村信用社的全面发展。因此,基层信用社一定要从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以农为本,为农服务的宗旨,积极支持农村种养殖户生产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优化贷款结构,分散贷款风险,根据农村经济发展需要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三、严格办贷程序,健全制约机制,控制信贷风险的产生。

 根据联社有关信贷管理制度规定,认真审查贷款的发放对象,对照贷款的基本条件,确保贷款投放效果。根据《贷款通则》第四章借款人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和联社有关信贷管理制度要求操作发放贷款。严格办贷程序,要做到:一是执行贷款“三查”制度,提高放款质量;二是有条件的社要实行“三岗”分离,制度健全,相互制约,控制人情贷款和低质量贷款的发生。贷款调查岗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也是第一清收责任人。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审批人员负责最终决策的责任,也是贷款清收的第二责任人。

 四、建立贷款会办审批制度,层层把关,严格控制信贷风险。

 正常小额贷款发放的程序是经信贷员调查、核实,主任审批的过程。贷款审批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在联社授权授信范围内的贷款审批,各信用社要成立以主任为首的贷款会办小组,对符合贷款条件超过主任对信贷员授权的贷款实行集体会办,主任审批;二是超出联社授权授信范围的贷款,各信用社经贷款会办小组集体会办,填写增加授权或授信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报联社信贷营销部审批。联社信贷营销部审查基层信用社增贷的有关资料,在规定的权限内直接审批。对超出审批权限的,经信贷营销部信贷小组会办,提出初审意见,根据授权权限,分别报分管主任和联社贷审委审批,层层进行把关,确保新投放的贷款质量。

 五、实行贷款管理责任制,降低信贷风险。

 实行贷款岗位责任制,把贷款管理的调查、审查、审批、检查,各环节的责任明确到岗位、到人,对违规违章贷款按调查人、责任人追究经济的、行政的和赔偿损失责任。对违规超过预警线的不良贷款,实行在岗清收,限期内不到位的实行下岗清收,清收期间,工资拿生活费。对违法贷款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存量贷款实行“新老划段”管理,按调查人、审查人、审批人顺序相应承担清收或赔偿等有关责任。

 六、建立贷款风险预警和贷款退出机制。

按季对存量贷款进行贷款五级分类,对企业存在隐患以及制约企业发展的因素及时预警,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把贷款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同时,对有可疑因素的企业贷款应尽快退出,不得再增加贷款。

附件10

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广大农户提供普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农户小额贷款是小额贷款公司按照普惠制、广覆盖、商业化的要求,对农户户主或户主书面指定的本家庭其他成员发放的贷款。每户农户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员申请农户小额贷款。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和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林)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

 第三条 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坚持控制风险、有效发展、循序渐进、适度盈利的原则,努力解决中小农户小额贷款难问题。

 第四条 农户小额贷款采用自助可循环方式,在核定的最高额度和期限内,借款人随借随还,自助放款还款。

 第五条 农户小额贷款原则上由公司董事会审批。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管理水平、贷款不良率、贷款定价等因素对农户小额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差异管理、动态调整。

 第六条 农户小额贷款的调查、发放、管理、收回等环节应该依靠工作人员来完成,可以借助但不得委托村委会、专业合作社等其他农村组织机构对农户进行贷款的调查、发放、收回工作。

     第二章 贷款用途和准入条件

 第七条 农户小额贷款原则上用于农户维持基本生产所必要的融资需求,具体包括:

(一)从事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农村劳动力职业技术培训、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户的医疗资金需求。

 其中,用于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农户医疗资金需求的,须经公司贷委会批准并制定实施细则后方可开办。

 第八条 申请农户小额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是农村家庭的户主或户主书面指定的本家庭其他成员,且已经申请获得金穗惠农卡。

(三)应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五)信用评级为一般级及以上。

(六)品行良好,没有连续逾期90天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的信用记录,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严禁对以下客户办理农户小额贷款业务:

(一)存在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及其他债务的。

(二)有严重违法违纪或其他不良记录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

(四)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业务的。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还款方式

第十条 农户小额贷款单户额度起点为3000元。单户余额不得超过所从事生产经营项目投入资金的50%。单户最高余额由贷委会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第十一条 授信额度内的单笔贷款起贷金额为3000元,贷款增幅基础数为1000元。

第十二条 农户小额贷款的授信期限应根据农户从事基本生产的经营周期、收入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额度内的单笔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且到期日不得超过授信额度有效期后6个月。

第十三条 农户小额贷款定价坚持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在国家规定的利率浮动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当地同业竞争情况合理确定利率浮动幅度。

第十四条 农户小额贷款采取利随本清或按季(月)结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第四章 贷款方式

第十五条 农户小额贷款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两类,其中担保贷款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第十六条 借款人可遵循“自愿组合、诚实守信、风险共担”的原则组成联保小组申请贷款。联保小组担保方式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联保成员不低于3户。

(二)联保成员不得为同一家庭成员。

(三)联保成员签订联保承诺书,愿意承担连带责任。

(四)联保成员的居所或主营业务所在地应相对集中。

(五)联保小组组长需协助公司贷款清收,并及时向公司提供小组成员影响贷款偿还的信息。

第十七条 采用联保小组担保方式的,每个借款人只能参加一个联保小组。在联保小组成员贷款全部清偿前,借款人不得退出联保小组。联保小组成员出现不良贷款的,在不良贷款清偿前停止对该联保小组所有成员发放新的贷款。

第十八条 采用联保小组担保方式的,贷款部应根据联保小组成员的经济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联保小组各成员的授信额度。联保小组成员的贷款合计不得超过小组各成员单户保证担保额度之和。

单户保证担保额度=3*(单户年正常税后收入-单户年债务性支出-单户年生活保障支出)-该户已为他人提供的各类担保余额;

 或者单户保证担保额度=单户的净资产-该户已为他人提供的各类担保余额。

第十九条 以自然人、法人、信用担保机构和其他组织为保证人的,以及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的,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借款人,可办理不超过年家庭收入30%的短期信用贷款,但单户最高贷款不超过5000元:

(一)家庭成员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二)有合法、可靠经济来源,具有还本付息能力。

(三)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所在县人均农民收入。

(四)信用评级为一般级及以上。

 第二十一条 要积极引导借款人参加相关的保险。

    第五章 贷款程序和贷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农户小额贷款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审批、签订合同、提供信用、贷后管理、信用收回。

 第二十三条 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审批流程为: 客户申请,网点调查岗调查,网点负责人审批,放款岗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客户经理实施经营管理。

 第二十五条 农户小额贷款实行限时办结制度。自贷款申请资料完备之日起,老客户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新客户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不在我公司营业机构覆盖范围的地区、边远山区等地方,可以适当延长办结时间,具体由信贷部依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六条 贷后检查。贷后检查可采取实地检查、交叉检查、电话访谈、卡交易记录等多种方式进行。

(一)首次跟踪检查。经营行客户经理要在贷款发放后一个月内,进行首次跟踪检查。

(二)定期检查。农户小额贷款的授信额度核定后,无论借款人是否用款或是否存在贷款余额,客户经理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

第二十七条 风险经理通过每日在线监测和定期监管方式,对辖内农户小额贷款业务风险实施非现场监管。对非现场监管发现风险或违规线索的,风险经理可以延伸现场检查。风险经理在贷后管理中的职责如下:

(一)风险经理应密切关注国家产行业政策、农产品价格变化、自然环境等外部宏观因素可能对农户小额贷款造成的不利影响,向公司风险部发出风险提示函,定期评估辖内农户小额贷款质量并上报上级领导。

(二)风险经理通过在线监测的方式,对辖内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实施非现场监管,并视情况对该农户小额贷款业务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非现场监管中发现风险或违规线索的,应通知风险部,并定期上报农户小额贷款的整体风险情况。

(三)风险经理负责对农户小额贷款的质量进行监督,主要通过抽查的方式检查农户小额贷款是否符合准入标准,客户经理是否对已经出现的风险信号进行预警和处置,现场抽查结果须上报风险管理部门,并报告给公司董事会。

   第六章 客户经理管理与农户信息库建设

 第二十八条 从事农户小额贷款的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必须热爱农村金融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一定的专业素质。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每年必须接受累计不少于7天时间的业务培训。经营行要按照客户经理的个人品德、业务素质、控制风险能力、所处的经营环境和所管理贷款的成本利润等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每名客户经理所管理的贷款户数和金额,并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十九条 客户经理应把向借款农户进行信用观念、风险意识、贷款申请条件、程序、理财基本知识等教育作为经常性的工作,强化借款人的诚信意识,引导借款人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重视个人信用记录的良好风尚。有条件的,还可以争取政府相关部门支持,派出技术人员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进行指导。

 第三十条 客户经理应对所辖区域的农户进行广泛的信息采集,及时输入我公司信息管理系统,并对信息进行定期维护,以构建我公司农户客户管理的信息数据库。应采集的农户信息主要包括农户的家庭成员情况、家庭财产状况、教育状况、信用状况、收入水平及来源结构等。

     第七章 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十一条 农户小额贷款的调查、审查、审批和贷后管理各环节具体承办人为相应环节的责任人。

第三十二条 公司必须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农户小额贷款的“包发放、包管理、包收回、绩效工资与贷款数量、质量挂钩”的“三包一挂”制度。

 第三十三条 信贷部根据农户小额贷款收益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对在容忍度以内的风险损失设定合理的尽职免责条款,对无主观过错或重大失误的信贷人员给予免责或减轻责任;对损失率超出容忍度的个人,依据损失程度和尽职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第三十四条 调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处以经济处罚,下岗清收,取消信贷从业资格,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至开除处分:

(一)未按规定对客户提交资料的完整、真实、有效性进行调查核实,或调查严重失实的;

(二)未按规定核实抵(质)押物权属、价值和变现能力以及保证人情况的;

(三)对调查发现的重大问题故意隐瞒,误导信贷审查和决策的;

(四)帮助、默许客户伪造有关资料骗取银行信用的;

(五)不坚持独立调查,按照他人授意进行调查的;

(六)发生私贷公用、冒名贷款、多人承贷一人使用现象的。

第三十五条 审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处以经济处罚,下岗清收,取消信贷从业资格,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至开除处分:

(一)未对客户部门移交的信贷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的;

(二)审查通过不符合借款人主体资格、公司信贷政策以及贷款担保合规合法性要求的信贷业务的;

(三)隐瞒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的;

(四)不坚持独立审查,按照他人授意进行审查的。

第三十六条 审批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处以经济处罚,下岗清收,取消信贷从业资格,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至开除处分:(一)审批信贷业务未明确签署意见的;

(二)越权或变相越权审批信贷业务;

(三)逆程序或变相逆程序审批信贷业务;

(四)向不符合公司信贷政策的客户授予信用;

(五)与客户串通,伪造有关资料骗取银行信用的;

(六)通过授意、暗示等方式严重影响信贷人员独立调查、审查的。

 第三十七条 管户客户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处以经济处罚,下岗清收,取消信贷从业资格,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至降级处分:

(一)未按规定进行贷后检查的;

(二)未按规定协助风险经理进行资产风险分类的;

(三)未及时发现应发现的重大风险预警信号,或虽发现但未及时报告的;

(四)由于管理不力,导致抵(质)押物价值发生损失的;

(五)未及时催收逾期贷款本息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1

信贷业务审贷分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为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健全信贷管理责任制,规范信贷业务运作,防范经营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信贷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体制的要求,审贷分离实行“部门(岗位)分设、职能分离、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审贷分离是指对信贷业务的调查、审查、检查的职能通过分设信贷业务、信贷管理、信贷风险资产管理三个部门(岗位)进行实施,并明确各个部门职责和考核内容的信贷管理责任制度。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审查包括对本公司经营的本外币贷款(含进出口押汇)、免保证金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及担保等业务的审查。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本外币借款的申请人、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申请人、要求本公司提供担保的申请人等。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贷款是指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和拟进入诉讼程序的贷款。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七条 根据审贷分离制度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须设置信贷业务、信贷管理、信贷风险资产管理等三个部门。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也应实行部门三分离;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岗位分离,设置信贷业务调查岗、审查岗和信贷风险资产管理岗,各岗位不能交叉。

第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有主管经理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贷款审查委员会。信贷管理部门为贷款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章 部门职责

 第九条 信贷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积极拓展信贷业务,搞好市场调查,优选客户,组织存款,受理借款人申请。

 二、对借款人申请信贷业务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进行调查。

 1.调查核实借款人的基本情况,调查核实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以及产、供、销、库存等情况,掌握资金的真实用途,调查核实借款人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等;

 2.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的权属、价值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合法性等;

