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用品的管理,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实现资产的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益,防止资产浪费,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资产管理主要指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维修、调拨、折旧和报废等活动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及使用应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优化配置、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低值易耗品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各部门职责

第三条 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度。财务部、行政部、各使用部门及使用人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财务部是公司资产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定,组织拟定公司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确定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范围分类和计价,并组织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准确核算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净残值

3、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办理固定资产的购入、分配使用、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的会计手续;

4、督促检查使用部门建立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台帐和低值易耗品台帐,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和对账,编写固定资产盘点报告。

5、制定和执行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年度预算

6、固定资产卡片制作、标签填写粘贴和账务管理;

第五条 行政部是公司资产实物的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用品实施统一监督、检查、管理、调剂和调拨。其主要职责是:

1、按正常采购流程承担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

2、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用品分配和调剂;

3、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用品的增加、报废、借用、维修和处置;

4、协助财务部做好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用品的清查盘点及使用现状的动态统计;

5、协助审计、毁损报废、统计报表等工作。

第六条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使用部门及使用人职责:

1、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公用及所属员工(含部门总监级领导)使用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和清查工作,公司副总级别以上(含副总)领导使用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由行政部直接负责。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资产安全负领导责任,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使用人为资产直接责任人。

3、使用部门建立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台帐和低值易耗品台帐,对资产变动情况随时登记和更新并定期进行自查,配合财务部、行政部进行资产盘点和对账。

4、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直接责任人要保证申领使用的资产的安全完整、正确使用、维护保养,资产发生变更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调离或离职时,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列入移交。

第三章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定义、分类及费用核算原则

第七条 公司资产大类可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及耗材。

固定资产: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标准由财务部确定),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低值易耗品: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在规定限额(标准由财务部确定)以下或使用年限比较短的物品。

第八条 固定资产分类标准、计价、会计核算及帐务处理:

1、固定资产标准为: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购买资产单位价值较高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按使用情况分为5大类:

——房屋类 残值率10% 折旧年限20年

——经营设备类 残值率5% 折旧年限5年

——电子类 残值率5% 折旧年限3年

——家具类 残值率0% 折旧年限5年

——运输类 残值率5% 折旧年限10年

具体分类见附件1(标准由财务部确定)

2、固定资产计价:按取得时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包括购价、税费、运费、装卸费、手续费等使固定资产达到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所有费用。

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平均法计算,并根据固定资产类别的原值、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原值5-10%)确定其折旧率。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期末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自建(制)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自制材料从原材料库转出的,入账价值由财务部核定;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或公允价值)入账。

6、各部门申领的固定资产,按规定计提折旧分期摊销,计入各部门运营费用。(公司不实行分部门计算时该条可以撤销)

第九条 低值易耗品的分类及会计核算

1、低值易耗品标准为:不具备固定资产条件,购买资产单位价值在XX—XX元的且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各种设备、器具和用品,

2、低值易耗品在财务上当期一次性摊销,按使用性质及申领频率可分为两类:

——日常办公使用,经常性领用的物品,此类低值易耗品,计入部门行政办公费用;

——价值在1000元以内的打印机、一体机、传真机等其他物品,此类物品按照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条、办公用品及耗材的分类及会计核算(可算入低值易耗品吗?)

1、办公用品及耗材标准为:不具备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条件,以日常办公为使用目的的其它资产。分类如下: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设备、器具和用品;

——各种硒鼓墨盒等耗材;

——办公用的键盘、鼠标、电源和插线板;

——价值在200元以下的其它用品。

2、办公用品及耗材在财务上当期一次性摊销,计入部门行政办公费用。

第四章 资产的申请、采购和领用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申请、采购和领用

各部门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现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固定资产年度购建计划及预算,提交财务部汇总后,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1、预算内固定资产申请,需填写固定资产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总监审查后,先报行政部备案。行政部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范围内先行进行调剂并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如无法满足使用要求,则由财务部上报总经理批准后按照预算标准及采购流程进行购建。财务部负责办理入出库手续。

预算外或超预算固定资产申请,无论金额大小,都需要先提交财务部审核,其余程序按照预算内固定资产申请流程审批办理。(固定资产申请流程另行制定)(见附件1)。

2、购买固定资产的请款手续由行政部办理,办理请款手续时应附的原始单据有:采购合同书、统一发票、固定资产申请单、固定资产验收单等。

3、固定资产采购到货后,请购单位、财务部、行政部派员会同点收数量、检查品质及规格是否与「申请单」相符。一般资产由财务部组织验收,专用设备由相关质量管理部门(如推广部)进行验收,质量管理部门不具备检测条件的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进行验收。验收后填写验收单,由财务部、行政部及使用部门分别存档备查。验收清单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供货厂商及固定资产编号等。

4、固定资产采购到货验收完后,由财务部填制《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并编制固定资产编号贴制标签,进行入库手续的办理。需求部门经理根据需要到财务部办理出库手续,填制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固定资产直接责任人签字领用。

5、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申请、签批与领用手续由部门经理负责,申请人填写《固定资产申请单》后交部门经理办理手续,部门经理在接到财务部领用通知,根据《固定资产验收单》内容及时更新部门固定资产台帐并将验收单复印件存档后,通知直接责任人签字领用。

