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外委咨询单位管理制度(房地产外委咨询单位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
为规范外委造价咨询业务、保证业务质量及效率、降低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外委造价咨询公司的管理。
三、咨询单位的选择及合同管理
(一)造价咨询公司的选定及《造价咨询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由集团成本管理中心负责。
(二)造价咨询公司不得将委托业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不得接受或参与同一工程投标单位的标书或报价编制业务。
(三)造价咨询公司的引入由公司统一进行管理,各区域如需使用造价咨询公司,需向集团申请,申请审批通过后,由集团统一调配,指定造价咨询公司使用。
四、业务编制管理
(一)委托合同签订后,由区域成本管理部负责造价咨询公司的全面管理工作。
(二)由区域成本管理部审核咨询单位报送的项目整体实施计划并督促落实。项目实施计划应包括咨询实施时间控制,人员安排,质量控制措施等。
(三)在咨询单位业务实施前,由区域成本管理部向咨询公司签发《造价咨询业务委托单》及交底,并报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备案,《造价咨询业务委托单》应提供能满足项目实施的详细交底资料,形成签发记录,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图纸、工程部提供的技术要求等;
2.业务范围;
3.编制类型(清单、预算);
4.时间节点;
5.工程材料价格清单;
6.其他相关资料;
(四)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区域成本管理部应随时掌控咨询公司的实际进度和实施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以保证业务质量。
(五)咨询业务完成后或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咨询单位需提交相应咨询报告一式三份,由区域成本管理部存档,并上报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备案。
(六)涉及与施工方核对的项目,核对前咨询单位应提交成果文件并汇报核对方案,核对后出具正式咨询报告。
(七)咨询单位的咨询报告提交的同时应提供与之对应的电子版及相关计算原稿电子版(光盘载体或硬件存储形式提供)。
(八)咨询报告至少应包含的内容:
1.工程概况;
2.咨询内容;
3.咨询结果;
4.咨询依据;
5.完整预算书;
6.对工程合理化建议或设计图纸优化建议;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业务质量管理
(一)对委托咨询应达到的质量要求和奖罚标准,集团公司应在《造价咨询战略合作协议》中予以明确,区域成本管理部在签订委托合同时不得低于《造价咨询战略合作协议》相关标准。
(二)《造价咨询战略合作协议》对外委咨询质量的要求:
1.工程造价整体偏差≤2%;
2.钢筋工程量偏差≤2%。;
3.以上偏差率以咨询公司提交的成果和集团成本管理部审核结果比较;
4.偏差超出以上要求的,扣减相关咨询费
(三)质量控制:咨询公司提交报告前,区域成本管理部应对其报告内容及计算精度进行复核,并编制《咨询成果复核表》,和咨询单位沟通修正后,咨询单位方可出具正式咨询报告。
六、咨询单位结算
咨询公司结算按《结算管理制度》执行。
七、附件
附件:1.造价咨询业务委托单
2.造价咨询成果复核表
八、相关文件
结算管理制度
九、解释权限和生效日期
本制度由集团成本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培训,自下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