 3.调查核实保证人的代偿能力和资信情况。

 三、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估,测算风险度,撰写调查报告,提出贷款及其他业务的期限、金额、利率(费率)和方式等明确意见。

 四、办理核保、抵押登记及其他发放贷款的具体手续。

 五、信贷业务办理后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的情况和经营状况进行检查和管理。

 六、督促借款人按合同使用贷款,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并负责催收风险贷款。

 七、对呆滞、呆账贷款和拟进入诉讼程序贷款的认定提出申请,交信贷风险资产管理部门初审。

 八、经批准,按程序办理需要移交的呆滞、呆账贷款和拟进入诉讼程序贷款,并继续协助做好清收和诉讼工作。

 九、负责信贷档案管理,确保完整、有效。

 第十条 信贷业务部门承担调查失误、评估失准和贷后管理不力的责任。

 第十一条 信贷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信贷业务审查

 1.对信贷业务部门提交调查材料的可行性和完整性进行分析、评定,复测风险度;

 2.审查保证人的资信、抵押登记的合法性及信贷业务部门意见的合理性;

 3.审查信贷业务投向的正确性;

 4.提出信贷业务审查意见,报有权审批人批准。

 二、信贷业务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信贷政策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各项信贷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拟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研究拟定信贷工作规划,调查分析信贷业务投向,预测发展趋势,组织客户信用等级评估工作;

 3.检查、考核信贷业务部门、信贷风险资产管理部门执行信贷规章制度的情况;

 4.负责对信贷业务部门贷后检查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撰写检查报告报领导审阅;

 5.负责信贷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汇总上报各种信贷业务报表;

 6.负责信贷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及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 信贷管理部门承担审查失误、管理不力的责任。

 第十三条 信贷风险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对信贷业务部门提出的呆滞、呆账贷款和拟进入诉讼程序贷款的认定申请进行初审,提出意见,送交本公司稽核部门最终认定“两呆”贷款;对需要移交信贷风险资产管理部门的风险贷款,提出意见后,报主管经理审定。

 二、对风险贷款进行逐笔检查,分析原因,与信贷业务部门共同研究,提出转化风险的具体措施,报主管部门审定。

 三、管理诉讼事宜,督导风险贷款的清收。

 四、负责清收已移交的风险贷款(有条件的也可统一组织呆滞、呆账贷款的清收)。

 五、负责呆账贷款的核销申报工作及核销后的贷款追索工作。

 六、负责提出对用于风险贷款转化的新增贷款的建议,由信贷业务部门按正常业务操作程序办理有关事宜。

 七、负责对正常贷款情况的检查,提出预警措施,帮助信贷业务部门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八、及时掌握风险贷款的基本状况,定期撰写分析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信贷工作改进意见。

 第十四条 信贷风险资产管理部门承担检查失误、督导清收不力的责任。

第四章 贷审会与信贷稽核

 第十五条 贷款审查委员会是信贷业务的审查机构,凡企业的首笔贷款、异地贷款、超过审批权限和情况复杂、风险较大的各种信贷业务均应通过贷款审查委员会讨论,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十六条 稽核部门是信贷业务的稽核检查部门,有权对信贷业务的全过程进行稽核检查。不良贷款由会计、信贷部门提供数据,由稽核部门负责审核并按规定权限认定。稽核部门负责检查信贷部门催收不良贷款的情况等。

第五章 职责考核

 第十七条 董事会对各部门职责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各部门 对各部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检查和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反之通报批评,直至予以必要的处罚。未履行职责造成信贷资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对情节、后果严重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

附件12

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大对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调整信贷结构,提高资产质量,拓展信贷市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小企业是指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型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业〔2003〕143号)、《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小企业贷款”是指辖内有发展前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具备信贷支持条件的小企业,根据其不同的特点所发放的不同方式的贷款,能有效地促进小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小企业贷款方式主要包括:信用贷款、自助担保贷款、联保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个人乐业贷款和一般小企业贷款。一般小企业贷款是指单户贷款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其操作按一般农村工商业贷款管理。

 第四条 小企业贷款包括贷款、贸易融资、贴现、贷款承诺、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融资业务。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

 第五条 贷款对象。小企业贷款的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产品有销路、经营有效益、经营者素质好、能恪守信用的各类所有制形式的经济组织。

 第六条 贷款条件。申请小企业贷款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主要经营场所在本省服务区域以内;(二)产权关系明晰;(三)无不良信用记录;(四)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五)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贷款用途。小企业贷款的用途主要包括原材料采购、短期流动资金周转和固定资产的购建等。

第三章 中小企业信用贷款

 第八条 信用贷款是指:中小企业凭自已的信用向本公司申请免担保发放贷款的一种方式。

 第九条 信用贷款的条件。企业申请信用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实有资产负债率在40%%(含)以下,现金流量充足;(二)企业开办时间在两年以上且连续两年盈利;(三)无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和对外担保;(四)未发生欠税、欠费、拖欠职工工资和其他各类欠款(正常应付款除外);(五)经营者个人品行端正。

 第十条 信用贷款的金额确定。单户信用贷款累计发放余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应税销售额度的15%%或100万元(两者靠低)。对发放信用贷款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另行再发放其他方式的贷款,如确实需要发放的,其他方式的贷款必须以不动产“双证”或存单落实抵(质)押。

 第十一条 限制性条件。借款企业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取消信用贷款资格:(一)发生贷款逾期或欠息在10天以上的;(二)向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三)信用贷款额度已经不能满足借款人生产需要,而要求申请其他方式贷款(存单质押、“双证”抵押的贷款除外)的;(四)企业经营者有其他不良行为发生的;(五)发生其他可能影响企业信用程度降低的情况,贷款行认为应取消其信用贷款资格的。

 第十二条 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应逐笔调查核实签订信用借款合同,不得以借新还旧方式发放贷款,不得签订最高额信用借款合同,信用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四章 中小企业自助担保贷款

 第十三条 自助担保贷款是企业法人申请贷款由企业经营者、股东及其家属或企业管理人员等个人内部关系人共同为企业提供担保,承担连带风险责任的一种贷款方式。

 第十四条 自助担保贷款的条件。企业申请自助担保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实有资产负债率在50%%(含)以下,现金流量充足;(二)开办时间在两年以上并有盈利;(三)未发生欠税、欠费、拖欠职工工资和其他各类拖欠款(正常应付款除外);(四)主要经营者、股东等家庭资信状况良好,家庭关系和睦,家庭成员自愿以共有财产承担企业贷款的经济连带风险责任。

 第十五条 自助担保贷款的额度确定。单户自助担保贷款累计余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应税销售额的20%%或150万元(两者靠低),对条件符合、确实需要超过限定额度的,应追加关系人以外有担保能力的第三人作保证或落实抵(质)押。

 第十六条 自助担保贷款可以逐笔签订个人内部关系人担保借款合同,也可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最高额担保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第十七条 自助担保贷款借款合同的签订,采用主从合一合同。多个内部关系人作为保证人的,在签订保证借款合同时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应当面签字确认。每个保证人的家庭成员应在保证人财产共有人同意意见书上当面签名确认(财产共有人同意保证意见书附后)。

 第十八条 内部关系人是指:企业主要经营者,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股东、财务负责人等。内部关系人的家庭财产共有人是指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共内部关系人的家庭财产共有人是指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共同享有家庭财产的人员。

 第十九条自助担保贷款的保证人一般不少于两名,必要时应将财务负责人作为保证人。同时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供公司职务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公司章程和户口簿等有关资料,贷款人必须认真审核确认。

第五章 中小企业联保贷款

 第二十条 联保贷款是指多个中小企业自愿组合成一个联保小组,各联保成员企业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联保风险基金,本公司按联保基金的一定倍数发放的贷款。

 第二十一条 联保贷款的条件。企业申请联保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实有资产负债率在60%%(含)以下,现金流量充足;(二)企业正常经营在一年以上;(三)企业联保小组自愿组合,户数一般要求在5户以上,最低不少于3户(含);(四)企业联保小组成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二十二条 联保小组的成立。联保小组为自愿组合,应当向贷款公司提出申请,经贷款人调查审核同意后,所有成员共同与贷款人签订联保贷款合同,并确定一名联保小组成员企业负责人作为牵头人(组长),负责协助贷款管理和信息沟通。

 第二十三条 联保基金的额度确定和缴纳。联保小组成员企业的联保基金额度按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一般按上年实际应税销售额的5%%缴纳,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以单位定期存款形式存入贷款公司,存单由贷款公司保管,并在背书上注明存款已作为联保贷款合同项下的质押物,出质人为联保小组成员企业,质权人为贷款公司。

 第二十四条 联保贷款的额度和期限的确定。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的限额最高不超过实际缴纳联保基金额度的5倍,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五条 联保贷款的风险处置。联保小组成员的贷款本息产生风险或损失,应从联保基金中扣除,扣收后不足部分应继续向任何一家或全部联保成员企业追索。

 第二十六条 联保基金的补充。当联保小组成员企业中的其中一家企业造成贷款损失扣除联保基金还贷后,其余几家成员企业应在一个月之内补足应缴纳的联保基金(按各自原缴纳比例补足),如未能及时补足的应提前收回联保贷款,如需重新组建的应当重新签订联保贷款合同。

 第二十七条 合同签订。联保贷款的合同一般采用最高额联保借款合同,合同期限最高一般不超过两年,期满后可续订。

第六章 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

 第二十八条 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是指:企业用于购置主要生产设备、扩建厂房和技术改造等需要向本公司申请的贷款。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属于一次核定、分次或一次发放,分期逐笔归还,按季结息,到期收回的中长期贷款。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贷款的条件。企业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实有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二)产品无积压,而目前的生产规模确实已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或设备陈旧、现有设备已不能适应产品更新的需要;(三)发展的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无环境污染,所购的设备为非限制性设备;(四)落实可靠的担保,原则上应落实抵(质)押;(五)提供有关批文和可行性方案;(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贷款的申请和审批。固定资产贷款由借款人申请,填写中长期(项目)借款申请书,并提供贷款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贷款人受理后应及时开展调查,由调查人形成详细的书面调查报告,提交集体讨论,逐级报批。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贷款额度的确定。固定资产贷款可采用贷款、进口信用证、进口押汇和银行承兑等信用方式,额度应控制在所购买的固定资产实际支出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60%%。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余额一般应控制在500万元(含)以下,超过500万元的按一般中长期项目贷款的要求办理。固定资产贷款应实行到期收回,不得循环周转使用,但进口信用证、进口押汇到期后可转为固定资产贷款。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贷款的期限。固定资产贷款最后一笔到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贷款还款期限根据企业的现金流量、综合效益、投资回收期等合理确定建设期和还款期。

 第三十三条 贷款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实行一次发放分期监督支付,或在合同约定期内分次发放。在贷款发放之前,贷款人应审核借款人的自有资金筹集到位情况,自有资金应按约定的比例存入贷款公司的结算账户,借款人不得将购建固定资产的应付(赊欠)款、基建工程垫资等抵充自有资金,贷款发放后由贷款人逐笔审核监督支付。

 第三十四条 贷款利率。固定资产分期还款利率按各笔的不同期限确定同档次利率执行,并在借款借据中明确,一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实行一年一定,逾期计收罚息。

 第三十五条 合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经有权部门批准后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般适用最高额担保借款合同,各笔贷款的期限、利率在借款借据中明确。

第七章 个人乐业贷款

 第三十六条 个人乐业贷款是指辖内个体经营户和微小企业为发展生产,用于经营性的资金需求,以经营者或股东等企业所有权人以自然人名义向本公司申请发放的贷款。

 第三十七条 贷款条件。申请个人乐业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合法的经营项目,生产有场地,经工商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自有资金比例在50%%以上,有较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四)所经营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在本公司无结欠贷款或其他融资额度;(五)落实可靠的担保。

 第三十八条 贷款额度确定。个人乐业贷款的额度一般不超过借款人综合净资产的50%%,综合净资产为(经营者、股东)家庭财产和企业资产的净值之和(企业净资产按安全线额度管理办法测算),单个股东贷款一般控制在100万元(含)以下。

 第三十九条 个人乐业贷款不得同一家庭的两人(含)以上同时贷款用于所经营的同一家企业。

 第四十条 个人乐业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其他管理方式视同一般个人贷款。

第八章 企业评级和利率定价

 第四十一条 建立中小企业内部评价机制。中小企业内部评价按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信用状况、风险程度和综合回报等分A、B、C、D四个等级进行评价,其中A级企业为优秀客户。

