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城区渣土运输管理的通告(关于规范城区渣土运输管理的通告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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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区渣土运输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宿州市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对城区范围内从事渣土运输行为的渣土运输企业及车辆进行备案管理。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中所称渣土是指工程(含五小工程)建设和建(构)筑物拆除、修缮、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它废弃物。

二、在我县从事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交通运输部门核准的运输企业资质。

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地,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配套设施设备。

3、具有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等职能。

4、渣土运输企业应落实“六统一”管理。城区渣土运输车统一喷涂放大字样和公司名称、统一安装放大号牌、统一安装全密闭装置、统一安装智能管控系统、统一安装车顶灯、统一停车场地。

5、车辆核准载量不得超过13吨(以车辆行驶证为准)。

6、城区渣土运输车除购买第三者强制险外,还需购买保险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第三者商业险。

7、城区渣土运输车上道路行驶,车辆及驾驶人需证件齐全、证驾相符,车辆及驾驶证需在检验和审验有效期内。

8、城区渣土运输车尾气排放需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国四及以上)。

9、在城区通行需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龙城中队申请办理车辆通行证。同时需按照通行证规定的通行时间及通行路线规范行驶,如违反通行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

三、我县实行渣土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制度,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的备案管理由县城管局具体负责。

四、渣土运输车辆实行一年一备案制,每年九月份由县城管局组织集中统一备案。

五、城区渣土运输车需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无非法改装。车身喷涂反光标识,放大字号一定要清晰明显,安全防护设施要齐全有效,车辆整洁规范。

六、产生渣土的建设工地要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管理规定。

七、城区渣土运输车在道路上需规范行车,文明驾驶。杜绝闯红灯、疲劳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

八、城区渣土运输车应保持运输车辆整洁,车辆冲洗干净,不得粘带泥土上路行驶。应采取覆盖、密闭措施,避免造成泄漏或者遗撒。

九、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萧县城区范围内禁止未取得渣土审批备案的机动车辆从事渣土运输。

十、渣土运输企业违反本通告内容的,由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宿州市萧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十一、备案地点:县城管局渣土管理服务中心。(联系方式:蒋主任,17555719339)通行证办理地点: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龙城中队。(联系方式:彭警官,13866555960)

特此通告。

萧县城市管理局

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萧县交通运输局

宿州市萧县生态环境分局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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