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采购管理制度(医院采购管理制度及采购流程)

1.设备科根据各专业科室业务的性质和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按批准计划项目内容进行采购。

2.应建立供应商资质审核评价制度和进货索证及查验制度,在购置医疗器械前,必需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核,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并核实证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不得购置无证和伪劣产品,严格把好质量关。

3.医疗器械采购方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和自行采购等)应按照有关法规及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办法进行。属于政府采购目录集中采购招标范围的医疗设备器械应按规定委托招标采购。应国际招标的医疗器械应委托具有国际招标资质的招标机构采购,对于分散自行招标的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对于急需和特殊性质不适合招标采购的设备,可采用询价或走单一来源采购,但应报单位领导批准。事件前后要根据规定通报、补办相关手续。

5.各类常用(数量大、价值高)的卫生材料、耗材应由设备科确定合格供应商 (包括资质、品种、价格等)。遇有特殊情况需要采购的,须经分管院长批准。

6.医疗器械的采购由医疗器械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不得擅自或先试用后付款方式进行采购。确需试用的,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采购部门应及时掌握采购计划的进度,以保障临床需要。

医院采购管理制度(医院采购管理制度及采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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