 第四十二条 中小企业内部评级的主要依据。中小企业内部评价实行百分考核,按年测评,具体考核按如下掌握:(一)实有资产负债率考核(40分)。实有资产负债率是按《信贷安全线额度管理办法》规定的(实有负债÷实有资产相对安全值)。实有资产负债率在50%%(含)以下的得满分,每高一个百分点扣1分。(二)信用等级考核(10分)。AA级及以上企业为满分,每下降一个等级扣2分,扣完为止。(三)企业效益考核(15分)。企业近三年销售、资本积累年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的得满分,各项指标每不到一个百分点扣1分。(四)行业结构考核(10分)。1.国家鼓励和扶持行业、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企业得10分;2.一般行业得8分;3.对行业集中度高且设备档次低技术含量不高的行业得3分;4.禁止、限制和审慎类行业不得分。(五)信用度评价考核(10分)。不存在任何违约记录,企业信用度高(包括:经营、质量、完税、劳资等信用)得满分,发生违约记录或经群众反映存在不良行为的酌情扣分。(六)银企综合回报贡献(15分)。借款人存款占贷款比例达到达20%%(含)以上的得满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5分,扣完为止。(七)附加分(10分)。对科技含量高、经营者素质优、现金流量充足或在本公司国际业务结算量大、存款余额高和其他金融业务协作良好等特别优秀的小企业给予酌情附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第四十三条 客户等级评定。中小企业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A级企业,每减10分下降一个等级,最低为D级企业。

 第四十四条 利率的定价。按本办法规定的不同的中小企业贷款品种,根据贷款风险高低、收益成本和综合回报等,在一般贷款执行利率的基础上确定不同的上下浮动幅度。一般执行利率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基准利率上浮50%%确定,并根据不同的客户评定等级和风险控制等情况进行定价。具体按以下掌握:(一)小企业信用贷款利率。优秀客户(A级)的小企业信用贷款利率可按一般贷款执行利率下浮10个百分点执行,最高可在一般执行利率的基础上加浮20个百分点;(二)自助担保贷款利率。优秀客户(A级)的自助担保贷款利率可按一般执行利率下浮20个百分点执行,最高可在一般执行利率的基础上加浮10个百分点;(三)联保贷款利率。优秀客户(A级)的联保贷款利率可按一般执行利率下浮30个百分点执行,最高可按一般执行利率执行;(四)固定资产贷款、个人乐业贷款和其他一般小企业贷款的利率根据《浙江萧山农村合作银行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管理办法》,结合小企业评级情况确定利率。对风险可控和回报率高等以下情况之一的最低可按基准利率执行:1.存单、国债等有价证券质押的;2.不动产“双证”抵押的;3.借款人的存款日均余额较高(一般要求达到贷款余额30%%以上)的;4.其他特殊情况可报总公司同意后执行。第九章贷款管理

 第四十五条 规范授信。中小企业贷款的授信按x相关信贷管理办法,结合中小企业内部评价等级进行授信,明确授信的品种、额度、期限、利率、贷款方式等,对C级及以下等级中小企业应从紧掌握、适度控制,原则上不再增量授信。所发放的中小企业贷款应控制在授信范围以内。

 第四十六条 尽职调查。实行双人调查制度,信贷人员通过调查后对贷款授信报告中所含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可靠性负责,如存在隐瞒风险事实、弄虚作假等有关失职行为的应按贷款责任制和其他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十七条 贷款审核。贷款公司应督促中小企业健全和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并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对无法核实真实的财务数据的中小企业,贷款公司在审核时可根据中小企业实际参照《信贷安全线额度管理办法》进行快速评估,但须注重现场实地调查,收集各类非财务信息。

 第四十八条 贷款的审批。信贷业务的授信和发放的审批,根据授权权限按《xx小额贷款公司信贷审批操作规程》审批。

 第四十九条 贷后监督。贷款发放后要根据不同的贷款方式和条件,及时开展跟踪检查工作,其中首次检查应在贷款发放后一个月之内进行,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当初条件具备但由于市场和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采取措施。

 第五十条 统计和监测。中小企业贷款应登记台账,及时记载和反映贷款发生情况,实行动态监测,除一般中小企业贷款以外,对中小企业信用贷款、中小企业自助担保贷款、中小企业联保贷款、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个人乐业贷款等均应独立建台账,并按月上报,以便监督和管理。

 第五十一条 借款的合同文本采用一般的借款合同文本,并在合同文本的右上角盖上相关贷款种类的戳记以示区别,戳记的规格为1公分×4公分。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 在信贷管理上本办法未明确的仍按本公司和上级有关部门有关信贷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3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信贷业务档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档案是指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用以记录和反映信贷业务全过程及与客户关系的重要文件、凭据和图表、声像以及系统数据等资料。主要由客户的基本资料、信贷业务中的相关契约和信用社信贷管理资料等组成。

第三条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遵循“明确职责、科学管理、有效利用、严禁损坏”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贷业务部门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并对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保密等负责。

第五条 各级信贷管理部门都要设置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岗位,指定专人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审核、整理、保管、移交等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可兼职。

第六条 档案管理人员、调阅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均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七条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上级信贷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第八条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和钻研档案管理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二)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信贷业务档案资料;

(三)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按程序对超过保存期限和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

(四)办理档案借阅登记手续,负责档案利用工作。

第三章 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

第九条 分支机构信贷内勤人员负责收集信贷业务档案资料。每笔业务终了,由信贷人员(客户经理)向信贷内勤办理档案交接,同时登记“信贷档案保管交接登记簿”。信贷内勤负责审查信贷业务档案内容填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退信贷人员(客户经理)。

第十条 信贷业务档案的整理。

(一)档案资料中的企业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要折叠成A4纸规格,其他需要保管的资料均要提供A4纸样式,用打号机打印页码并固定后归入档案盒。

(二)档案盒中的信贷档案资料均须打印目录,目录列示的内容必须与档案盒中保管的信贷档案资料内容相一致。

(三)对破损的资料应进行托裱、修补,字迹易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保管。

第十一条 对法人客户新发生信贷业务档案资料,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保管,公司各部门的信贷业务档案,要随发生随移交。存量贷款资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暂由贷款主办社保管;非法人客户信贷业务档案资料按照信贷业务审批权限,实行“谁审批,谁保管”,由最终审批部门相应的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人员集中保管。

第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信贷资料的立卷归档制度,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对年度内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搜集齐全,分类整理,立案归档。

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人员根据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对信贷业务档案资料进行立卷分类。

(一)客户信贷业务档案分为五类:

1.权证类: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的信贷业务,能够证明对抵押物、质物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要件。

2.要件类: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能够证明信贷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的基本要件。

3.管理类:客户的基本资料。

4.保全类: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相关资料。 5.综合类:公司内部管理资料。

权证类、要件类必须存放原件,其他各类档案原则上应存放原件,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取得原件的,在不影响公司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存放复印件。主管信贷员(客户经理)要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实,在复印件上签署“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字样,核对日期并签名确认。

(二)客户信贷业务档案的建立实行一户一档、一笔(项)一卷,即一个客户除权证类以外的所有档案存放在一起,一笔业务(一个项目)的档案设为一卷(一个借款合同项下分次发放的视同一笔)。每个客户档案内再分为立卷区和归档区,在立卷区存放执行中业务的要件类、管理类、保全类档案,在归档区存放已经执行终了业务的要件类、管理类、保全类档案。

权证类档案存放区域为权证区,其中有价单据必须存放于金库,执行中借据由会计部门集中入库保管,执行终了的借据按照要求归档,其他权证类档案存放于档案库内的保险柜中,必须双人、双锁保管。

综合类档案存放区域为综合区。

对农户(个体工商户)贷款,要根据贷款额度大小,对一定数额以下的农户(个体工商户)的信贷业务档案资料按村(市场)或按照信贷人员(客户经理)服务范围建档。

(三)各类档案的主要内容:

1.权证类档案包括:抵押物(质物)评估报告和作价依据,抵押物(质物)所有权、使用权证或证明文件,已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他项权证或有关证明文件,抵押物清单,权利质押中的各种有价单据,抵押物(质物)保险单,抵押(质押)公证书(客户办理的要收集)等。

2.要件类档案包括:信用等级评定报告及授信资料,客户信贷业务申请书,信贷业务调查报告,信贷业务调查审查审批表,贷审会会议纪要,上级管理部门审批(咨询)意见,贷款意向书,贷款承诺函,信贷业务借款合同(协议书)、借据、担保合同(担保协议)或担保函,到逾期贷款本息催收通知及回执,贷后跟踪检查记录和贷款检查报告,企业经营活动分析报告,保证金进帐证明材料,贷款五级分类认定表(季度),以及涉及贷款审查、审批、发放的其他必要资料。

3.管理类档案包括:借款人的基本资料和担保人的基本资料。主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表》副本或复印件,《企业资质登记证》复印件,《特种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贷款卡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以上资料的最新年检证明,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的签字样本,法人授权证明书,企业章程、联营协议复印件,印鉴卡,企业变更登记有关文件的复印件,企业各期财务报表,企业转制、改组等重大行为的相关资料,客户资料数据采集表,有关审计报告,需要政府管理部门批准事项的文件复印件等。

自然人作为保证人的还应包括保证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保证人的居住证明或户口本的索引卡、保证人财产及收入状况证明、保证人及配偶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

4.保全类档案包括:贷款诉讼全过程相关资料,全部相关贷款档案,以物抵贷资产清单、权属证明、抵贷协议、法院裁定书,投资资产的投资协议书、股权证明、投资资产划拨凭证等法律文书和其他必要资料;企业兼并、破产的有关资料及证明文件等;呆坏账核销的相关资料。

5.综合类档案包括:信用社内部有关信贷业务的各类报表,授权及转授权文件,行业分析资料,信贷分析报告,调查检查报告,审计稽核报告等。

第十四条 立卷归档的基本要求:

(一)遵循档案资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资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保管价值,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二)归档的档案资料种类、份数及每份文件的页数要齐全完整;

(三)在归档资料中,应将每份资料的正件与附件、复印件与原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与原件等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同时按照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处理性决定、判决性文件在前,依据材料在后的顺序要求办理资料归档;

(四)不同年度的档案资料,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

(五)卷内资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码和卷号,统一在每页正面的右上角填写页码;

(六)卷内资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资料应进行托裱、修补,字迹易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案卷应使用标准的档案封皮,采用三孔一线的方法装订,不能装订的案卷,如定期统一报表等,应使用标准的报表封面、封底,用细线装订;

(七)按规定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卷内资料需要说明的事项,应逐件填写《卷内备考表》并将其放在卷尾,案卷封皮应逐项按规定填写清楚,案卷题名要简明确切地反映卷内资料内容,要用毛笔或碳素墨水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第十五条 信贷业务档案应按照不同的保管期限进行保管。有信贷关系的客户的信贷业务档案要永久保管;结清全部信贷业务的客户的信贷业务档案,从该客户与公司的最后一笔信贷业务结清后次年起,保管五年。

第四章 档案的保管、调阅、交接和销毁

第十六条 信贷业务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和柜架保管,库房、柜架要坚固,并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虫等功能。库房内不能存放与信贷业务档案无关的物品,要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资料安全。

第十七条 建立档案的查阅与调阅制度。信贷业务档案一律不准外借,以防丢失和泄密。

(一)内部调阅信贷业务档案,应由调阅人出具借条,经信贷负责人或分管部门经理批准,并登记“借阅信贷业务档案登记簿”。调阅的信贷业务档案不得横传、涂改、圈划、复制或拆散原卷册,用后必须及时归还。

(二)公安、纪检、司法等部门处理案件,需查阅档案时,必须持有县以上主管部门的正式公文介绍信,经分管部门经理批准方可查阅。查阅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在场陪同,不准将档案交给查阅人放任不管,查阅人需索取有关证据和资料时,需经分管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抄录和复制,但严禁将原件抽出借走。查阅档案的介绍信要粘贴在原件后保管,并将查阅日期和有关情况在案卷封底作详细记录,同时登记“借阅信贷业务档案登记簿”,由信贷负责人、分管部门经理和档案管理人员共同签章,以备查考。

第十八条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及有关信贷人员调离时,对经管的有关档案资料(包括年内临时保管的文件资料),要逐件填写交接清单,在有关领导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以明确责任,确保信贷业务档案资料的完整。

第十九条 档案保管期满后应进行销毁,具体步骤包括整理、审批和销毁。

(一)销毁前的整理。信贷业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应由公司主管部门会同档案管理人员共同鉴定。销毁前必须严格进行整理和审阅,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债权债务结清为止。

(二)档案销毁的审批。对需要销毁的信贷业务档案,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应编制“信贷业务档案销毁清单”,一式三份报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审查,审查同意后,核发“信贷业务档案销毁核准单”,通知相关分支机构。

