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车辆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医院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为加强医院车辆通行、停放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医院安全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车辆进入医院,应按提示方向减速慢行、有序出入、规范停放,确保安全。
2. 驾驶人员要服从医院车辆管理人员指挥,严禁跨越车位停放或在通道上乱停放。
3. 车辆停放时,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拉好手刹、关好门窗、锁好车门、不要将贵重物品放置车内等。
4. 车辆管理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时,要及时联系车主或报告相关部门,并做好重点看护、详细记录等工作,防范事故发生。
5. 停车场地禁止吸烟或使用明火,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应按规定到相关部门报批备案,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6. 停车场严禁存放汽油、机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停车场内加油、修车及焚烧废弃物;不准在场内私拉乱接电线。
7. 按规定做好消防设施的检查、维保工作,并保持完好备用状态。
8. 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院内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和灭火器,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9.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立即报警,报告医院相关部门,并利用消防器材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