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金融秩序 遏制洗钱犯罪(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

维护金融秩序 遏制洗钱犯罪(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

反洗钱是政府动用立法、司法力量,调动有关的组织和商业机构对可能的洗钱活动予以识别,并对有关款项予以处置,对相关机构和人士予以惩罚,从而达到阻止犯罪活动目的的一项系统工程。

一直以来,金融机构在反洗钱中处于核心地位,在反洗钱工作中处于重中之重,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

一起了解洗钱犯罪与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更好履行公民守法义务与行使监督权力。

如何认定洗钱罪

我国《刑法》认定,洗钱罪,是指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洗钱行为表现为《刑法》规定的五种行为:

1.提供资金账户;

2.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

4.跨境转移资产;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法律责任:有这五种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1、金融机构应当依照《反洗钱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2、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与客户建立人身保险、信托等业务关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户本人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对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3、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4、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5、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均在以上金融机构名列中。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公司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我国基金运作时间较短,不能反映股市发展的所有阶段。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详情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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