(三)档案销毁。信贷业务档案销毁工作由公司上级部门统一办理,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根据“信贷业务档案销毁核准单”,将已核准销毁的档案资料报送上级管理部门,公司指定专人(两人以上)负责监销,监销人应认真进行检查核对,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字,将档案清单入档保管。销毁档案应在指定地点进行,销毁时应注意安全和保密,严防散失。所有确定销毁的信贷业务档案,不得作废纸出售。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在信贷业务档案收集、整理、保管、交接、调阅和销毁等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xx小额贷款公司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施行。

附件14

内部风险控制度

为了提高投资的质量、防范和降低投资的管理风险,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我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控制机制以及风险管理制度。

1.公司一般设有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从整体上控制基金运作中的风险。

2.制定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进行投资,不从事禁止投资的业务;坚持独立原则,公司管理的基金与公司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分账管理,公司会计和基金会计严格分开,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每笔交易都须有书面记录并加盖时间章;加强内部信息控制,实行空间隔离和门禁制度,严防重要内部信息泄露;前台和后台部门应独立运作等。

 具体风险控制方面,我公司将根据自己所管理的资金规模、对投资标的的把握程度来决定投资的数量和配比。靠深入的研究、对趋势变动的预见和流动性的保持,来防范个股风险;靠利润的不断兑现和分红及适度的仓位控制和指数对冲来防范大盘风险。

 1.内部控制原则

 (1)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2)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自有以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2.内部风险控制架

 内部风险控制架构是公司为实现风险控制的目标,建立的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个环节,顺序递进、权责明确、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第一道监控防线:由各部门经理负责,部门全员参与,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自身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同时分别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内对关联部门及岗位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应职责。各部门指定专人作为本部门的兼职风险控制管理员,配合部门经理和公司监察稽核部开展本部门的内控和监察工作。直接参与交易、资金、电脑系统、财务会计等业务的重要岗位,要尽可能设置双岗,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要强化后续的监督机制。在关键部门和重要业务之间要有书面凭据的传递制度,相关人员要在书面凭据上签字。实行双人负责的制度,出现问题,部门经理和具体经办人均要承担责任。

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总经理负责,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组成的经营管理层,对公司各部门、各项业务的风险状况进行全面监督并及时制定相应对策和实施控制措施。

 第三道监控防线:在董事会领导下,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掌握公司整体风险状况。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审阅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及相关文件,并根据需要随时修改、完善,确保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同步进行;在特殊情况下,在上报董事会同时,依据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职权,可以对公司业务进行一定的干预。

3.内部控制规则

 内部风险控制规则是公司为实现风险控制的目标,建立的一整套完善的制度体系,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分别是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两部分制度是相互对应、相互钩稽、相互制约,各自负责的关系。内控制度是汇集各项管理制度中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管理制度的制定提出风险控制方面的要求,管理制度要符合内控制度的要求。他们各自由公司不同的管理阶层和部门负责,避免了内部人控制和流于形式。

 管理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制度和各部门业务规章制度组成,是各部门在具体业务工作中所要遵循的业务流程和规则。它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公司总经理审阅和批准修改。

内部控制制度是各个部门所要满足的各项业务风险控制要求及其具体解决措施的汇集。它主要包括:风险控制、岗位分离、空间分离、作业流程、集中交易、信息披露、资料保全、内部会计控制、保密、授权制度等一系列具体制度,由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审阅和批准修改。

 以上所有制度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需上报董事会。

4.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的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b)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2)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充分发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3)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投资风险控制

 (1)投资研究风险的控制措施

吸引高素质投资研究人才,定期进行培训,要求投资研究报告依据详实资料,并尽量进行实地研究等。

 (2)投资决策风险的控制措施

a)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状况,审核投资组合方案,决定投资原则,控制基金投资风险;

b)由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基金经理的投资权限,即基金经理对单一证券的投资规模超过一定金额时,需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c)投资基金经理对有价证券的投资,要在遵照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投资原则和授权权限下,依据投资研究报告进行,并对投资个股进行跟踪、研究。

附件15

投资、担保、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公司的投资、担保、融资行为,使投资、担保、融资行为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规避和减少决策风险,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范的行为包括公司的投资、担保、融资行为。

第三条 董事会、公司经理层在做出决策时,遵照各自的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进行,董事会、公司经理层做出的决策同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向股东报告公司投资、担保、融资工作情况。

第四条 公司担保部是公司投资、担保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公司财务部是融资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

第五条 本制度的决策行为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维护公司和全体董事利益,争取效益最大化;

(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挥和加强公司的竞争优势;

(四)采取审慎态度,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对实施过程进行相关的风险管理,兼顾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五)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必要时咨询外部专业机构。

第二章 投资

第一节 投资行为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主要是指对外长期投资,即公司投出的超出一年以上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其它投资,但不包括证券二级市场上的自营投资和受托理财投资以及因承销业务产生的证券投资。

第七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整体资金状况、人才储备状况、外部市场环境及公司经济效益情况综合确定,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八条 公司投资实行项目立项、决策、实施及管理问责制度。

第九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二节 投资决策权限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及处置需经董事会作出决议或决策。

第十一条 董事会对外投资及处置授权依据应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三节 投资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组织以下投资管理工作:

(一)编制投资计划(包括公司所有投资项目);

(二)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

(三)进行项目立项;

(四)项目审批、实施;

(五)项目跟踪、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既包括新项目投资也包括原有项目增资,均需成立由公司高管人员任组长、证券部牵头的对外投资立项小组,对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认真论证研究,编制投资计划,小组成员应勤勉尽职,充分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应进行前期调研,会同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并制作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内容包括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投资方案、投资价值、市场前景、竞争情况、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等。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重大投资项目是指单笔投资数额超过公司净资产5%,年度累计投资超过公司净资产10%的对外投资。

第十五条 对外投资立项小组将项目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书面文件报董事长进行审查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立项。

第十六条 总裁办公会对已经立项的项目及预算按决策权限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已审定批准的对外投资项目,由董事长授权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组织相关的人、财、物,按进度实施投资计划。在实施中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预算管理,投资项目调整预算程序与批准实施的程序相同。

2、对外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或其它相关机构签订投资合同或发起人协议等法律文本,法律文本必需经公司律师进行审核确认。在签订对外投资法律文本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出资证明或其它有效凭据,交公司投资管理部保存。

3、项目实施小组应按协议规定办理出资手续。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和审计。

4、项目实施小组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如遇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投资效益时,项目实施小组应及时提出调整投资项目的建议,并按审批程序重新报请董事会审议批准。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董事会应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在年度报告中向董事长报告。

第十八条 公司依对外投资所占份额,对被投资单位实行差别化管理。根据投资比例,公司有权向被投资单位推荐董事、监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或原推荐人员需要进行调整的,需经公司董事会讨论确定人选。

第十九条 公司全资、控股或重大影响的长期投资项目,通过董事会贯彻公司意图,将被投资单位董事会决议事项及时反馈给公司。

第二十条 对于参股的长期投资项目,公司依据《公司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二十一条 公司推荐到被投资单位的董事、监事及其他人员,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维护公司及被投资单位利益。

第二十二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进行对外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公司与被投资单位沟通,了解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每半年应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并报公司管理层;公司财务部按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投资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节 对外投资的终止与转让

第二十三条 当被投资单位出现或发生《公司法》所列解散、破产等情况时,公司终止对外投资,并依法参与被投资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第二十四条 当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被投资公司股权:

(一)公司出于经营需要或战略安排;

(二)公司的对外投资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有抵触;

(三)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五条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被投资公司章程有关转让投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终止或转让对外投资需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确定后,依权限报公司董事会批准。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与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的程序相同。

第二十七条 处置对外投资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外投资终止和转让时,相关责任人员必须尽职尽责,认真做好投资收回和转让中的资产评估等工作,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第五节 罚则

第二十九条 对外投资立项小组未如实提供相关情况,或所提供数据严重偏差,致使决策依据失实,相关人员应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 参与对外投资决策的董事会、高管人员成员,由于未认真履行职责而导致决策失误,致使投资出现重大损失,依公司章程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小组未按投资计划执行对外投资,或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时未及时履行报告、调整、建议等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人员应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公司向对外投资单位推荐的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或未按公司规定履行义务,公司有权按相关规定更换推荐人选。

第三十三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未履行管理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 有充分证据证明上述责任人员勤勉尽职的,可以免责。

第三章 担保

第一节 担保行为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担保”,是指被担保人对外借款时,公司根据经营利益需要及本制度规定,按照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以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

第三十六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采用一般保证方式。

第三十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当事人包括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人是指公司及公司所属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被担保人是指企业及其它社会团体。

第三十八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会关联人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十九条 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最近公司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

第四十条 公司担保金额不能超过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第二节 担保决策权限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提供担保的事项需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四十二条 公司担保事项应由董事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第三节 担保管理

第四十四条 公司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互利、诚信原则,公司有权拒绝来自任何方面的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强制命令。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当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未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总裁及公司的控股企业、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第四十六条 公司应当采取反担保等措施防范风险,尽量降低因担保造成损失的可能。

第四十七条 公司在担保决策做出前,应成立财务总监任组长,合规风险部、稽核审计部、财务部、证券部人员组成的担保审查小组,充分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详尽分析,由证券部编制风险评价报告,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讨论后与相关担保议案一同提交董事会审议。

对被担保人的审查范围包括:

(一)财务状况;

(二)管理情况;

(三)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

(四)现金流状况;

(五)其它需要审查的事项。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经审查存在以下情况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一)资产负债率超过50%;

(二)主营业务市场萎缩,盈利能力弱;

(三)经营性现金净流入拟担保金额的60%;

(四)存在重大未决诉讼;

(五)存在银行借款逾期或欠付利息、违规经营被主管部门处罚等不诚信记录;

(六)最近年度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七)公司认为其他不应担保情况。

第四十八条 任何担保均应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第四十九条 担保合同订立后,应及时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复印件提交监事会、财务部门。

第五十条 担保合同应当定期汇总,编制担保清单,并定期跟踪被担保企业的经营状况。

第五十一条 担保事项由证券部具体管理,应经常检查监督担保的履行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第五十二条 当出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是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公司有义务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并向董事会及时报告,同时按照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十三条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向债务人追偿。

第四节 罚则

第五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给予开除处分,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有证据表明是由于公司有关人员未尽职履行本制度规定职责,导致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情况给予责任人员通报批评、警告、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处分,并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融资

第一节 融资行为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规范的融资行为指公司向金融机构或法律允许的其他主体借入或借出资金的行为。

第五十七条 融入资金行为分为短期融资行为和中长期融资行为。短期融资行为是指借入资金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债务融资行为,中长期融资行为是指借入资金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债务融资行为。

第五十八条 融出资金行为指公司在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向法律允许的主体拆出资金的行为。

第二节 融资决策权限第五十九条 公司融资行为应报董事会决策。

第六十条 董事会行使一定限额内的融资决策权,具体授权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三节 融资管理

第六十一条 公司应根据发展战略和资金供求状况编制融资计划报董事会批准实施。

第六十二条 公司应制订具体制度规范各种长、短期融资行为。

第六十三条 任何融资行为均应订立书面合同,并应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第六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融资行为的具体管理部门,应定期跟踪检查借款合同的执行情况、融资款项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编制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按决策权限向总裁办公会、董事会报告。

第六十五条 公司应及时归还融资利息和本金,维护公司的良好信用。

第六十六条 当国家货币政策等出现重大变化而导致出现融资成本上升等不利情况时,公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规避风险。

第四节 罚则

第六十七条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财务制度筹集资金的,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涉嫌犯罪的,移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公司投资、担保、融资行为如属关联交易行为,相关董事应回避表决。

第六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七十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以下”含本数。

第七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七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16

保密制度

 为保守公司秘密,保护公司的安全和利益,特制定本保密制度所有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本守则。

一.公司秘密分为机密、保密二种,其具体范围包括:

A. 机密资料是公司的重要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受特别严重损害。其范围:

1、公司董事会资料,会议记录.纪要.保密期限内的重要决定事项.

2.公司中层以上职员人事考核、涉嫌违法违纪调查.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奖惩决定.

3.公司的年度工作总结.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缴纳税款.营销报表和各种综合统计报表.

4.公司有关销售业务资料,货源情报,供应商咨信调研资料.

5.公司开发设计资料,技术资料和生产情况.

6.公司与同行对手的竟争策略.计划.

B.保密资料是公司内部的一般秘密,泄密人会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其范围:

1.公司各部门人员编制.调整,未公布的计划,员工福利待遇资料.员工手册.

2.公司的安全防范状况及存在问题.

