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交易实施办法(内部交易实施办法最新)
管理制度及规范
第230篇
内部交易实施办法
1.目的
(1)规范集团内部交易行为,整合集团资源,发挥各主体协同作用,降低不经济行为
(2)明确内部交易范围、定价、核算办法,提供业绩评价及考核依据
2.适用范围
集团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3.职责
3.1财务管理部负责收集、核算和报告内部交易情况。
3.2各主体根据本实施办法履行相关手续。
3.3集团总裁确认各主体之间的内部交易能否成立。
4.内容
4.1内部交易定义
本办法所指内部交易是指发生在集团内部各核算主体之间的资源使用和被使用的经济行为,具体的交易类型见4.4所述。
4.2内部交易实施原则
4.2.1内部优先原则
为了促进集团内部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各主体协同效应,各核算主体应优先考虑购买集团内部其他核算主体的产品或服务。
4.2.2经济和竞争原则
为了促进各核算主体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集团总部鼓励各核算主体之间进行内部交易但并不限制集团内各核算主体向外单位购买价廉物美的产品或优质的服务,但如果涉及金额较大(暂定为年采购额五万元或每次采购额两万元以上的交易)应由总经理室决定是否采购。
4.2.3内部投诉和积极改善的原则
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核算主体应该以市场的眼光对待集团内部交易,如果造成违约或其他有损另一方的行为,商品购买方或劳务接受方有权向总经理室投诉。被投诉的核算主体应积极改善,否则将应相应的处罚。
4.3内部交易定价原则
4.3.1集团内部交易定价遵循以下原则:
(1)如果为货物买卖,交易价格每月由财务管理部提出,交总裁批准;
(2)如果为固定资产转售,交易价格按销售方的账面净值;
(3)如果为提供劳务,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财务管理部审核,交总裁批准;
(4)如果为房屋、设备、人才租赁的,财务管理部提出指导价格,该价格每季度调整一次。
4.4内部交易类型及核算方法
4.4.1货物购买和销售:(规范该类型内部交易能够使集团整体减少增值税支出。)
4.4.2不动产或其他资产的购买和销售:
4.4.3劳务的提供或取得:劳务的范围主要包括提供代理、广告、客户服务、软件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等。
4.4.4房屋、设备以及人才租赁:集团内部各核算主体之间可以相互租赁房屋、设备以及其他核算主体的员工。
4.4.5其他类型的内部交易:除上述四种交易方式外,其他交易类型能否成立内部交易需经集团总经理室确认。
4.4.6因上述内部交易行为引起的各核算主体之间资金占用按《集团银行资金管理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如需在交易双方之间进行资金清算的,应于每月月底之前结清所有内部交易引起的资金往来。
4.5内部交易流程
4.5.1内部交易由各核算主体之间相互协商,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须签订内部交易确认单,一式三份。内部交易价格按4.1的规定执行。内部交易确认单是确认交易双方损益的依据。
4.5.2上述内部交易确认单由销售方提交给财务管理部审核。
4.5.3财务管理部审核完毕后交由集团总经理室审批,审批后由财务管理部交还交易双方各一份内部交易确认单。
4.5.4财务管理部根据内部交易确认单调整各核算主体的损益,各核算主体对调整后的损益有疑义的,可以向财务管理部查询。
5.本办法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