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砺奋进的五年|统筹谋划 攻坚克难 深化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企业审计工作回眸

来源:中国审计报

作者:郑新举

统筹谋划 攻坚克难 深化监督

党的十八大以来,企业审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中心,在审计署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改革、发展、安全、绩效、反腐”的工作思路,努力提高站位,深刻认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创新和发展企业审计方式方法,稳步推进中央企业审计全覆盖,推动出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等重要制度文件,在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企业审计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在署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 “两手抓”,一手抓重大违法违纪、重大损失浪费、重大影响真实性、重大违反国家产业政策、重大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等问题;一手抓揭示重大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陷和重大管理漏洞,统筹谋划、攻坚克难,取得了一批有深度、有影响的审计成果。2013年至2017年9月底,审计署共对92户企业(有的审计两次)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达76%),组织了国资委预算执行及经济责任审计、53户中央企业利润分配及投资情况专项调查、境外专项审计、涉企收费审计、5户企业政策落实跟踪审计、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审计、10户企业数据跟踪分析等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共计编发各类审计报告、专题信息303篇,24个项目获得审计署优秀项目或表彰项目。


推动贯彻落实宏观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

企业审计积极反映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制度性问题,对企业贯彻落实以“三去一降一补”为重点任务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国有企业改革等政策措施情况进行持续性跟踪检查分析,及时把握和反映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完善改革措施和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特别是2016年针对中央企业提质增效和涉企收费情况等内容进行了专项审计,汇总形成多篇专题信息,反映部分企业债务负担沉重风险较大、“三供一业”分离和房地产去库存推进缓慢、清产核资不规范等多方面的突出问题,涉及中央企业收费中还存在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高企、收费主体和类型名目繁多、违规收费和垄断性强制性收费仍然较多等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和规范措施,促进了相关政策在企业运营过程中能够落地生根。有关部门也根据审计建议,出台电力、新能源等发展战略和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和引导企业落实创新驱动和转型发展战略,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制度机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企业审计工作持续加大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的查处力度,做到重点单位重点审、敏感问题及时审、问题单位专项审,每年发现并向纪检、检察、公安等部门移送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数十起,大力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近年来,企业审计准确锁定土地出让、工程转分包、物资采购、资源和资产购买处置等利益输送重点环节和重大案件高发领域,追踪分析重要业务异动和重大资金流向,突破了一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的重大案件线索,取得了一批有深度、有影响的审计成果。同时,聚焦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情况,促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控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中央企业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调整账表、完善制度等方式挽回损失、收回资金、补缴税款,以党纪处分、行政处分、诫勉谈话等方式问责处理。同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有效运用审计成果建立责任落实体系,加大追责问责力度。有关部门也积极督促企业整改,并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加快规范董事会建设,提高中央企业决策科学化水平,强化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推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审计署加强对中央企业特别是中央重点骨干企业进行全面审计和重点调查,客观反映了中央企业对国家和社会所做的贡献,全面评价了中央企业在发挥国民经济支柱作用、引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作出的突出成绩。同时,站在完善国家治理的高度,深度分析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完全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亟待规范,结构性产能过剩、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足,资产负债率过高,低效无效资产清理缓慢,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科技资源整合不到位,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充分揭示和反映部分企业改革发展中目标和定位不够清晰,相关制度和机制不够健全等宏观问题。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审计建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如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落实和完善鼓励科技创新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激励企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政策环境,及时引导和促进企业优化结构、提升水平、提高竞争力,推动深化改革。

推动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

企业审计历来重视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的管理和安全问题,近年来均将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的相关内容全面纳入审计范围。2015年,在对企业部分境外业务进行重点抽查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反映企业部分境外资产损失浪费严重、风险隐患较大、违法违纪问题比较突出等问题,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按照审计署境外审计与境内审计统筹规划的总体要求,企业审计丰富了境外审计的手段和方法,采取在境内查阅、审核、分析资料和询问有关人员,对境外分支机构和重大事项进行现场核查等方式,积极有效地探索境外审计方式,取得了较好成效。对境外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企业采取诉讼、谈判等措施积极挽回损失,并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强投资风险管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针对分析报告提出的建议,采取了严肃清理整治,促进健全完善境外投资决策机制和业务管理,加强改进境外业务监督管理等一系列举措,制定完善了有关境外投资管理、责任追究和外部监督等制度,涉及部门规章、管理办法等共80余项,有效提升了境外业务管控力度。

推动深化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加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确保对国企国资应审尽审、有审必严,从制度上堵塞漏洞,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根据宪法、审计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15〕58号),企业审计聚焦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境外国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坚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方针,研究实行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全覆盖,建立完善对企业国有资本的经常性审计制度,促进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1号),对完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制度作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

(责任编辑:石敏琦 郭相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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