3.公司员工违法违纪的检举.投诉.调查材料,发生案件,事故的调查登记资料.

4.公司.法人代表的印章,营业执照,财务印章,合同协议.

二.公司的保密制度

1.建立健全文件.传真的收发登记、签收、催办、清退、借阅、归档制度。

2.凡需保密的文件.资料,必须在左上角注明。

3.凡涉及公司内部秘密的文件资料的报废处理,必须使用碎纸机,不准未经切碎作收购处理.

4.公司员工本人工作所持有的各种文件.资料.电脑复印软件,当本人离开办公室外出时,须存放入文件柜或抽屉,不准随意乱放,更不能未经批准,携带外出进入公共场所.

5.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向外界提供公司的任何保密资料.

6.妥善保管好各种财务账册.公司证照.印章.

三.公司的保密措施

1.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增强保密观念.

A.公司中层以上领导,要自觉带头遵守保密制度;部门草拟文件.制作统计报表,主管经理要把好保密关,提出规定

B.公司各部门要运用各种形式经常对所属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

C.全体员工自觉遵守保密基本准则,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含超越自己职责.业务范围的文件.资料电脑复印软件)

2.严肃保密纪律

A.对员工依照公司本规定,在保守国家秘密及公司秘密方面,能忠于职守,从事保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发现他人泄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的;对泄密或者非法获取公司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投诉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B.对员工因不遵守公司规定,造成泄密事件,依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的奖惩规定, 给予纪律制裁.解雇,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不尽之处试行后修改补充.

 附件17

公司日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人事流程

一、 招聘标准

l、公司对招聘员工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者坚决不聘,无才无德者坚决不聘,有才无德者坚决不聘,真正做到任人唯贤,量才录用,按需录用。

2、公司招聘员工的主要原则,乃视其对该职位是否合适而定,并以该职位的岗位责任书为考核的原则。

二、 招聘计划

各部门需添置人员,需由部门经理填写"招聘申请表"交至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公司有关组织结构规定及人事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招聘计划,确定招聘的途径、费用、形式等后,报总经理审批。

三、 招聘实施

招聘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实施。(收集应聘人员资料、指定面试人员、安排面试时间、地点及确定面试结果)

四、 面试流程

1、应聘人员由办公室进行第一次面试,面试人员将从个人性格、个人能力、个人素质等各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评定,在"职员应聘表"上做好相应的记录并确定第一次面试结果。

2、第一次面试结果分为:回绝、推荐给部门进行第二次面试、其他三项。推荐给部门进行第二次面试的应聘人员将由部门经理对其进行第二次面试。面试人员将从工作经验、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及专业知识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评定,"职员应聘表"上做好相应的记录并确定第二次面试结果。

3、第二次面试结果分为:回绝、可以录用、其他三项。经由总经理根据两次面试情况挑选出应聘人员进行第三次面试并最终确定录用人员。

4、对于未被录用的应聘人员资料将由办公室负责录入公司人才信息库并归档。

五、 录用、报到

l 、经总经理批准录用人员,由办公室统一通知其报到及需携带材料。

2、新员工应先至办公室报到,按照"员工到任流程表"办理有关手续。

六、 转正

l、试用期规定:试用过程是公司招聘人员的必要环节。自高层管理人员到一般工作人员无一免之。并坚持双向选择、优胜劣汰的原则。试用期为3个月,具体时间由所在部门确定,倘使部门主管认为有必要时,试用期可酌情延长,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2、试聘期满应转正或部门申请提前转正的试聘人员,由部门经理将其转正申请及试聘工作评价一起提前两周交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报总经理审批。

3、 经总经理批准转正的员工,由办公室安排与总经理面谈。

4、 聘用合同的规定

①凡经公司录用的职员,公司将与每位职员签署劳动合同书;

②劳动合同书主要包括公司用工的权利和义务,职员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③员工也可以其他方式与公司签署劳务合同,方式及内容由双方商定。

④ 转正后的员工由办公室负责建立相应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

七、 解聘、辞职

1、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员工;员工亦有辞职的自由,但必须按离职流程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员工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2、 辞职:员工转正后辞职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属部门(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申请),部门经理在总经理批准后通知办公室。该人员按"员工离职流程表"顺序办理有关手续,由办公室监督办理完所有手续后,该员工正式离职,其个人资料由办公室保存一年。人事关系应在三个月内调离公司并支付相应存档费用,逾期不转的人事关系将转入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员工提出辞职后一个月内仍算公司职员,需照常上班,否则需向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总额作为补偿金。凡未办妥手续擅自离职者,公司按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 辞退:公司辞退转正后的职员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公司阐明辞退理由。否则公司需向职员支付一个月工资总额作为补偿金。被辞退职员在收到辞退通知的一个月内,仍算公司职员,应照常上班,一个月后应立即办手续离开公司。

第二章 人事管理

一、 考勤制度

1、 工作时间

工作实行五天半工作制:星期一至星期五全天、星期六上午为工作日。星期六下午、星期日全天和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2、 考勤管理

公司员工考勤执行指纹考勤,从而考勤管理得到了严格规范,摒弃了以往依靠传统的考勤方式所存在的虚假考勤、效率低下、不易统计、管理和使用维护成本高等弊端。 公平合理的考勤制度事关企业的形象、员工的士气,从而影响企业员工的工作效率、经济效益。

3、 请假

①部门员工请假2日以内(含2日)的,须至办公室填写"假期申请单"报本部门经理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请假2日以上其部门经理需报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请假需总经理批准。

②公司员工每月享受一天带薪病假,不得累计。凡虚报请假事由,经公司发现将给与当事人口头警告处分并扣发一定的工资。

③提前书面请假经公司同意并不计入带薪病假者,将按请假天数扣发当月工资。未经公司同意擅自休假计为旷工,旷工将按其旷工小时数以200%的比例扣发旷工者当日工资并给与书面警告处分。

④旷工三日以上(含三日者),公司有权作为自行离职处理,一切后果当事人自负。

4 、迟到、早退

①员工无故迟于8:30、14:30上班、早于12:00、18:00下班,考勤机将自动记为迟到或早退;超过半小时的则记为旷工。

②凡一个月内达三次(含三次)无故迟到、早退将给予当事人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的处分并扣发50元工资。

二、 休假制度

l、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2、有薪假:员工正式聘用在公司服务满12个月后, 享受有薪假待遇。

3、正式聘用5年以下的员工可享受一年一次有薪年假7天,以后每年增加一天,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产育假: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以下两种情况可适当增加产假天数:

①生育时难产(如剖腹、破裂)凭医院证明可增加产假15天;

②独生子女证可增加产假90天;

③产假期间发放工资总额的80%,原有的福利待遇保留;

④产假期间公司将填补其职位,假期结束后,公司内如有同等薪资和职位 存在,将优先考虑;否则,公司将另行安排其他工作。

5 、计划生育假:计划生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假期内发放基本工资。

6、 婚假:在本公司服务满一年且符合国家晚婚规定的员工,可享受10天有薪婚假。在本公司服务未满一年者可酌情处理。婚假天数包括星期六、星期日,但不包括法定假日。

7、 丧假:正式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可享受有薪丧假3天。

8 、休假补充说明:

①员工在试用、见习、实习期间不享受休假待遇;

②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10天者,其年假为5天;事假累计超过10天者,其年假为5天;

③ 女员工产假后,不再享受当年年假待遇;

④如因公无法休假者经申请公司可以给与补偿或将休假推迟到下一年度使。但不能提前享用下年度休假。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⑤凡符合休假条件的职员,须由公司根据情况有计划地安排休假;

⑥上述假期包括公休日(星期六、星期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三、 薪资、福利制度

(一)薪酬福利原则

1、 公司的薪酬原则是提供在同行业中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水平,即员工的薪酬将保持在同行业人力资源市场的平均水平以上。

2、 基于公平对待每位员工的原则,根据员工所相应承担的责任和对公司的贡献,以及员工的业绩表现,来确定每位员工的薪酬级别。

3、 公司将定期与其他同行业公司的薪酬水平作比较,以确保竞争力。

4、 薪酬、福利制度每年由办公室修订一次,员工的薪酬、福利将根据新的薪酬、福利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

5、 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等情况综合考虑其薪酬、福利的调整。

6、 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各项保险。

(二)薪酬组成

员工的月薪酬总额由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两部分组成。

(三)薪酬发放

1、 薪酬发放时间为每月30或31日(考勤月为每月1日至30或31日)

2、 员工于每月30或31日至办公室持公司为每位员工办理的储蓄卡至相关银行领取并核对,如有异议,及时至办公室查询。

(四)加班与加班工资

1、 加班工资制度及补假制度仅适用于办公室,其余员工及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因工作性质和岗位职责要求,在确定薪资水平及奖励计划时已计入可能发生的超时工作报酬,故不另行享受加班工资。

2、 公司因业务需要,可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或节假日期间加班,公司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给予补假,加班以半天起算,具体方法如下:

①工作日加班工 =月薪酬总额 /30×1.5×加班时间

工作日加班补假=1.5×加班时间

②休息日加班工资=月薪酬总额 /30×2×加班时间

休息日加班补假=2×加班时间

③国定假日加班工资=月薪酬总额 /30×3×加班时间

国定假日加班补假=3×加班时间

3、 出差或客户应酬等交际活动不计加班。

4、 工作日加班至晚上7:00以后以及休息日或国定假日加班的员工,可申请加班餐贴,费用为6元/餐。

5、 员工如需加班,应如实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按有关制度执行。

(五) 奖金计划

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均有资格享受公司的各项奖金计划。奖金计划是根据个人、不同部门等具体核定设计的。公司有权根据经营业绩,随时对奖金计划的设计、发放、对象等作出调整。

(六) 社会保险福利

员工转正后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福利,以2001年为例投保比率具体如下:福利总额为基本工资的35%,其中公司支付26.5%(养老保险19%、工伤保险 0.4%、失业保险 1.1%、大病医疗保险 6%),员工本人承担8.5%(养老保险 7%、失业保险 0.5%、大病医疗保险 1%)。公司将随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投保比率作出调整。

第三章 培训制度

员工培训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使全体员工达到本岗位工作所要求的政治思想、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的规范标准,并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和现代科枝、管理的进步,适时地对员工进行更新知识的培训。

员工培训要遵循"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学以致用,学用对口"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按需培训,灵活多详,保质保量。

公司将努力创造条件,积极支持员工的对口培训,保证员工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员工参加培训要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培训后为公司服务。

一、培训方式

1、公司对职工进行的岗位责任培训、规章制度的培训以及基本素质的培训。

2、公司独立举办或与其他单位合办的各类专业知识、外语培训班、专题讲座等。

3、信息行业新技术认证培训班、研讨班、短训班。管理科学研讨班、短训班。

二、培训组织管理

l、 员工培训由公司总经理领导,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的培训工作:

①根据公司的要求及部门主管编制的员工培训计划,制定、修改员工培训方面的制度和长短期规划。

②建立员工知识结构、教育背景及培训档案。

③收集担保业培训合作伙伴及其担保培训课程等最新动态。

⑤组织员工或客户参加外部著名担保公司、培训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或管理科学培训。

2、 各部门负责的培训工作:

①协助办公室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员工培训的制度和规定。

②根据公司要求,制定本部门员工培训计划,并向办公室反映员工对培训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③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并将培训计划和培训考核结果报办公室。

三、员工参加培训的条件

l 、除公司安排的培训外,其参加的各类培训学习,不应占用工作时间,公司不予报销费用。

2 、对品德素质好、工作成绩突出、具有培养前途的员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优先安排参加各类培训并提供所需费用和时间。

3、 对工作不努力或不安心在本部门工作的员工不予安排在职培训。

四、培训的审批程序

l、 公司安排员工参加的各类培训,须由部门主管报办公室核批备案并报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后,派出参加培训的员工需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

2 、由公司统一安排的员工培训,参加人员须由公司有关部门推荐,核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参加培训的人员需与公司签订上述培训协议。

五、培训费用和待遇

l、 由公司统一安排的各类培训,其培训费待本人提交培训报告、并取得合格证书后,部门给予报销。培训不合格者,学费自理。

2、员工参加各类培训班学习期间,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按公司有关定办理。

六、员工培训的奖惩

l、 员工参加业余学习所占用的考试时间,每门课程不应超过一天,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占用的工作时间,按旷工处理。

2 、参加培训的员工有义务在公司内传授所学内容,经办公室审查确认质量后,公司将给予表扬或奖励。

3 、员工参加培训的专业、时间、形式、成绩、培训总结及费用开支都要详细、准确地计入员工培训档案,作为员工晋升、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及今后继续培训的重要依据之一。

