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财务审计工作探索及策略(做好财务审计工作探索及策略论文)
1、掌握审计的基础
1.1审计的产生及发展。
1.1.1我国审计的产生及发展。我国审计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大体上可分为六个阶段:西周初期初步形成阶段,秦汉时期的最终确立阶段,隋唐至宋逐渐完善阶段,元、明、清停滞不前阶段,辛亥革命后,北京的北洋政府在1914年设立审计院,颁布《审计法》;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设立审计院,后改为审计部隶属监察院。国民党政府的审计法几经修改,但由于当时的政治腐败,贪污横行,使审计制度徒具形式,并没有发挥应有的经济监督作用的演进阶段。新中国振兴阶段。
1.1.2西方审计的产生及发展。在奴隶制度下,古罗马、古埃及、古希腊就已设有官厅设计机构,采用“帐目的听政会”的方式对官吏进行审查和考核。在封建社会,也设有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国家的财政收支进行监督。资本主义社会审计制度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一部分,在“三权分立”下,议会不仅有立法权,而且可以对政府行使包括财政监督在内的监督权。20世纪初,全球经济发展中心逐步由欧洲转向美国,美国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得到了迅速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得到空前发展,国际资本的流动带动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跨国界的发展。与此同时,审计技术也在不断发展:抽样审计方法得到普遍运用,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得到推广,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得到广泛采用。
1.2审计的内容。
1.2.1财务审计。财务审计又称传统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或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和合法性实施的审计。
1.2.2财经法纪审计。财经法纪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财经法纪情况实施的专案设计。
1.2.3经济效益审计。经济效益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性、合理性和效益性实施的审计。
1.2.4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实施的审计。
1.3分析审计风险。所谓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审计人员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审计风险由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构成。固有风险是在假定被审计单位没有任何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情况下,某一帐户或交易类别单独或连同其他帐户、交易帐户产生重大错报、漏报的可能性;控制风险是指某一帐户或交易类别单独连同其他帐户、交易类别产生错报、漏报,而未能被内部控制防止、发现或纠正的可能性;检查风险是指某一帐户或交易类别单独或连同其他帐户、交易类别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未能被实质性测试发现的可能性。审计风险的各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可由如下公式表示:审计风险(AR)=固有风险(IR)×控制风险(CR)×检查风险(DR)
2、重视财政政策的作用
财政是关于理财的政事,也就是政府如何理财,财政的本质是提供公共物品。税收是政府不用支付任何代价就可以从居民手里拿到的货币或实物。财政和税收是最古老的经济概念,可是财政政策确实很晚才有的事,财政政策就是政府借钱、花钱买东西,以及变动税收。负债不一定就是坏事,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大量的人失业,东西又堆积如山,卖不出去。政府经常用发国债的方式借钱,搞点赤字。这不是坏事,而是好事。因为物品的边际效用递减,你买得差不多就不会再买,而是把钱留在手里;企业有钱也不愿意投资,因为东西已经堆积如山,谁也不敢再生产。你手里的钱,闲着也没用,正好可以借给政府,还能生点利息。政府拿了你的钱,就可以把堆积如山的东西买走一部分,它这一买,就会产生链式反应,带动别人买,市场上剩下的东西就越来越少。东西卖出去了,就要继续生产。继续生产,就要把原来失业的人请回来。经济中的失业和东西过剩就都消除了,雨过天晴。所以,财政政策是很有用的。
3、审计所需要做的控制测试
3.1筹资活动的控制测试。通常,并不是对所有的筹资活动都要进行控制测试,如果被审计单位的筹资业务不多,审计人员可根据成本效益原则直接进行实质性程序;如果业务较多,才考虑进行控制测试。如果进行内部控制测试,则通常选用的控制测试如下:(1)取得批准筹资的法律性文件,检查筹资是否经董事会授权、是否履行了适当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2)检查企业筹资取得的收入是否立即存入银行;(3)取得筹资协议或契约,检查企业是否根据协议或契约的规定支付利息;(4)检查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5)取得偿还筹资和债券、股票回购时的董事会议、检查有关业务是否按董事会的授权进行。
3.2投资活动的控制测试。与筹资活动一样,审计人员需要决定是否对投资业务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如果业务不多,可根据成本效益原则直接进行实质性的程序;如果业务较多,则考虑进行控制测试。投资的控制测试一般包括抽查、审阅内部盘核报告、分析企业投资业务管理报告。
4、财务工作的道德管理
实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理。在“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上,中国传统中存在两种主要思想,一个是孔子的“为政以德”,一个是韩非子的“务法不务德”思想。具体分析起来,“为政以德”有三层意思:一是强调治政和司法都要以“爱人”为根本。孔子伦理思维的基本方式是“推己及人”,由人伦关系进而推及政治法律关系。二是充分肯定和发挥了道德规范和价值标准的社会作用,这就是他所说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三是“为政在民”,因此要做“仁人”,实行“仁政”。韩非子对儒家的德治思想而提出了“无法不务德”的观点。其思想基础源于四点:
(1)“必因人情”,即由于人性是自私自利,骄于爱而听于威的,故而为善去恶不能希图道德感化,只能用法制;
(2)“乘俗而行”。上古时代无经济利益冲突,以德可治,而当世财寡人多,弱肉强食,仍坚持守德是行不通的;
(3)“权其轻重、出其大利”,在德与法之间必须以功利为原则进行权衡;
(4)“以刑去刑”,法治的目的在于救群生之乱,使强不侵弱,众不暴寡,达到理想的道德社会。
从上述论述可以看出这两种观点的终极目标都是要建立一个“理想的道德社会”,只是实现该目标的手段和途径不同而已。尽管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与他们那时所处的背景不同,但对待国家治理和治理具体问题仍然存在“德治”与“法治”的分歧。我们的观点是主张将“德治”与“法治”结合起来,单纯的法治与单纯的德治都已尽显他们的无力,大约只有将他们结合起来才能发挥其作用。目前,我们财务工作大多都倾向于“法治”观点,主张加大处罚力度,完善审计工作的财务制度和准则,而对财务伦理道德却一带而过。有失全面。所以我们在加强法治认识的同时,也要提高我们的职业道德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