6、人资部门在新员工入职或公司内部人员调岗时,应告知行政部为其做好配备相应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准备,由所在部门按程序办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申请领用手续后为其配发,不得自行安排使用。有关技术部门也不得私自为其配置相应物资设备。

第十二条 低值易耗品的申请、采购和领用

1、申请符合低值易耗品分类中第一类的物品和设备,以部门为单位由部门经理填写《物资领用申请单》,按照审批流程获准后,到行政部领取,财务部备案;部门经理及时更新本部门低值易耗品台帐,通知直接责任人签字领用。审批、购置调拨和领用的管理按照《公司领用及借用设备管理规定》内容执行,直接计入部门经营费用。

2、申请符合低值易耗品分类中第二类的物品和设备,填写《固定资产申请单》,审批、购置调拨和领用的管理及各项手续办理与固定资产相同,财务部与使用部门在固定资产台帐上登记,直接责任人签字领用,行政部备案。

第十三条 办公用品及耗材的申请、采购和领用

1、笔、本、胶棒等日常办公用品,由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和消耗量按月统计,于每月30日前将领用计划提交行政部。行政部根据计划总量调整补充库存。办公用品每周限领一次,不编号设卡,只设簿登记列入管理。领用时以部门为单位填写领用单,由部门经理签字,按审批程序获准后,到行政部行政内勤处领取,直接责任人签字领用。每周六为办公用品领取日,其它时间不予发放。

2、各种耗材类由行政部购置,按需发放。

3、通用的鼠标、键盘、电源和接线板,由行政部购买,与其它办公用品及耗材统一管理,使用部门按需领取。

4、各部门所领各种办公用品及耗材计入各部门行政办公费用。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第五章、第六章中所指“固定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按固定资产管理的低值易耗品两类资产。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部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由行政部负责,固定资产编号保持不变,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通知财务部,以便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使用者和责任人,对直接管理的固定资产负责,未经行政部门同意,不得自行使用、移动和调换,未按照规定办理手续,任何人均不得出借或调走固定资产;因人为原因造成资产损坏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要求责任人全额或部分赔偿。

1、部门内部临时借调固定资产,未在行政部办理手续的,损坏责任由原使用人承担;办理手续的,自办理手续之日起损坏责任由借用人承担。部门经理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2、部门间临时借调固定资产,必须由部门总监批准,并在各自部门经理处备案登记。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损坏责任由原使用人承担,办理手续的,自办理手续之日起损坏责任由借用人承担。

3、长期或永久调用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使用人上交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退还行政部;需求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申请单,到行政部办理处置手续。核实后更新资产卡片,粘贴新标签。部门经理及时更新台帐,财务部备案。

4、人员调离时,调离人员应将责任内固定资产如数完好交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暂为保管或上交行政部,到财务部清帐,并及时更新台帐。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升级、故障、损坏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行政部,再由行政部联系相关单位进行维护,安排修理。需要更换、增加配件时,应填写固定资产申请单,按固定资产申请审批流程办理。(讨论时,请财务确定,维持固定资产功能的活动,维修时增加配件等,是否做为费用,而不是增加固定资产,现在是怎么处理的?)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是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予以高度重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率,使其充分发挥作用。提倡部门之间互通有无,互相协作。贵重设备要实行专管专用、资源共享,提高其利用率。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十八条 公司固定资产处置包括调拨、对外捐赠、报损、报废等。各使用部门闲置、多余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报告行政部,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处置单。对需要留用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由部门经理保管,保证其完好性。各部门有长期闲置、多余积压的固定资产应及时交由行政部,以便于调剂和调拨,实现资产的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益,防止资产浪费。

第十九条 调出、变卖、正常盘亏、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财务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财务部根据相关部门的鉴定意见提出具体建议,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根据公司的处理决定,财务部门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调出、变卖、盘亏、注销手续。非正常损失要查明原因,找出责任人,行政部根据相关部门的鉴定意见,提出具体建议,上报公司批准,有关部门根据公司的处理决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办理相关的固定资产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 财务部、行政部会同使用部门每年年底对公司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每半年对公司资产进行一次抽查,使账物、帐卡、帐帐保持一致。相关使用部门除每季度正常盘点外,应半年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量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市价,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价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入营业外收入。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做营业外支出。

第七章 罚 则

第二十一条 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遗失或被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查不出责任人的,由领用人赔偿。

第二十二条 各级资产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职,未将资产保管责任落实到使用人的,处以50-500元的罚款;因上述原因造成资产遗失,查不出责任人的,由资产管理人员照价赔偿。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所有资产,不得侵占、私用、违者按购置价的2倍罚款;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私自外借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处以100元—2000元的罚款,并由当事人承担资产外借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未经批准,擅自购置本办法规定的各类资产,财务不予报销,并对责任人处以50—1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资产管理人员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同时处以50—100元的罚款;虽未造成损失,但台帐登记混乱、帐物不符的,对其处以20—50元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凡被处罚的员工,取消年终评选优秀员工的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报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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