因个人原因要求辞职、调离公司工作的,本人必须按培训协议全部或部分退还公司所支付的培训费用。

附件18

卫生管理制度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现暂定本制度并成立卫生检查小组,组长:韩超杰;副组长:万玲欢、江莉。卫生检查小组代行使本公司卫生安排与检查工作奖惩评定权利。

(一)办公区域卫生管理细则

1、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各部门办公室、接待室、洗手间及走廊、门窗等办公 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2、卫生打扫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 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电风扇、空调、书橱、文件柜、镜面无浮尘、污渍;书橱、文件柜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灰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定点摆放;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污垢;洗手间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洗手台无污水,室内无异味。

3、卫生打扫实行区域负责,区域值班者为责任人。区域划分为:前办公区——大接待室、小接待室、洗手间;后办公区——大办公室、付总办公室、唐总办公室、财务室、走廊、洗手间。各区域值班安排详见办公区域卫生值班表。

4、办公区卫生打扫每周五集中进行一次,原则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办公的前提下,以下班时间为标准,可提前二十分钟进行打扫。日常保洁每日由卫生检查小组进行卫生检查、评比。详见公司卫生考核表。

5、员工要认真对待卫生打扫和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积极主动地搞好卫生打扫, 不得因卫生打扫不达标而影响公司的整体形象。

6、卫生检查评比结果列入当月公司奖惩评定的范围内。

(二)洗手间卫生管理细则

洗手间卫生管理是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文明素质的综合体现,为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创造一个干净、卫生的工作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1、 公司洗手间卫生管理由当天值班打扫者负责。

2、 洗手间必须保证设施完好,上下水道畅通,无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要及时上报维修。

3、 定时打扫,全天保洁,通风良好,做到各种设施干净无污垢。地面、洗手台无积水、无痰迹、无烟头、无异味,

4、 便后及时冲洗,做到手纸入篓,当天清理,便池内严禁丢弃报纸和杂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

5、 卫生洁具做到清洁,无异味,并定点存放,拖把保持干燥洁净;墙面四角保持干燥,无蛛网,地面无脚印污迹、无杂物。

6、 卫生间墙壁上严禁乱写乱画,严禁故意损坏卫生设施。

7、打扫后办公区洗手间的负责人每天应负责清洗打扫工具(如拖把、水桶、垃圾桶等),清洗后拖把须晾干。

(三)卫生管理准则

1.本公司为维护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特订定本准则。

2.凡本公司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各员工悉依本准则行之。

3.各办公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的垃圾、污垢或碎屑;所有窗面均须保持清洁,勿使有所掩蔽;室内应充分保持空气流通。

4.各办公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抽烟。

5.洗手间必须特别保持清洁、空气清新。

6.垃圾、污物、废弃物等的清除,放置于所规定的场所或箱子内,不得任意乱倒堆积。

7.本准则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备注:公司每月将对办公区卫生进行综合评定,各小组或人员负责的区域打扫若无投诉记录或记录未超过三次,公司将给予相关负责人员奖励,为30元/人;若投诉记录达到三次及以上次数,相关负责人员当月无奖励。

附件19

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公章是我公司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公务活动,行使职权的重要标志。为加强我公司公章的管理,确保公章的正确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一)公司经理

负责行政公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分管副经理

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公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三)公章管理员

1、负责公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公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制定所保管公章的使用程序。

三、规定

(一)我公司的公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公章、董事会章、专项业务章、经理(法人)工作用个人名章。

(二)公章的保管

1、行政公章由综合管理部管理专人负责管理。

2、董事会章由综合管理部专人负责管理。

3、专项业务章(财务章、合同章、各部门用章等)由各专业部室指定专人负责

管理。

4、经理(法人)工作用个人名章两枚,分别由公司指定综合管理部、财务部专人负责管理。

(三)未经公司经理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公章。 公章的刻制,必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公章刻制的规定,并经樟树市公安局备案。

(四)公章的使用由各保管人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五)公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携带公章外出,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由公章保管人携章随同。

(六)公章使用(公司红头文件除外),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公章管理人员方可盖章,公章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因使用公章不当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七)公章管理人员如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公章,由重新确定的公章管理人员另行办理接收公章手续,不得私自转交他人。

(八)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各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

(九)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综合管理部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十)任何公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公章。

(十一)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综合管理部部长审批后,方可盖章。

(十二)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公章清晰、端正。

(十三)公章如有不慎丢失,保管人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备案。

附件:

《公章使用登记表》

XX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制度(全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制度)

附件20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公司办公用品的管理,保证办公需要,厉行节约,特制订本制度。

一、申购流程:

1、各部门每月25号报下月办公用品需求计划,部门负责人签字;

2、行政部统一审核汇总、整理各部门采购需求,并经核查库存状况后申请购置,呈报总经理审核同意后实施采购任务。

3、行政部从财务部借款购置,并按申购单发放办公用品。

二、管理规定:

办公用品是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加强管理,不得挪作私用或造成浪费。

1、办公用品由行政部统一购置,其他部门不得擅自购置,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后购置。

2、部门需印制单据、表格、宣传品等,均由部门自行设计样式,提出印制数量,送交行政部报总经理签字后统一印制。

3、办公用品每星期二发放,其它时间不予领取。领取办公用品时必须书写申请单,交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方可凭单到行政部领物,办公用品更换时按以旧换新原则办理,特殊用品除外。

4、行政部每月末要根据部门领物登记表,逐一准确计算并汇总当月领用物品的总金额,报总经理、财务部及各部门,实施办公用品费用控制。

三、控制办法:

1、耐用办公用品的领用:

A、耐用办公用品包括:计算器、订书机、文件栏、文件夹、剪刀、直尺、起钉器。

B、耐用办公用品已于员工入职时按标准发放,原则上不再增补,若破损、残旧需更换的必须以旧换新。

2、易耗办公用品的领用:

A、易耗办公用品分为两部分:部门所需用品和个人所需用品。

B、部门所需用品包括:传真纸、复(写)印纸、打印纸、打印墨水、。

C、个人所需用品包括:签字笔(芯)、圆珠笔(芯)、铅笔、笔记本、双面胶、透明胶、胶水、钉书针、回形针、橡皮擦、涂改液、信笺纸。

D、信签纸:每月主管以上职务的1本,其他管理人员每两个月1本

E、签字笔:每月主管以上职务的2支,其他管理人员每两个月1支

附:《办公用品领发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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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1

关于办公类费用报销的规定

一、定义

办公类费用主要指: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

二、办公费

1、办公费报销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行政部门。

2、办公费是指:

2.1 为了办公需要耗用的纸、各类文具、台灯、接线板、文件夹、墨盒等;

2.2 因传真、复印和邮递等发生的费用;

2.3 专业书籍费用;

2.4 其他零星费用。

3、各部门需配置上述物品可向部门主管申请,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行政部门统一购买,按实报销。

4、对单位价值在50元(含)以上的台灯、接线板等物品、各类书籍等物品领用时需到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员工在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时须全部归还以上物品;对丢失、非正常损坏等原因导致上述物品不能归还的按不低于原价50%的金额赔偿后方可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对因正常损耗或使用年限等原因导致上述物品不能继续使用的凭实物到行政部门办理修理或报废手续。

5、行政部门负责办公用品的价格控制。

6、员工购买手机、宅电所用的电话机等私人用物品其所需的电池等附件不属于公司报销范畴。

三、低值易耗品

1、低值易耗品报销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行政部门,行政部门必须做好台账管理。

2、低值易耗品是指:

2.1 单价低于2000(含)元的打印机;

2.2 各类电脑配件,如网卡、主板等;

2.3 电话机、计算器;

2.4 办公桌椅、文件柜等物品。

3、各部门需配置上述低值易耗品可向部门主管申请,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由公司行政部门统一购买,按实报销。

4、各类低值易耗品领用由行政部门做好登记手续,对丢失、非正常损坏等原因导致上述物品损坏的按不低于原价50%的金额赔偿;对因正常损耗或使用年限等原因导致上述物品不能继续使用的凭实物到行政部门办理修理、更换或报废手续。

四、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定义为:金额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2、各部门需配置固定资产的可向部门主管申请,固定资产金额在2000元(含)以下的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CEO及董事长批准后由由公司行政部门统一购买,按实报销。

3、行政部门必须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和日常管理。

五、审批手续

办公类用品的申购和费用报销,报销金额在2000元(含)以下的,经部门主管批准后,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行政部门确认后报销;报销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经部门主管、主管副总经理审核,CEO及董事长审批,行政部门确认后报销。

六、其它

本规定解释权归属公司财务部。

七、附件

1、《办公类产品采购申请单》

2、《费用报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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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

关于公司常用费用报销的相关规定

为保证公司日常运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各类费用报销的审批权限,特制定本规定。

一、交通费

1、 本规定所指交通费为市内交通费,即指因公司业务或公务在本地所发生的公交车费、公交IC卡费、出租车费等。

2、 员工上下班的交通费不属于报销范围。

3、 员工因公发生的公交车费按实报销。

4、 员工有重要或紧急事务处理时原则上应向公司申请车,若公司无法安排车时可叫乘出租车,但出租车报销时需注明事由及内容,

5、报销流程:由报销人填写《费用报销单》由本部门主管、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二、汽车费用

1、汽车费报销归口管理部门为行政部门。费用报销时需经行政部门审核,行政部门需做好台账登记管理工作。

2、汽车费用报销包括以下2部分:

2.1年度固定费用:保险费、养路费、市政工程费、定期保养费等;

2.2月度日常费用:日常汽油费、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等。

3、对于产权属于公司的车辆,汽车固定费用由行政部门安排人员统一办理,费用按实报销。

4、对于产权属于个人的车辆,确因工作需要由申请人填写《汽车费补贴申请表》,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按批准的比例和额度报销。

5、但确因工作需要,经常需使用汽车外出办事,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可适当报销部分费用。

6、 汽车违章费用公司不予报销,由违章驾驶员承担。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公司赔付以外的所有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7、 汽车外借需经公司领导批准,所发生的费用需公司承担的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8、报销人需填写《费用报销单》。

三、业务招待费

1、业务招待费是指为了公司业务或者管理的需要,招待客户所发生的费用,包括餐费、礼品等。

2、 超过1000元的礼品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礼品申请单》,批准后原则上由行政部门统一购买。

3、应酬费报销时应填写《费用报销单》,并注明实际应酬单位、人数和相关事宜。

四、广告宣传费

1、公司实施广告前必须有广告方案,同时签订广告合同,广告合同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2、广告宣传费报销时需附广告合同复印件,同时需有广告执行验收情况说明书。

3、广告宣传费由报销人填写《费用报销单》,由部门主管审核,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报销;广告宣传费用超过2000元的,还需公司CEO及董事长审批后报销。

五、培训费

1、培训费是指为了提高员工技能和知识所发生的费用。培训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其中外部培训又分为短期培训(五天以下,含相关会议)和长期培训。

2、培训费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行政部门。

3、内部培训由行政人力资源部事先上报培训方案和预算,经主管批准后在预算内执行。

4、外部培训前必须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其中长期培训必须经书面申请。

5、经批准后的培训费原则上按实报销,对发生在外地的差旅费按出差标准报销,但不给予出差补贴。

6、培训费报销需附培训通知书或培训合同复印件;

7、培训费由报销人填写《费用报销单》,由部门主管审核,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报销;培训费用超过5000元的,还需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报销。

六、其它费用报销

1、物业管理费、办公装修或家具、水电、软件费、许可证等费用,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2、公司业务发展过程中发生的其它费用,小于等于2000元的,由各部门主管审核,主管副总审批后报销;金额大于 2000 元的,还需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报销。

七、其它

1、本规定至颁布之日起实行;

2、本规定解释权归属公司财务部。

八、附件

1、费用报销单

费 用 报 销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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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3

关于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各部门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报销,以提高工作效率与勤俭节约为原则,特制订本规定。

一、总则

1、本文所指差旅费是指公司员工因业务、公务出差至外地(市区外)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因坐轮船、汽车、火车、飞机等长途交通工具所发生的交通费、外地住宿费和出差补贴。

2、相关规定:

2.1 长途出差乘坐轮船、长途汽车、火车等所发生的费用按实报销。公司鼓励员工乘坐火车出差。但因特殊原因需乘坐三等舱以上轮船、软卧、出租车去外地出差的需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2.2 副总级以下人员出差乘坐飞机、软卧出差的,事前需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对出差乘坐头等舱、公务舱的仅按经济舱票价报销。

2.3各类交通工具的相关附加费用按实报销(如保险费、行李托运费等)。

2.4员工因自身原因更换或延误航班(或火车)导致退票的,公司和个人各承担退票损失的50%。

2.5往返机场、火车站、码头的大巴费、公交车费、出租车费按实报销。

二、差旅费开支标准

1、开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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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部门主管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可在上述标准上上浮50元/天,公司高层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可在上述标准上上浮100元/天。

2、对于住宿费超过最高限额,超过部分按50%报销。

3、员工出差有请客用餐费报销的出差补贴按每天40元支付,当天往返的按每天15元支付。

4、员工出差期间公司除报销住宿费及其他杂费补贴外不再报销其他费用。

5、住宿费凭发票进行报销。

6、出差天数的计算方法:采取“算头不算尾”的方法计算。

7、多位员工一起出差住宿时,要求每间房间至少住2名同性别的员工。报销时按级别高的标准进行报销。

8、无住宿票据或超过住宿标准范围以外部分的,一律不予报销;

9、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开支等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三、审批手续

1、报销标准内的审批手续:

1.1 董事长的差旅费,由财务主管审核后报销;

1.2副总经理的差旅费,由董事长审批后报销;

1.3部门主管的差旅费,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1.4其它人员的差旅费,由部门主管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2、报销标准外的审批手续:确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超额费用,经部门主管、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特批后报销。

3、差旅费报销金额超过5000元的,还需经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四、其它

1、本规定至颁布之日起实行;

2、本规定解释权归属公司财务部。

五、附件

1、差旅费报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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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4

关于通讯费开支的规定

为规范公司各部门的通讯设施的使用,提高公司员工的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1、公司通讯费包括公司办公场所的固定电话费用和个人手机费用;

2、对于管理岗位且对外联系较多的员工,或确因工作原因,需要报销个人手机话费的,需填写《话费补贴申请表》,经部门主管、主管副经理批准后,可根据每月报销标准凭票据进行报销;

二、报销标准

1、公司办公场所的固定电话费用由行政部门根据实际使用金额凭票据按实报销;

2、各员工的手机通讯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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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骨干、业务骨干、特殊岗位及其他人员的手机报销需要先填写《话费补贴申请表》,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经批准报销手机费的员工的手机费在批准的额度内按实报销。超标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

4、通讯费凭本人通讯费发票报销,对无法提供通讯公司话费发票(如神州行、充值卡话费)的,凭定额发票(或充值卡发票)及话费汇总清单报销。

5、公司不承担任何个人的手机购置费、SIM卡工本费、选号费。

6、对未批准报销通讯费的员工有足够证据证明确因工作需要发生的通讯费,凭电话费发票(附电话清单)按实报销。

三、审批手续

1、报销标准内的审批手续:

1.1董事长的通讯费,由财务主管审核后报销;

1.2副总经理的通讯费,由董事长审批后报销;

1.3部门主管的通讯费,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1.4其它人员的通讯费,由部门主管审批后报销;

2、报销标准外的审批手续:确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超标通讯费用,经部门主管、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报销,其中超标部分公司只承担70%。

3、通讯费报销金额超过2000元以上的,还需经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四、其它

1、本规定至颁布之日起实行;

2、本规定解释权归属公司财务部。

五、附件

1、《费用报销单》

2、《话费补贴申请表》

费用报销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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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5

公司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

奖励项目分为通报表扬、嘉奖、特别嘉奖、记功。可以同时给予经济奖励,分别对应为50-100元、100-200元、200-500元、1000元以上。

公司可根据员工为公司所做出贡献的大小,评选出各类优秀员工,并给予不同的奖励。优秀员工主要评选标准为:

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积极钻研业务,业绩突出者;

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勇于创新,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创造效益者;

对于违纪、侵害公司利益行为和其他不正之风敢于抵制、斗争、维护公司利益、荣誉者;

以卓越服务赢得客户依赖,获得客户书面表扬的;

为社会做出贡献,给公司增添荣誉或有其它功绩者。

二、违 纪

违纪分为口头批评、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开除,除开除外可以分别处以10-50元、50-100元、100-300元、300-500元的罚款。

各类违纪现象的分类标准为:

1、口头批评

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区域内不按公司规定佩戴胸卡,或着装不符合规定;

工作中以任何形式干扰他人工作;

利用公司电话私事聊天超过3分钟以上;

不维护工作区的环境卫生与整洁;

工作时翻阅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杂志、报纸、网页等;

工作期间玩游戏、看网络电影、吃零食等;

在公司禁烟区吸烟者;

其他违反公司行为准则造成不良影响者;

与以上行为性质、后果类似的行为。

2、通报批评

故意搬弄事非,造成同事之间不团结;

重复发生轻度违纪行为,或旷工一天;

同事中有严重违纪现象却知情不报;

抱怨公司、工作、同事,造成一定影响;

大意疏忽而导致他人或公司财物受损;

未及时向客户反馈信息,并在沟通中言语不当,导致投诉;

探听、传播他人工资或将自己的工资告诉他人;

未经许可向客户做出超出本人职权范围的承诺,给公司造成100元以内损失的;

随意改动或毁坏排班表、告示牌、张贴出的规章制度等;

工作时间饮酒或做私事;

发现公司财物损坏、丢失,不上报或谎报;

未按与客户的约定时间到达约定地点,导致客户投诉的;

在工作时间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与以上行为性质、后果类似的行为。

3、警告、严重警告

遭客户投诉,经查属实,情节严重的或一个月内遭客户投诉两次以上的;

抵制管理,顶撞上司;

弄虚作假,给公司造成500元以内损失的;

其他因主观或过失,其行为对公司财产、安全、声誉、员工的人身安全造成较大的损失或损害的行为;

出现事故推托责任或谎报真实情况,影响事故的调查;

送礼或收礼等不正当手段达到升职或改善工作条件;

多次违反公司或部门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和标准,玩忽职守,导致公司受到或可能受到损失;

对公司隐瞒个人患有传染疾病;

不服从上级指示,经常不能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

对公司任何同事或客户使用咒骂或是威胁言语;未经授权擅自张贴、破坏,或除去公告栏的告示;

编造、传播有损于公司及全体员工利益的谣言;

与以上行为性质、后果类似的行为。

4、开 除

受过三次严重警告处分的;

任何形式的犯罪行为;

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五天,以及多次严重违反考勤制度;

攻击同事、上级或公司客户,动手打人;

偷窃或盗用公司或同事的财物;

玩忽职守,给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失;

泄露公司机密,违反保密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严重违反公司财务制度,吃回扣、伪造账目、贪污或串通外人对公司的财产进行侵吞者;

用非法手段偷窃、涂改各种原始记录、账单,伪造签字的,或利用公司资源私做交易;

受贿赂或以其他手段进行不道德行为,获取个人利益;

在公司赌博或变相赌博;

其他因主观或故意,违反公司制度、国家法律法规,并导致恶劣影响的情况。

5、其它:以上提及的典型例子作为违纪程序中衡量各类过失行为的一种指导性参考,并非代表全部日常中所发生的各类违纪行为。对任何未列入上述所述的过失行为,公司管理层有权依据这一指导性的参考原则对其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其它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门所有。

四、附件

1、《奖惩通知单》

奖惩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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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公司财务账目上的股东权益只是股东财产权的理论数值,并非真实市场价值。不过想要确定股权的真实市场价值,必须首先确定股权价值的理论数值。

股权价值的理论数值(股东权益)=资产总值-负债总额

目标公司作为一个持续经营的经济实体,其资产构成和总值是不断变化的,其负债总额和构成也是不断变化的。因此,必须确定一个时日,目标公司各种财务信息均采自这一时日,这个时日在股权并购中就称为股权计价基准日。

在采股权转让方式对目标公司进行股权并购的况下,交易双方首先应当协商确定股权计价基准日,然后再收集整理有关财务数据。

从股权并购的实现看,有不使用股权计价基准日这个概念而使用报表日概念的,也有使用评估基准日概念的,还有直接使用具体的某年某月某日的,但意思是相同的。

如果双方是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定价的,评估基准日就是股权转让计价的基准日;如果双方是先确定计价基准日后进行评估的,评估所使用的各种财务数据必须采自计价基准日。

从企业股权并购的规则角度说,股权计价基准日之前的目标公司的经营结果为出让方所有,拟作价转让给受让方;如果转让成功,计价基准日以后的经营结果无论是好是坏,都只能归受让方享有,不能对价格作出调整,否则交易无法进行。

价格生成方法决定了计价基准日的应选在何时。

如果采取谈判中双方议定价格并在合同中固定价格生产方法,计价基准日应当在谈判之前,且以接近谈判的时日为好。如果采取先定初步价格(假定目标公司流动资产为零,负债为零的价格),合同中规定初步价格和交易价格的生成方法,计价基准日则在合同订立日之后,为对目标公司流动资产和负债稽核的时日。

二、价格生成的方法

从股权交易价格生成的方法看,可以将价格生成方法分成竞价和议价两种。竞价就是通过潜在买家的报价,由出价高者买得;议价就是交易双方在评估的基础上协商定价或者在没有评估的情况下协商定价。

从价格形成的方法上看,也可以将价格的生成分成两种:一种是谈判中商定价格;另一种是在谈判中仅约定初步价格和生成交易价格的公式。采第二种价格生成方法的,在合同中不仅要明确假设目标公司零流动资产和零负债的初步价格,还要约定计算最终交易价格的公式,以及对目标公司流动资产和负债的稽核方法与时间。

三、目标公司监管期间和监管事项

在采取计价基准日在先、价格谈判在后,股权转让合同行使管理权之间会有很长一段期间,在此期间可以说是出让方管理着受让方的企业,而公司的所作所为都会关系到自己的利益。从交易规则上讲,此期间出让方不能将目标公司交给投资公司管理,投资公司也不能对目标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了应对这种局面,交易双方需要进行目标公司监管期间及监管事项的谈判,以有效地维护交易双方的正当利益。

在采合同中固定价格的价格生成方法时,应当从计价基准日开始,或者从评估基准日开始,到目标公司管理移交投资公司对目标公司行使股东权利时止。在采股权转让合同仅约定初步价格,最终交易价格在合同生效后通过对目标公司流动资产和负债稽核生产的方法时,监管期间应当从双方谈判之初开始至目标公司管理权移交时结束。

关于投资公司对目标公司监管的事项,根据转让股权的比例及目标公司是否为上市公司,以及价格生成的方法不同而不同,大致有如下各项:

1、目标公司不得处理基准日财务报表上标明的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股东财产权的组成部分,在核定目标公司股东财产权的理论数值时,已经将其作为出让方的财产权利作价转让给受让方,如果再分配或者转增注册资本,等于出让方把卖给受让方的股东权利在作完价之后又拿回来一部分。

凡是出让方可以控制目标公司的,不得处分未分配利润;凡是出让方不能控制目标公司或者目标公司是上市公司的,目标公司在股权计价基准日之后、受让方登记为目标公司股东之前分配利润的,按照分得的金额调减股权转让价格,目标公司以利润向出让方派股的,所派股份并入交易股份,而且不增加股权转让价格。

这个监管事项仅对股权转让合同固定股权转让价格的价格生成方法适用,而对股权转让合同仅约定股权转让的初步价格生成方法不适用,因为后一种价格生成方法中目标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在目标公司管理权未移交时并未作价。

2、目标公司不得用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

在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之后,受让方登记为公司股东之前,目标公司用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与上述分配利润的效果一样。同样,也仅适用于股权转让合同固定股权转让价格的价格生成方法。

3、不得签署协议或者修改原有协议增加目标公司对管理层解除职务的赔偿金额。

投资公司并购目标公司后一般都会改组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如果目标公司与管理层签署协议或者修改协议增加目标公司辞退管理者的赔偿金额,势必加重投资公司并购整合目标公司的经济负担。

4、不得签署损害投资公司或者目标公司利益的合同。

如果投资公司对目标公司行使管理权之前,目标公司签订有损于自身利益的合同,特别是签订与出让方的关联交易合同损害目标公司的利益,都会间接使投资公司遭受损失。5、对目标公司资产、业务、品牌、渠道尽善意管理者的义务。

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之后,影响股权转让价格的各种财务数据已经采集,出让方是否还会像以前一样管理目标公司,对出让方的影响不大,而对投资公司的利益却有很大的影响。

投资公司可以选择派人到目标公司进行监管,比如向目标公司派入一名财务人士和法律人士,或者在监管期间对目标公司的重大事项采取背书的方法进行监管。

对于监管期间和监管事项,投资公司最好在谈判之初向出让方作出明确的警示,然后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将有关内容加入到出让方的声明和保证条款之中,比如“出让方声明并保证自___年__月__日起到目标公司管理权移交给买方时止,目标公司没有也不会与公司管理层订立协议或者修改协议增加在公司解除与该等人士的合同时对其的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支出”。这样做既可以警示方式防止侵害,又可在侵害发生后获得救济。

四、目标公司的资产(业务)是否需要剥离

如果目标公司资产的用途为生产不同行业的产品或者为从事不同行业的业务,出于投资公司并购行业的原因、法律限制的原因或者目标公司不同意转让的原因,可能需要对目标公司的资产或业务进行剥离。

这是因为在股权并购的情况下,投资公司是借助目标公司这个企业平台实现投资的,不将这些资产或业务从目标公司剥离出去,并购就不符合投资公司、法律或出让方的要求或规定。

关于目标公司剥离的方法、程序等,这里不详细展开讨论,仅作如下提示:

1、对目标公司资产或业务的剥离虽然是目标公司的行为,但是在并购谈判中,投资公司需要将其作为交易的前提条件与出让股权的股东协商一致,由出让股权的股东安排目标公司实施剥离。从实务中看,有剥离需要的股权并购案绝大多数股权出让方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全体股东,因此,只要与股权交易对方谈妥即可。

2、剥离范围,包括资产剥离的范围和业务剥离的范围,以及剥离的方法应当由股权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并购协议中载明或者签署专门的协议。

3、剥离资产的范围可以包括目标公司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权益性投资资产、债权性资产和负债等。

4、有关目标企业剥离的事项必须在披露调查的基础上在并购谈判阶段达成一致,并对剥离的方法、价格、结算期限以及产生的费用、税赋、损益的负担及处理方法等达成一致。

5、剥离的方法大致可以分为分立剥离、转让剥离和划拨剥离三种。分立剥离指通过对目标公司实施分立的法律程序,将需要剥离的资产和业务分割给分立后新设的公司,使目标公司符合并购的要求。

转让剥离是指通过目标公司出让需要剥离的资产和业务的行为,将目标公司的需要剥离的各种资产和业务出售给第三人,使目标公司的剥离资产转变为货币资产,从而使目标公司符合并购的要求。

划拨剥离指国营企业通过国家划拨的方式将目标公司需要剥离的资产和业务调离目标公司,使目标公司符合并购的要求。

6、在分立剥离和划拨剥离的情况下,由于目标公司的资产发生了减少,因为目标公司的股东权益也势必随之减少,对此投资公司在谈判并购价格时必须加以注意。

在转让剥离的情况下,如果转让价格等于转让资产在目标公司财务账上的净值,则不引发目标公司权益的变化;如果转让价格不等于转让资产在目标公司财务账上的净值,就会使目标公司的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投资公司在谈判并购价格时也应当对此给予充分的注意。

7、剥离的实施可以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可以在并购协议签署以后,也可以再目标公司管理权移交之后完成,但是出于法律限制原因剥离的必须在申报并购协议或进行工商变更之前完成,采目标公司分立方法剥离的应当在股权并购工商登记前完成。

在实务中,投资公司可以并购分立中存续的公司,也可以并购分立中新设的公司。这要看剥离资产和投资业务占目标公司全部资产和业务的比重,如果需要剥离的比重大,则采反向剥离,即将剥离的资产留在存续公司,而将其他资产剥离到新公司,由投资公司并购新公司。但是不管怎样交易双方必须在谈判阶段协商一致,并依约实施。

五、转让股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

转让股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决定投资公司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进而关系到投资公司在并购后能否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整合,因此,必然成为股权并购谈判的要点问题。

在一般情况下,投资公司要求的股权比例为能够实现其对目标公司的控制,否则属于一般投资行为而非企业并购行为。但是在实务中,也存在两种特殊情况:

①投资公司先取得目标公司的少量股权,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并购。在这种情况下,投资公司会通过协议的方式固定自己对目标公司其他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②目标公司的全体股东同意将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投资公司,投资公司出于对目标公司或然负债获偿权的考虑,要求股权出让方暂时持有目标公司的少部分股权,并以该股权为赔偿责任设立担保。在这种情况下,投资公司通常与质押义务人订立期权协议,约定投资公司形式购买权的期间、价格和其他事项。

六、如何应对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从公司法和民法的角度看,公司章程规定的优先购买权对全体股东有效,特别协议约定的优先权仅对签署者有效。投资公司应对优先权的方法大致有三:

1、价格对抗法。

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是否在同等价格下行使优先权。有关通知应当发给其他每个股东,由其他股东分别作出意思表示。如果其他股东在期间届满前通知出让方放弃优先权,出让方应当将其他股东放弃的书面文件提供给投资公司并将其作为合同附件;

如果其他股东在公司章程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出具放弃优先权的书面文件,可视为优先权消灭。从企业并购的实践看,关于优先权的通知最好在投资公司与出让方就股权转让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协议之后再通知其他股东,这样有利于顺畅交易、防避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投资公司和股权出让者是不能阻止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权的,唯一能做的就是看其他股东如何认识投资公司与出让方议定的股权转让价格,所以我们称这种方法为价格对抗法。

2、用间接购买的方法避开优先购买权。

所谓间接并购就是投资公司不直接与目标公司的股东进行交易,而是与目标公司股东的股东进行交易,将目标公司的母公司买下来,从而间接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这种方法使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没有行使优先权的机会,投资公司稳操胜券,但缺点是投资公司可能需要对目标公司的股东公司进行整合,有时还需要对目标公司的股东公司进行剥离。

3、先参股后并购。

在有此情况下,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不愿意放弃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如果投资公司收购目标公司较大份额的股权会使之警惕,容易遭遇优先购买权。

在这种情况下,投资公司可以找机会先购买目标公司的少量股权,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后再收购其他股东的股权,这时控股股东就再无优先权了。这是一种先堵门后入室的策略。

七、如何判断价格是高是低

下面介绍几种评估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供实物者参考:

1、收益贴现法。

收益贴现法是指将并购后的目标公司一定期间(通常可能是15年至20年)的收益按照设定的折现率(参考银行贷款利率和预期收益率)折为现值,作为可接受的并购价格的参考值。

2、现金流贴现法。现金流贴现法是指将并购后目标公司一段时间内流入的全部现金(包括利润和折旧)按照设定的折现率折为现值,作为可接受的并购价格的参考值。

3、市盈率法。

市盈率法是指根据对目标公司并购后的年度收益乘以市盈率倍数(15~20)计算出目标公司的价值,作为可接受的并购价格的参考值。

4、市账率法。

市账率法是指将目标公司基准日财务报表上的股东权益额乘上(倍数)求得并购价值的参考值。

这些方法不是交易双方谈判价格或者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确定价格的方法,只是投资公司在企业内部确定可以接受的股权价格的方法。由于行业的不同,计算中使用的倍数也不同。许多大公司内部都有计算股权并购价格的方法和确定的倍数,并且会经过权力机关批准,这非常有利于企业并购的实务操作。

八、支付方式

在多数情况下,出让方可能只同意接受货币。但是作为投资公司可以在谈判中提出自己的想法,并努力说服出让方接受自己的安排。从企业并购的实质看,支付方式一般是在双方初步接触时就基本商定的,但是如果出让方接受了货币以外的支付方式,双方就应当在谈判阶段就有关问题进行详细深入的谈判,并将谈判结果载于股权转让合同之中。

九、货币支付方法

即使确定为货币支付,双方也要就支付方法进行谈判。从并购付款实践看,大致有四种支付的方法:

第一种方法是对等支付方法。

即安排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支付一少部分,在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完成后再支付一部分;在目标公司管理权移交完成后再支付其余的部分。不过有时投资公司也要求在一个合理的期间滞付一少部分股权转让价款,并将其作为因目标公司或然负债出让方赔偿责任的保证金。这种对等支付方式主要适用于双方比较熟悉,都是国内企业,支付额不大,且采用登记主义制度的国家。

第二种方法是钱物两清方法。

即投资公司依合同约定按照支付额准备好汇票,出让方按照合同约定准备好出让文书和股权证,双方到律师所或会计师事务所相互核对无误后在见证人的见证下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采非登记主义的英美法系国家。

第三种方法是监管账户方法。

即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到事先商定的银行开列监管账户,然后并购方将价款全额存入监管账户。款到户后,出让方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待手续办完后,凭手续要求并购方释放款项。这是一种以银行为中介人的付款方式,交易双方要与银行订立协议并承担一部分费用。这是一种值得推荐的方法。遵循市场规律 化解地方债风险

5月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其中用很大篇幅提到规范发展债券市场。5月10日,央行[微博]副行长刘士余在会议上强调债券市场是解决地方债风险问题的重中之重。笔者认为,解决地方债风险问题寄望于规范发展债券市场。

  化解地方债风险

  事关国家金融安全

 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着力防控债务风险”列为2014年经济工作的六项主要任务之一,充分显示高层对政府债务问题特别是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重视。为什会高度重视?因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事关我国金融安全。金融安全是和金融风险、金融危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既可用风险和危机状况来解释和衡量安全程度,同样也可以用安全来解释和衡量风险与危机状况。安全程度越高,风险就越小;反之,风险越大,安全程度就越低;而金融危机是风险大规模积聚爆发的结果,危机就是严重不安全,是金融安全的一种极端。眼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已经作为需要重视解决的一个国家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给提了出来:

 一是2013年12月30日国家审计署公布的最新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9万亿,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7万亿,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4.3万亿,合计17.9万亿。尽管地方债风险总体可控,但偿债能力下降、融资渠道收紧、不透明等因素正威胁地方债安全,同时诱发信用风险、宏观调控风险以及道德风险。尤其是道德风险,在目前地方长官任命制的背景下,很多官员为了满足自己任期内政绩的需要,大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甚至通过盲目的国内生产总值扩张,来提前攫取社会资源和经济增长的后劲,制造一大堆腐败工程,而将还款责任和债务风险延续给后人。

 二是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与银行信贷风险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目前各地的政府性债务中,银行贷款是主要组成部分。政府性债务的运用主要是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属长期投资,回报期长,依靠土地财政和投资平台,更主要是依靠向商业银行或者影子银行借款来投资,还款期一般只有1到3年,顶多7年,以短债支持长期投资,短期内就要还钱的话,会出现到期没有足够收入偿债的情况,这是地方债务可能出现风险的地方。如此一来,会直接形成对银行债务的逃废,从而使银行银行不良贷款上升。资料显示,2013年国内银行的坏账总计1200亿元,而且目前国内银行的不良贷款还在上升,这不能不说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关。

 三是从中国财政和金融体制的制度性特征说,一旦某一个或几个省级地方政府出现了债务危机,从政治社会稳定上考虑,中央政府最终还会承担起兜底还债的责任,地方政府高杠杆率行为普遍化,债务危机普遍化以后,势必会对中央政府的财政安全、对全国的金融安全构成威胁。因此,中央政府必须从趋势上对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进行矫正。

 根本出路在于

 规范发展债券市场

 从长期看,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除了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在建立起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财政分配体制基础上,建立严格的地方财政预算监管体制外,下一步,还要寄希望规范发展债券市场。

 首先,新预算法或将允许地方政府发债。今年3月上旬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把地方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推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防止和化解债务风险。4月下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分组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预算法三审稿拟对地方政府举债“开闸”,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发行地方债。只要批准发行地方债,就应允许地方债交易,则地方债的发行和交易市场的建立和规范发展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其次,更有利于对地方政府建立市场化的约束机制。中央允许地方政府直接发债,以用于已经存在的贷款和为未来的新项目筹集资金,此举最大的好处是这些地方债将由市场根据其自身的信用等级定价,能够有效令市场规律作用于地方债的发行和交易。作为市场力量,价格可以揭示风险,引导投资者、中介机构和市场做出一个理性的选择。投资者用脚投票对发债主体即地方政府而言是直接而有效的市场约束行为。

 再次,国务院最新发布的 “新国九条”要求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实际是在为地方政府债券提供更广阔的发行和交易平台。“新国九条”强调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券制度,统筹推进符合条件的资产证券化发展。支持和规范商业银行、证券经营机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合格机构依法开展债券承销业务。并且要求强化债券市场信用约束,规范发展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服务。深化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在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完善债券品种在不同市场的交叉挂牌及自主转托管机制,促进债券跨市场顺畅流转。鼓励债券交易场所合理分工、发挥各自优势。促进债券登记结算机构信息共享、顺畅连接,加强互联顺畅连接,加强互联互通。提高债券市场信息系统、市场监察系统的运行效率,逐步强化对债券登记结算体系的统一管理,防范系统性风险。加强债券市场监管协调。充分发挥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各司其职,加强对债券市场准入、信息披露和资信评级的监管,建立投资者保护制度,加大查处债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价格操纵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

 笔者坚信,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一定能在解决地方债风险问题上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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